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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水政执法队伍“四化”的重要性(吴社勇)

发布时间:2022-02-19 15:20:00 浏览数:
 

当前,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党和国家对水利发展和治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新《水法》为流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给黄河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课题。面对崭新而严峻的形势,黄河水政执法队伍肩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为圆满完成任务,基层水政执法队伍就必须要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行政审批程序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及法制宣传经常化。笔者认为,“四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手段现代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网络信息技术,加大执法网络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力度,提高执法工作科技含量,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是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通过现代信息网络,传递执法信息,交流执法经验,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执法装备建设管理力度,解决执法中长期存在的经费不畅,装备不足等问题,逐步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加强队伍管理,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工作效率。

(二)行政审批程序化。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合理、高效、透明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审批方式、公开审批时间、落实审批责任、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规范化。按照“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巡查报告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对重要河段和水事纠纷敏感地区的监督管理,对河道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发案率,力争将水事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法制宣传经常化。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水利执法相结合,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为重点,以网络宣传为突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新闻传媒,建立法制宣传平台,积极开展“送法进村”、“送法进企”、“送法进校”等送法上门活动,努力形成多方位、多层面的法制宣传态势,进一步增强沿黄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保障和促进治黄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来源:水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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