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律援助事迹材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直是我国立法的根本和司法追求的效果,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最大限度地帮助了那些社会贫弱群体,使他们在有理无钱的情况下,也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真正意义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虽然法律援助在**市真正实施才十一年,但它却犹如春风般迅速吹遍了需要救助的每个角落。
[ 构建公平正义的家园]
1997年7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并迅速以该中心为龙头,辐射和推进各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实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的三有标准。从2005年开始,法律援助工作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力度随之加大,在原有网络基础上,逐步在41个镇(街)内建立起5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0个涉侨法律援助联络站,在市属律师事务所设立9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同时还在村(居)委会选聘了387名法律援助信息员,在社会上招募了近2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基本形成了以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社团法律援助组织为补充,覆盖全市各个角落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过去,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使许多有理无钱的当事人在法律诉讼面前处于劣势。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帮助这部分群众平等地进入法律程序,使得援助制度有了实施和落实的载体。
[ 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在于和谐,本质在于和谐。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各种矛盾增多,各类纠纷频发。一些困难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极有可能扩大和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大局。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不仅使困难群众能够借助政府力量,获得律师帮助,维护自身权益,还有利于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案例一:五次法援 农民工讨回赔偿款
2006年5月,来自湖北的农民工杨云华在珠江广场拆除清理旧装修时,不慎坠楼落致完全性截瘫。在治疗过程中,包工头倪显兵仅支付部分医药费用。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后,迅速指派周庄润律师为杨云华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9月,工程业主--**天邦公司与杨云华妻子王嫦娥协商并签下协议,双方约定公司支付1.5万元,杨云华申请撤诉,并保证以后不再提出索赔要求。
事后,杨云华夫妇发现协议有失公平,又通过周庄润律师要求法院撤销协议,继续上诉。经周折,龙华区法院最终判决倪显兵向杨云华支付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天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初,杨云华的儿子从湖北老家来**。由于当时还未领到赔偿款,王嫦娥向市司法局李传芳局长反映孩子没钱读书的窘境。经与市教育局协调并免除费用后,杨凯泉终于在离家最近的市七中,圆了读书梦。
案例二:294名农民工钱拖欠 法律援助追回报酬
2008年8月16日, 5位农民来到石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反映**绕城高速公路的一个建设业主---广西远航桥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招募当地296名农民平整路面,铺草坪,看管工地等,工程完工后,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农民劳动报酬183858元。
这一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市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协调努力后达成协议,由省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农民劳动报酬。2008年9月10日,294名农民领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一起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的劳务费纠纷得到了解决。(同期声)
案例三:残疾人方贵强交房款多年未果 申请法律援助
1995年,原琼山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以集资建房为由,收取残疾人方贵强购房款16万元,并出具了财务收据。交款后,该中心既未与方贵强签订集资建房合同,也没交房。方贵强十多年来寻求收房或退款无果,生活由此陷入困境。2008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方贵强的求助。
在法律援助律师张学理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完全胜诉的判决结果。2008年10月初,法院收回拍卖款120余万元,并拟将其中的20万元依法拨付给方贵强。
然而,此时的方贵强已经躺在湛江一家医院,因为中风说不了话。而一个自称方贵强女儿的人打来电话,要求将执行款打入帐户给其父看病。因为方贵强离婚多年,子女随前妻生活,方贵强的其他亲属对此提出异议。
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10月14日正赶上台风登陆,大暴雨让送款法官一行在秀英港滞留了8个小时,到达湛江时已是凌晨一点。第二天一早,法官在病床前征得方贵强本人同意,将二十万元存折交给了方贵强的女儿和朋友共同保管,用于支付方贵强的医药费。这宗法律援助案件也由此画上了完美的句号。{同期声}
以上几个案例,仅仅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的缩影。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我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429宗,年平均增长112.35%;获得援助的困难群众11557名,年平均增长132.01%;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经济补偿2047.5万元,年平均增长170.39%。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了困难群众的心灵,为弱势群众撑起了一片公平、公正的蓝天。
[ 让公平正义充满椰城]
法律援助制度开展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11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弱者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宗旨,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得到法律帮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个公民的心间。
2005年以来,我市逐年降低门槛、放宽受案标准,将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由2004年的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221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93元以下, 逐年放宽到2008年的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诉讼受援人数从2005年的601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增加到2008年的5959人。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享受市民待遇,并通过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等措施,共为3359名农民工提供诉讼法律援助,追讨工资、工伤赔偿913万余元。
扩大案件受理范围,拓宽法律援助领域。我市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受案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了16类,扩大的范围包括: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产生纠纷的案件;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案件等10类案件。
为了更加广泛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对援助形式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一是将审核时间缩短为1个工作日。二是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拖欠工资,不缴纳四项保险,工伤赔偿等四种群体、八类案件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对群体性案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及重病卧床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四是社区居民拨打社区“110”电话求助,法律援助信息员上门服务。五是组织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工地、企等地开展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8年,市司法局在全市铺开 “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49宗。
经过十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一个创新历程,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快速发展的轨道。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了第二、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机构” 等荣誉称号。如今,法律援助工作已发展成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更是弱势群体身处逆境时最先想到,和最信得过的援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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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和21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先后两次报道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杨云华因工受伤致残案”。
2006年5月2日,**市外来务工人员杨云华在施工过程中从高楼坠落严重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完全性截瘫,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包工头在支付给杨云华小部分治疗费和生活费后就再没有给钱,其妻王嫦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要跳楼轻生。**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情况后,迅速为杨云华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周庄润律师为杨云华代理人,经过前后七次法律援助,最终为其争取了36万多元赔偿款并全部执行到位,让杨云华一家走出了困境,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困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哪里有不公平,法律援助就出现在哪里”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捍卫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帮助党委政府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一是法律援助门槛创新低。将受援经济困难标准由2007年的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城镇低保的2倍),放宽至2008年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市最低工资标准),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实惠。二是法律援助网络更完善。在全市建立了5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0个涉侨法律援助联络站,在全市村(居)委会选聘了387名法律援助信息员,在社会上招募了2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基本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服务网络,使法律援助的触角进一步广泛向社会各领域延伸。三是法律援助范围更广泛。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纠纷案件纳入非诉讼援助案件处理,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法律援助待遇,在案件纠纷密集度高的市交警支队、市劳动监察大队、海警一支队和部分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等单位新设了法律援助点,使更多的困难弱势群众平等享受到法律保护。四是法律援助机制更规范。在加大与工、青、妇、残、老年中心等弱势群体相对密集部门的对接援助力度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与维稳、信访、劳动监察、人民调解、公安、检察院、法院、新闻媒体“八个对接”援助机制;实行统一法律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 “四统一”管理机制,使法律援助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有新提升。通过各种重大节假日和纪念日活动,省、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开展法律援助农村行、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规知识、法律援助先进事迹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积极社会影响和公众知晓率。六是法律援助数量创新高。2005年为601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为1628人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为4553人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为5959人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上半年为3211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432.5万元,卓有成效地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力维护了部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七是法律援助工作成果丰富。近年来,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第二、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海南省第一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07年、08年“**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市司法局集体三等功”等先进荣誉;中心主任张永春同志也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司法部、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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