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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8 15:16:18 浏览数:

 二 、 创 意 提 案 改 善 制 度 □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案 第四条

 □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六条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 1~2 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 动机 20%

 2 创造性 15% 3 可行性 25% 4 回收期投资 30%

 5 应用范围 10%

 (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 动机 15% 2 创造性 20% 3 努力程度 15%

 4 投资收回期 25% 5 同效益 25%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提案审查小组”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 1200~6000 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 50 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 500~10000 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着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 20000~100000 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 5000 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 3000 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 2000 元

 □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 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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