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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6 15:15:18 浏览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青妇组织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的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权益工作,促进社会化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拓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范围

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政法委综治办、教育、质检、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社会和经济组织,纳入创建单位的范畴。

二、细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标准

根据各系统和行业的工作特点,分系统、行业制定地州、市、区(县)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标准。

三、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的工作制度

1.承诺制。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就本职工作中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以便青少年知晓、获得帮助并监督落实。

2.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制度。构建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中枢的维权网络,12355是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青少年公共服务电话号码,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面向广大青少年提供咨询、实际帮助等公共服务的工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志愿合作伙伴和服务实体。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发挥作用,积极承办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接的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个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咨询服务和专家顾问等工作。在评选表彰活动中,要将创建单位参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和承办个案情况作为参评的重要内容。

3.“青少年维权岗联系点”制度。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基层广泛设立联系点,发放区域范围的青少年维权联系卡,使工作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拓展,深入基层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4.评选及命名制度。每年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对“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进行评选,命名一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5.晋级制度。创建单位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一年并通过复核后,方有资格参加上一等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

6.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实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参与评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可授权各行业系统组织本系统内的培训,可授权团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培训。培训证书三年有效。

三、建立和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考核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考核奖励办法。认真落实共青团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表彰奖励和管理办法,其他部门也要制定表彰奖励和管理办法,将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命名表彰纳入各自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奖励内容,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考核和奖励制度,促进获得表彰的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

2、建立和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动态管理机制。(1)对表彰过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实行每年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相应的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在年度复核的基础上,建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淘汰机制,按照同系统同级数5-10%的比例施行末位淘汰。

(2)引入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实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公示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青少年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行检查督导。

六、今年下半年实施步骤

1.8月-9月,各地州市团委联合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制定系统、行业创建标准,力争在2个月内能够出台6个左右的系统、行业创建标准,大力推进创建活动。

2.9月-10月,自治区团委邀请一批社会人士担任全国和自治区级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各地州市(县)建立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队伍。

3.10月—11月,各地州市(县)团委联合有关部委,在实施系统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复核、督导。

4.11月-12月,自治区团委对全国和自治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普遍进行复核。

5.12月-2008年1月,开展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命名。

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州市(县)团委发现和总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有效合作,利用简报、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推广,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2、积极扩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要着力培育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品牌,通过加强内部建设,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认同度,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各地州市(县)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措施,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2、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纳入本系统的表彰奖励体系并抓好落实,推动其认真承办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接的个案,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

3、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动态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特别是与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合作机制等,加强对各系统、各部门工作资源的整合,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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