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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区域统计”环境下的统计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12 15:13:16 浏览数:

    “区域统计”是指在某一空间区域内,按统计调查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住所地而进行的统计,也称“居地统计”或“在地统计”。实施“区域统计”后,在各地大力提倡优化经济环境,承诺“首错免罚”、“园区宁静日”等环境下,统计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实施“区域统计”后,市、州统计局所管辖的报表单位数量大幅下降,案源相对减少,区、县(市)统计局所管辖的报表单位数量大幅增加,而区、县(市)统计局执法队伍较弱,尤其是区统计局一般是实施“区域统计”后才从计划统计物价局中分立出来的, 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执法力量更加薄弱。

    二、实施“区域统计”后,一些中央、省属报表单位下放到了区、县(市)统计局管辖,个别区、县(市)统计局认为这些报表单位级别高、架子大,不好招呼,害怕得罪了以后更加不配合统计局工作,而个别中央、省属报表单位配合程度差。

    三、各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对同一报表单位、同一事项,进行多级多层次调查或催要报表,造成报表单位难以应付,怨声不断,配合报表程度不断下降。
四、各专业处室和区、县(市)统计局将报表单位作为“私有”资源,对个别违法单位进行袒护,有案不报。

    五、各地大力提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承诺“首错免罚”、“园区宁静日”等,执法部门时刻担心自己碰到“高压线”。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执法工作有所创新。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统计部门及所属专业,一定要认识到统计是个整体要形成一个众人划浆开大船之势,不要各做各的事,各划各的船,特别是在统计执法工作要有统一认识,要开创全员执法工作,统计执法是各级统计局的一根“鞭子”,只有扬起了这根“鞭子”才能更有效的促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改革统计方法制度和报表方式,减少报表单位负担,使统计执法工作做到有的放失,将执法力量用在手刃上。

    三、市、州、级的统计执法部门要多指导区、县(市)统计局执法办案,努力解决区、县(市)统计局“不愿、不敢、不会”办案的情况,下大力建设区、县(市)统计执法队伍。

    统计执法工作不能独立于整个社会环境之外,更不能独立于统计工作之外,统计执法工作是为统计服务的,特别是“区域统计”环境下更要做好服务,使统计执法工作在新的环境下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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