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目标内容 | 分 值 | 考核标准 | 实际 得分 |
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范化建设 (40) | 1认真学习、贯彻、遵守、维护《党章》,把学习贯彻《党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 5 | 开展活动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 |
2、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江泽民文选》等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 | 5 | 没有学习教育计划的,扣2分;活动开展不深入、不扎实的,扣2分。 | |
3、治安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问题。 | 5 | 有列述情况之一的,此项不得分。 | |
4、积极参加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并经常参加单位组织的群众性集体活动。 | 5 | 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次扣 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谈话、廉政卡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 5 | 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 |
6、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市局党组的要求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 5 | 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 |
7、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社会反响好。 | 5 | 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单位声誉受到损害的,此项不得分。 | |
8、各类文档资料、台帐齐全,传递、归档符合规定。 | 5 | 抽查资料、台帐有漏项的,每项次扣1分。 | |
业 务 工 作 (60) | 9、重调查研究工作,上报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 | 6 | 调研报告获省局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刊登的,每篇加1分;完不成规定数量的,扣2分。 | |
10、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在市级以上网站、简报发表信息不少于5条。 | 6 | 宣传稿件、采用信息每少一篇(条)扣0.5分,每多一篇(条)加0.5分; | |
11、开展争创系列“十佳”活动,措施有力,效果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 6 | 创建活动开展不力、效果差的,扣2分。 | |
12、执行保密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处理突发性事件及时有效,无重大安全、泄密事件发生。 | 6 | 因处理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泄密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 |
13、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真实。 | 6 | 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查实有漏报、瞒报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 |
14、按时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 | 6 | 有完不成的,一项扣1分;有因工作不力造成全局工作被动的,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
15、加强基础法制建设,案件审核机制完善,法制机构比较健全,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 6 | 案件审核机制、法制机构不健全或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 |
16、人事、财务、政务管理制度健全,单项工作有程序,具体岗位有规范,执行落实有保障,无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现象。 | 6 | 制度、程序和岗位规范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效果差,扣0.5分;经查实有违反人事、财经政策问题的,每次扣1分。 | |
17、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措施、有成效,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程序规范,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率100%,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率100%。 | 6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率或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发生复议败诉或诉讼败诉案件的,此项不得分。 | |
18、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网站,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 | 6 | 未建立政务信息网站的扣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