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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畜牧业生产统计方法研究初探

发布时间:2022-02-12 15:16:23 浏览数: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传统农业已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畜牧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使得有关情况日益复杂,给当前畜牧业生产统计带来了许多困难,迫切需改革现有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

    一、畜牧业统计现状

    1、调查方法多样。现阶段,畜牧业生产统计资料来源有三种方法:一是逐级汇总。即由组到村、村到乡、乡到县,县到市,逐级汇总上报的全面统计。这种方法在计划经济时代体现了它的优越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这种方法已失去了它的活力。二是部门推算。畜牧部门根据乡镇畜医站提供的春、秋两季畜禽防疫数,推算总体畜牧业生产情况。这种方法由于受防疫面的局限性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干扰因素较大,也难得出较准确的统计数据;三是抽样调查。利用国家调查队抽样调查取得的资料,推算总体数据数。我市根据国家抽样调查要求抽中的调查网点是满足全省需要的,不能代表全市代表水平。由于统计方法不同,造成数出多门的局面。2007年上半年,全市全面统计:出栏肉猪、牛、羊分别为184.66万头、9.27万头、和21.23万头,出笼家禽为1110.44万羽,畜牧部门统计:出栏肉猪、牛、羊分别为198.69万头、11.02 万头、和28.43万头,出笼家禽为1359.16万羽,差距较大。

    2、统计标准异同。随着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目益明显,规模养殖已成为畜牧业生产发展的主力军。目前,对规模养殖户的界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湖南省调查总队的统计标准是: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牛年出栏5头以上,羊年出栏50只以上,家禽年出笼200羽以上;我市畜牧部门统计标准各一,赫山区、桃江县畜牧部门以年出栏数作为划分标准:赫山区生猪、牛、羊、家禽分别为100头、10头、50头和300羽,桃江县生猪、牛、羊、家禽分别为100头、5头、20头和500羽;南县、安化县畜牧部门以年饲养量来划分:南县生猪、牛、羊、鸡、鸭分别为50头、5头、50头、100羽和100羽以上,安化县生猪、牛、羊、鸡、鸭分别50头、10头、50只、500羽和200羽以上。由于统计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有较大差异。2007年上半年,桃江县全面统计生猪数出栏38万头,而农调队对散养户抽样调查推算结果为 18 万头,加上畜牧局统计规模户(100头以上)数 11.2 万头,仅为29.2 万头,差8.8万头。其原因:因为规模户划分标准有差距,出栏在50-100头之间的规模养户有漏统的现象。

    3、样本代表性不强。目前,我市按照国家抽样调查方案要求,抽取的生猪和家禽调查网点有:赫山区6个村和60户农户,南县5个村和50户农户,桃江县4个村和40户,调查网点占全市农户总数的比重较小,这些调查网点只是满足全省需要,对全市代表性不强。2007年上半年,赫山区调查队对该区生猪、家禽调查的推算情况是:生猪饲养量108.2万头,其中出栏45.2万头,存栏63万头,家禽饲养量386万羽,其中出笼111万羽,存笼273万羽;而统计局部门上报的生猪饲养量63.38万头,其中出栏31.34万头,存栏32.04万头,家禽饲养578.21万羽,其中出笼166.41万羽,存笼411.8羽。可以看出,赫山区调查队网点代表性,生猪明显偏高,家禽偏低,用样本推算总体与实际有较大偏差。

    二、影响畜牧业统计的主要原因

    1、现行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滞后。目前,畜牧业统计主要依赖于逐级上报、层层汇总的全面统计调查,这在计划经济时期,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畜牧业生产发展状况。随着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深入,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体的生产形式,代替了原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调查对象由原来的生产队变为农户和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大量增加,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获取资料在质量上将大打折扣。特别是近年来,畜牧业生产迅猛发展,在农户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情况下,畜牧业统计数据收集难度进一步加大,基层统计工作受到了严峻挑战,采取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计调查方法取得的统计数据,已无法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宏观决策的需要,使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形象和地位受到了影响。

    2、人员、经费和任务不匹配。县、乡级是统计系统的底层,担负着统计信息的直接采集任务,是统计系统最重要的基础,决定着统计工作的生命。但由于基层统计基础薄弱,制约了统计工作质量的提升。近年来,统计调查任务不断增加,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业务工作高度统一,而经费分级负担,上级统计机构只管工作,基本不管人、钱,事权、财权、人权分离,往往是调查任务落到基层,经费和人员却没有跟上,任务要靠行政命令去完成,责、权、利不相称,导致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得不到保证。如果遇到普查年份,受人员编制、经费的制约,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层统计处于应付状态。如资阳区统计局负责农业统计的同志,还同时承担了局办公室和农业普查后勤等工作,乡镇统计工作仅靠一个兼职统计人员用很少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更难以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3、乡镇统计队伍不稳定。“万丈高楼平地起”。目前,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乡镇已没有了独立的统计机构和专门的统计人员,统计工作放进了乡镇办、经济发展办或经管站,成了“搭头”。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乡镇统计员调出后,长时间没有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统计岗位出现空缺,加之统计工作任务繁重,待遇较低,统计人员主观上也不愿意干统计工作,造成统计人员队伍不稳,流动性较大,多数新接手统计工作的往往是不熟悉专业知识,或缺乏实际经验的人。由于对乡镇情况不了解,既没有评估经济数据的经验,更无法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难以保证数据质量。乡镇统计是基层报什么数,乡镇就简单汇总,缺少精力、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数据可信度不高。作为基层起报单位的行政村问题更加严重,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难以准确及时地收集和传递畜牧业生产经营信息,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人负责统计工作,部分乡镇闭门造车,随意编造统计数字,畜牧业统计数据成“空中楼阁”,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4、统计调查抗干扰能力弱。统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为政府服务,由于人员、经费是由政府决定,其抗干扰能力弱,不能很好地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一些地方领导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受行政考核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时有行政干扰畜牧业统计数据的现象,统计数据难以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三、对畜牧业统计改革的几点建议

    1、统一规模养殖统计标准。科学划分统计标准,是搞准畜牧业规模养殖统计的基础。通过调查,认为畜牧业规模养殖以年饲养量来统计比较适宜。因为饲养量较之存、出栏(笼)更能准确地反映畜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特点。如按出栏(笼)统计,对于生长期较长的牛、羊养殖,部分养殖大户当年投入,可能没有出栏或出栏很少,到了下年度会出现集中出栏的现象,对于蛋鸭、蛋鸡饲养,不管规模多大,也有可能在本年度内不出笼,而到了更新换代时集中出笼,这些很容易漏统;如按存栏(笼)统计,因生猪和肉禽饲养周期短,部分肥育技术好、周转快,而存栏量不是很大的养殖户就难以反映其饲养情况。故以饲养量为标准作为畜牧业生产统计是比较理想的。其标准的确定,考虑调查工作量的难度,结合本地实际,我们认为:生猪年饲养量100头,家禽年饲养量500羽,牛年饲养量10头,羊年饲养量30头,作为规模养殖户的统计标准较为适宜。

    2、制定统计调查方法。根据未来统计工作的发展趋势,畜牧业生产统计采用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比较符合形式的需要。即规模户采用全面统计,散养户采用抽样调查。                 

    加强规模养殖调查。规模养殖调查,可以采取两种方案中的其一。方法之一:全面调查。按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乡镇统计站负责收集资料,按规模养殖户的统一标准,由乡镇综合统计员直接上门调查,或驻村干部、村会计协助调查,各村、组摸底造册,逐级上报,建立统计台帐,县统计局抽查核实;方法之二:借腿走路。从畜牧部门取数,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审核。统计部门制定统一报表表式,由畜牧部门布置到各乡镇畜牧站,按规定的时间入户登记,县级畜牧局汇总,县统计局对其乡镇上报的原始数据审核。

    扩大抽样调查样本。对散养户调查可参照国家抽样调查的方法,县级抽取15—20个行政村,综合住户调查资料,基本上可满足需要,有国家队的区县,可在现有抽样调查网点的基础上扩充网点。为了保证样本代表性,首先应编制抽样框,由于村级畜牧业生产统计资料不全,无法按其分层排队,可利用农普地址码,按无关标志排队抽取调查村,每个抽中行政村抽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组,以饲养量多少排队(不包括规模户和空栏户),采用随机取点、对称等距抽样原则,抽取10户农户入户调查。由于空栏户比例的高低可直接影响抽样调查结果,空栏户的资料要一同摸底,统一计算空栏率。抽样方案确定后,应对其代表性进行检验。可利用上一年度的饲养情况进行推算,如果其结果与上年度统计数基本接近(可在±5%范围内考虑),可认为网点具有代表性,否则,应对抽取的网点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抽样调查原则,考虑到畜牧业生产和农户的变化情况,为维护样本的代表性,应对样本进行轮换,轮换周期为五年,每年有序轮换20%的样本。

    3、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扎实的统计基础,是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的保证,是党和政府正确制定“三农”政策的重要依据。

    抓好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与统计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德道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认真抓好基层统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统计队伍,才是新时期做好农村统计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在待遇上,做到定编、定人,保证经费,排扰解难,让广大统计人员安心、热心、尽心地投入到统计事业中;在业务上,实行“下培一级”的原则,每年至少要对下级统计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在方法制度上,广泛听取基层统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中,要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优势和力量,加强协作与管理,实现农村统计调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业大统计体系,实行“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业务统计部门配合”的组织形式,理顺关系,对部门统计进行规范管理,统一指标解释,统一报表表式,实现协调互动。畜牧部门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制定的调查方案,向政府统计部门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调查报表和资料。

    4、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部门要加大普法、执法力度,树立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从根本上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和真实。首先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宣传重点从统计人员转移到领导身上,在领导当中形成统计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其次要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频率。彻底扭转统计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状况,对于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再次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为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要建立统计数据逐级评估论证制度,切实解决好“数出多门”的问题。今后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统计数据要经过统计部门核实,并一律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做到数出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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