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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21-12-24 15:05:47 浏览数:

今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变的主题。对人民法院来说,狠抓审判执行质量,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现阶段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当前,群访、集访、缠访、越级访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难题,处理不慎,不仅正常的司法秩序受到影响,更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律权威。据有关资料统计,涉法信访占社会信访总量的百分之七十,而涉诉信访又占涉法信访的百分之七十,从总体上来说,涉诉信访占社会总信访数量的一半左右。涉诉信访既涉及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也涉及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既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也有反映执行不力的;既有反映法院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有反映案件久拖和超审限的;还有举报法官违法、违纪及枉法裁判的。来信、来访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涉诉上访居高不下,不仅给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而无序、无理的上访,更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

笔者拟结合湘东区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实际,就如何全面、客观、科学地看待和解决涉诉上访问题,实现司法公正谈几点体会。

    一、当前我院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措施

    为了解决好涉诉上访问题,我院结合辖区内涉诉上访问题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实践,从案件审理到队伍建设等各方面,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阶段,探索和创新出了一整套解决涉诉上访的有效办法和新机制。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这些办法和机制对防止和遏制涉诉涉法上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日益彰显出积极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2004年以来,我院未出现一起赴省进京上访和其他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全市六个法院中最好;涉法上访案件全市最少,市中级法院今年9月底排查全市法院涉法上访案件共79件,我院仅有2件。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对涉法上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抓好案件审判质量,堵住信访源头,标本兼治,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加强纵横联合,在法院内部建立了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其他副院长协同抓,立案庭直接抓,其他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机制。我院2004年以来已相继成立成立了涉法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和应急分队,确立了排查工作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应急机制。

    二是严格把好立案关,狠抓案件质量,堵住信访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为尽可能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我院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阶段中,对重大、群体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事先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我院相关庭、室进行沟通,或向他们进行预告,以便他们事先有所防备,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慎重处理。如原荷尧福利厂部分残疾职工不服荷尧镇政府对荷尧福利厂改制的起诉,我院及时派员深入该厂进行排查摸底,同时与荷尧镇政府进行沟通,在摸清纠纷来龙去脉并掌握大量证据后,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该厂起诉的残疾职工不服上诉,经市中院二审审查裁定维持了我院的裁定。因立案的准备工作充分,防范工作扎实,该案未出现群众集体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事件,在法律程序上防止了一起矛盾的升级。同时,我院还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思路,在审判活动中着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最大限度地预防涉诉上访。

    三是建立健全涉法上访预警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疏导,对老的涉诉上访户进行妥善处理,要求有关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层层把关,认真负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早、抓小、抓落实、抓预防,在最有效的时间内把问题处理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如我院在执行开发商萍钢嘉兴房地产公司与28户住户申请执行一案中,赔偿款已到位,但是住户因思想不统一,在执行房屋维修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并扬言要求在今年市“三会”期间上访,我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召开审委会研究案情,布置执行措施和力量,召集座谈会,商讨执行方案,在市“三会”期间有效阻止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我院还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实行逐级呈报制度,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集团诉讼和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以及涉及敏感问题的案件,立案庭须以专门报告形式呈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是深入开展对案件不稳定因素及涉法信访案件的逐案、逐项排查工作。对各类诉讼、执行案件中的各类不稳定因素逐案清理、深入排查,对发现可能引起矛盾激化、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的案件,由涉法信访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专门方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分类处理,切实做好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和息诉工作。如东桥镇边山村欧贵桥强奸一案中,其父欧迪生不服我院2002年对其子作出的刑事判决,认为其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院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认真复查,最终确认案件判决正确无误,承办法官也耐心做好了欧迪生的解释说服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并不因为欧是被告人的家属就对其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置之不理,而是积极走访了解,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尽力解决欧迪生因儿子接受刑事处罚而产生的生活困难,经不懈努力终于平息了欧的越级上访念头。同时,我院定期对上访户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上访老户名单,建立档案,要求有关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层层把关,认真负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早、抓小、抓落实、抓预防,在最有效的时间内把问题处理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实行院、庭、承办人三级防控制度,限期做好控访息访工作。

    五是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狠抓涉法信访包案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对重大疑难信访,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变上访为下访。对上级指定的涉法信访案件,充分做到包案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六是依靠辖区党委、政府及当地组织等外部力量,发挥其特有的优势,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湘东镇泉塘村邬平源不服(2003)萍民一终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针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我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涉案款项作出了妥善处理,并多次与湘东区政法委、湘东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商量办法,尽力解决邬平源的生活困难,还与当地村委会书记、村长一道对邬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住邬的思想、情绪,最终圆满解决了该上访案件。

    我院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同时还结合实施信访奖惩等制度,将干警的涉诉信访问题与其工作成绩和奖惩情况挂钩等,共同构筑法院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化解涉诉上访矛盾的几点建议

    1、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首先要强化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时刻实践“三个代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从思想上、行为上摒弃特权思想,带着情感做工作,建立起“权为民给,权为民用”的权民意识。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加大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审限意识和办案的效率,提高处理协调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法官的职业培训要引进处置和防范法院涉法上访内容,从源头遏制当事人上访。

    2、及时处理上访案件,以解决实际问题抓控访。无论怎样防范,涉法上访案件必然存在,对已发生的案件,要及时成立处理案件的组织,定时间,定人员,定案件及时了解上访原因,对法院的工作意见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控访工作,把解决上访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作为控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而达到息访的目的。同时为了防止上访的反弹,对一些已处理了的但又有重复上访可能的案件要定期进行回访,防止其再上访。

    3、建立切实可行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办理申诉复查案件。接待来访当事人要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树立“信访无小事”观念,要重视初信初访,建立来信来访限期答复制度,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及有关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提交审监庭予以复查立案,尽量避免积压;对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在驳回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同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力争息诉息访;对突发性的重大群体、集体申诉上访的案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方案;对少数社会弱势群体的申诉人,如果申诉上访案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又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要尽力做案外协调工作,尽可能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进一步完善法院涉法上访处理机制,使上访行为法制化。严格区分法院涉法上访案件的属性,看是合法上访还是非法上访。上访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针对审判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到法院提出合理要求行为,属于合法上访。对合法上访的,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上访权,要及时纠正法院本身工作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其息访。一审裁判已生效或二审案件当事人没在有在裁判生效后二年内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或者一审、二审生效的裁判经上级法院再审维持或最高法院复查终结的,上访者如仍然坚持上访的属无理上访,对无理上访的,应根据国高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终结信访。已终结上访的案件当事人仍无理上访,甚至无理取闹,制造事端,借信访泄私情、图报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部门应依照《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给予维律制裁,以保证涉法上访走上法制轨道。

    5、将涉诉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

    6、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司法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而不能将它视为唯一的和最优的选择。目前在我国,除了审判,还有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多样、经济便捷、处理灵活、程序简便等特点,能够为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使当事人获得非对抗性的和解机会,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拦截在民间和基层,以有效降低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

    7、阳光信访。发挥媒体的作用,把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开庭及处理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邀请大专院校的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民主人士进行点评,将无理缠访人员进行曝光,遏制非法上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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