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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23:35:14 浏览数:

 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25 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 月 18 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 2019 年 11 月末,46 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 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

 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 4个方面、15 类、46 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 5 个县(市)区和 38 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 435 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 430 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了《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我市还编制印发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为确保市领导包保制度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包保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局领导牵头,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五

 个工作组,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经四平市委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抽调十名后备干部和硕博研究生借调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两年,组成市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对我市各项整改任务的实地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对我市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6 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成 3 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 21 个,信访案件 207 件,现场检查点位 528 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列出了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下发通报,并对 90 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市级督查。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属地责任,拓展和延伸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我市于 8 月中旬开

 展了为期 10 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此次督查由五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分为五组分别进驻五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参照省级督察模式开展工作。共调阅资料 748 份,个别谈话 75 人,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十批次 203 件信访案件,下达责令改正 30 家,停产 1 家,关停取缔 2 家。实地检查 1026 个点位,发现问题 231 个,下发督办函 51 份。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10 月下旬,各督查组正式向各地反馈,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做到了既查点又查面、既查标又查本、既督政又督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平市着力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2019 年已下发提示函、预警函和督办函 105 份,并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问题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追责问责 252 人次,特别是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追责问

 责 38 人,树立起了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督察整改工作导向,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 年)》和《四平市 2019 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 1.22 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 1903.25 公顷。深入推进 61 个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现完工 51 个,在建 10 个。四平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 4 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 15.5 万吨/日提升至 26.5 万吨/日,出水全部达到一级 A 标准;郭家店镇、孤家子镇等 5 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4.66 万吨/日;9 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 120.5 公里。南、北河截流干管已完成 36 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 301 公里,已

 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66 公里;市区累计改造海绵城市老旧小区 117个,40 个自备水源小区全部改造完成。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 6.02 万立方米。强化畜禽粪污监管,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完成高效灌溉农田 4.4 万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深化“走遍四平”工作,完成铁东 120 万立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铁西 112 万立存量垃圾完成筛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34 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 710个,改造农村厕所 1.3 万户。全市 755 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2019 年 1-11 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 3 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 1-3 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 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 3 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四平市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煤烟型污染

 整治,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7 台,47 台 20 蒸吨及以上锅炉完成升级改造,30 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开展了“两清单、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 26 家;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达到 100%;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 5647 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 8827 名各级责任人;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案进行了修订,严格落实 13 家供暖企业错峰起炉、4 家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1-11 月空气优良天数 264天,同比减少 1 天,重污染天数 5 天,同比增加 5 天,PM2.5 浓度均值为 36μg/m3,同比减少 2μg/m3。

 三是全面启动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292 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 万亩。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 69 个地块的用地信息数据采集和质控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存贮、处置与管理,市、县、乡、村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 100%。铁西区 112 万立方米存量陈腐垃圾筛分项目已全部完成垃圾筛分全部。我市 192 家加油站、755 个地下油罐,除 2 家因拆迁和改造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是深入开展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发力,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完成河边、路边、村边、城市周边“四边”植树 7421.6 公顷,累计投入 4225 万元、植树4343.3 万株。集中开展矿山整治,拆除 118 家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矿山复绿 189.1 公顷,一举解决了存在近50 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完成 5 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 53 处,安装围栏 21043 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 4.7 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 45 万尾。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 9062 公顷,开挖边沟约 1000 公里,安装围栏 364 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 1903 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 公顷。我市林木绿化率达 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 39%。2019 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推进“多规合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料建设,全市建成及在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 9 个,建成后预计年产 25.8 万吨秸秆成型燃料。保证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使用量逐年提高,2019 年天然气用气量预计达到 5300 万立方米。

  (六)强化铁腕执法,实施管家式服务。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 4 个配套办法,强化司法联动,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督体系,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铁腕治污。制定了辖区生态环境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平台。截至目前,检查企业 2100 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 411 件,办结 400 件。立案 63 起,查封扣押 3 家,限停产 6 家,移送拘留 9 起,罚款 761.07 万元。

 二是实行管家式服务。加快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网上材料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部门间联合检查力度,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共核发 9 个行业 72个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服务,今年以来,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50 余人次进行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问题 20 余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日宣传,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随手拍、生态环保整治进行时、热点聚焦等专栏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四平市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在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水质还未实现稳定长期达标,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出现反弹。空气质量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占比仍然很高,由于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运营难度大。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种植污染普遍存在。在能力建设方面,基层监管能力薄弱,普遍缺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人才和设施,综合执法能力不

 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高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算清楚整改任务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明确整改目标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对表落实,推动剩余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和问题清仓归零。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四平建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到位。在谈到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部署会、调度会、整改推进会议等 80 余次会议推进各项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 20 余次涉及督察整改工作。

 2.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 4 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3.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第二期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手册》,设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课题的专题培训课程。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专题讲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于2019 年 3 月印发《关于 2019 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四宣联发〔2019〕2 号),明确要求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 105 份,对 3 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 32 人(不含第一形态)。

 5.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纵深推进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开展秋冬季百日攻坚,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 4 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率先开展市级执法队伍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四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 2019 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2019 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拟于 2020 年 1 月至 3 月对各地进行考核。

 4.印发了《2019 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 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工作。对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组织了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 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 105 份,对 3 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 32 人(不含第一形态)。

 三、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向督察组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头头是道,洋洋洒洒几千字,谈问题却避重就轻,只有区区三五行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市委主要领导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督改办定期调度全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通报,报书记、市长和各市级领导,2018 年共印发 7 期督察整改通报,2019 年已印发 6 期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实施双周调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四平市人民政府在 2019 年 3 月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由副市长王有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8 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3.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

 4.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重大事项已与全省同步公示公开。

 5.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8 月份开展的市级督查,参照省级督察模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创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先例。实地检查 1026 个点位,发现问题 231 个,已完成 155 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10 批次 203 件。持续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

 四、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部门整改任务完成不好。市住建局在对承担的第 21 项整改任务,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上,缺乏认真研究,只围绕河道问题写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措施缩水、偏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了《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及规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整治成果通过省住建厅、

 省文明办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达到全市 9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

 2.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710 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4 个,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 13 个,配备垃圾箱(池)92714 个、垃圾收集转运车 651 辆、配备保洁人员 4609 人,已有 748 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到 97.65%。梨树县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806 处,双辽市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7 处,并已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申请销号。

 五、市执法局在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任务中,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对问题排查到位,未建立问题清单,导致全市积存渗滤液底数不清,整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难以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执法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清单,并按月调度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2.2019 年 3 月 26 日经梨树县环保局批复,将渗滤液在厂区

 初步处置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为 40 吨左右。截至 11 月末已处理积存渗滤液 9920 吨。

 3.双辽垃圾填埋场已完成 A、B 两区的防渗漏处理,并将原有渗滤液封存在导排管内,同时投资 799.8 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100 吨的集装箱式两级 DTRO 渗滤液处理项目,目前 A、B 两区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封场,新建 C 区防渗已建设完毕,拟作为应急填埋场。

 4.伊通满族自治县将生活垃圾送至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场进行深土覆盖,做封场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二级 RO 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 100 吨,做到日产日清。

 六、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 2370 项、3994 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林地未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伊通满族自治县 2370 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案件处罚,并于2018 年底完成了相关林地恢复工作。

 2.梨树县 3994 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林地还林工作,并对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了补植。

 3.市林业局对相关涉及毁林的信访案件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对各地还林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林地属性,并对还林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

 七、市农委在承担的第 20 项整改任务中,尚未建立健全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四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等模式,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截至 2019 年 10 月末,全市各地共排查出畜禽规模养殖场655 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6%。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

 为 96%、100%、95%。

 3.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四平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规模化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八、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市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整改方案,将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加入到本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2.已完成《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3.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对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要求重新细化整改措施。

 九、四平市公安局整改方案中的“21 字整改措施” 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公安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整改方案。

 2.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反馈程序。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及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立案、起诉的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移送单位。

 3.与畜牧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案件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平市发改委整改方案中的“一句话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重新完善了整改方案。深化细化整改方案,重新总结切实有效、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新的整改方案上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发改委提高认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十一、整改销号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方案中任务第 1 项,现有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一票否决”制度,且缺乏加大县域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的具体内容,各县(区)均缺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依据的文件及公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部门已经自主验收销号,并且进行网站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委组织部已责成各县(市)区补充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制度中。

 2.印发了《2019 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

 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 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3.制定并下发《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

 十二、整改方案中任务第 2 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各部门上交的销号材料中部分部门未提供会议记录,还有部分提供会议记录的部门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而且有的会议记录根本与生态环境问题无关,这种情况下就申请销号,在网站上公示证明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按照《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各地各部门对反馈问题开展了自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重新组织销号。

 3.各地各部门上报整改销号时,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三、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四平市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岭镇哈福村砍伐树木修建院墙和道路案件,四平市林业局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 3 个月恢复原状。但直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未拆除违法修建的院墙,未对破坏林地进行恢复,存在拖延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相关违建院墙已拆除,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

 2.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4 月上缴了罚款。

 十四、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第2346 号、5682 号群众举报案件中反映,梨树县十家堡镇多处林地被违规占用修建山庄、水库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建筑尚未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尚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 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18 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对上述地块进行了集中清理及林地平整作业,现已全面完成清理平整任务,达到恢复植被林业用地条件并于 2018 年底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3.对相关的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十五、存在拖延整改问题。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非法采石案件公示的整改方案为要求采石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林地植被。实际上金鼎矿业采石场现场设备均未拆除,剩余砂石未清理,林地植被并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目前,已经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清理工作。

 2.2018 年底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十六、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第 1778 号案件反映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四平市公开的办理情况为“梨树县孤家子镇将所占地块复原,并已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厂”。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垃圾分选厂时发现,该分选厂没有环评手续,不具备处理资质,个别厂房没有地面防渗和顶棚,导致垃圾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孤家子中央大街桥西 150 米处前钱家陈旧垃圾和分选厂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 7 万方)。

 2.在完成的垃圾坑周边进行加装围栏并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七、举一反三不到位。四平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 年 10 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持续推进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9 年先后于 6 月份和 9 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19 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25 号),对全市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和细致梳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2.为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夏季攻势、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季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3.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四环字〔2019〕94 号),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信访举报闭环机制。印发了《四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17〕48 号),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

 注环保、参与环保,并在 8 月份市级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中设立了有奖热线举报电话,发放举报奖励 20 余件。

 十八、铁西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整改任务中,没有对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排污吐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方案中只有一句“没有铁西区管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铁西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排查行动,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九、长效机制不健全。四平市没有按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整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面,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整改方案里明确列为整改措施的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报约谈、督办考核制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多数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的通知》《四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 年)》《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文件,逐步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了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 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 105 份,对出现逾期情况的地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 32 人(不含第一形态)。

  4.先后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VOCs 排放重点单位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查、“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集中清理、“2019 夏季攻势”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 10 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企业 2100 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 411 件,办结 400 件。立案 63 起,查封扣押 3 家,限停产 6 家,移送拘留 9 起,罚款 761.07万元。

 二十、流域水质长期不达标。在近 3 年来,四平市条子河、招苏台河、西辽河、东辽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出四平断面水质大多长期超标,条子河林家、招苏台河六家子、西辽河金宝屯断面均呈水质恶化趋势。2016 年和 2017 年四平市均未通过“水十条”省级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2019 年 1-11 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

 水库、山门水库 3 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 1-3 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 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 3 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1.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辽河项目 61 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成51 个。

 2.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 年)》和《四平市 2019 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59 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 1 个,完工 49 个,在建 9 个。

 3.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包括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 8个子项目。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 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商业运行。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总面积约14.6 万平方米。四平市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已完工,清理淤泥约 10 万余立方米。南北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 36 公里,

 2018 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 公里任务。2019 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12 公里。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 12 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 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 6.02 万立方米。

 5.针对金宝屯断流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厅沟通,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

 二十一、部分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四平市部分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仍较缓慢,除已完成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外,继续实施的 12 个未建成项目中,10 个长期处于在建阶段,2 个长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按照《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 7 个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压实项目内容,优化项目投资,59 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 1 个,完工

 49 个,在建 9 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 61 个项目,总投资约 49 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 4.22 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 51 个,在建 10 个。采取“五步工作机制法”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要求 2017 年 10 月完成的项目中,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十家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招苏台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仍未开工。要求 2018 年 6 月完成的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至今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 年 9 月通过环保验收。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 10 公里,现已通水运行。

 3.梨树县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已完成建

 设,明年春季进行蓄水和绿植工作。

 4.梨树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验收。

 二十三、伊通县人工湿地工程仍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新建水闸,副坝前坡及两侧支沟引渠护砌长度 275 米,坝体前坡采用格宾护垫进行砌护,坝顶铺设砂石路面。重建两侧东、西支洞,并且对上游河道 230 米清淤整形等。工程建成后范家拦河闸形成 34 万平方米库区,最大蓄水量达 180 万立方米。

 2.目前已封闭蓄水,对伊通河水起到了围水降解作用。

 二十四、条子河达标方案的 20 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 3 个建成,12 个在建项目中有 2 个完成时限为 2018 年 4 月的项目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5 个未开工项目完成时限均为 2018 年 12 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已对《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调整,

 将涉及的 20 个治污项目调整为 17 个项目,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2.截至 12 月,已完成 11 个项目建设,6 个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 7.39 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整改进展。

 二十五、招苏台河达标方案的 100 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 4个建成,14 个在建项目中有 7 个完成时限为 2017 年底前,剩余82 个均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梨树县对上述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2020 年底前需要建设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24 个,完工 21 个、在建 3 个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2.加强督导调度,县督察办和县辽河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

 3.梨树县总投资约 14.96 亿元,积极争取资金 14.96 亿元。

  二十六、重点工程已建成设施没有及时发挥治污效果。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从 2016 年就开始建设,其中投资 2000 多万元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 2 个 4 万平方米生物廊道虽已建成,但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湖湿地项目已于 2018 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发挥治污效益。

 二十七、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还未建设,虽然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但现场看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展十分缓慢,两个镇每天有 2500 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 年 9 月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出水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 10 公里,现已通水运行,现十家堡污水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了污

 水直排问题。

 二十八、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上游公主岭来水外,干流和支流仍存在水源涵养与河道生态保护措施薄弱,行洪区内占用河道、农田侵占河滩现象较为普遍。在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明显看到东辽河辽宁一侧已全部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而我省境内东辽河段全部被农田覆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制定出台《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和《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2.2019 年 6 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 1.22 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 1903.25 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 364 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 1903 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 417.6 公顷。

 4.市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提高上已达到标准。2018年和 2019 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二十九、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四平市南河和北河是条子河的上游,也是流经市区的重要景观河流,已被确定为黑臭水体,是条子河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市政污水干管沿南北主河道内铺设,并在南、北河道两侧设置了 68 个雨污溢流口,每到雨季生活污水被雨水挤压从雨污溢流口直排南北河,7 个企事业单位向南北河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污水量约 41 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2019 年 4 月将南北河汇合口处的污水管溢流口下移至西湖湿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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