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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调研报告&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14项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1-08-27 19:20:13 浏览数:

 基层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新时代如何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新格局,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XX 市纪委监委调研组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对“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实践探索

  (一)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监督新格局。撤销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将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等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设立了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六个纪检监察室共 14 个内设机构,保留了 3 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 11 个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工作覆盖到市直各单位,实现监察全覆盖。健全市委巡察机构,把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部门,选优配齐“一办三组”人员。同时,出台了《中共 XX 市委巡察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巡察人员选配与管理,组建了 80

 人的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协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XX 市纪委监委关于构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实施方案》,探索将全市 17 个乡镇街道划分成 3 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并明确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各乡镇纪检力量,开展交叉办案和审理,破解人员不足困境,切实落实“查审分离”制度,着力提升基层案件审查调查质效。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流程(试行)》和《XX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形成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视巡察成果与市委组织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拓展巡视巡察成果。

  (三)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和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月认真总结报告工作,每季度的调度会上,市委巡察办主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室部负责人均认真汇报本季度工作并谋划下季度工作,市纪委监委

 责任片负责人分别进行点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让“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落地生根见效。

  (四)注重建章立制,优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中共XX 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情况监督实施意见》《XX 市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质量抽查制度》《XX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 XX 市纪委 XX市监委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办法》和《XX 市关于建立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制度,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效能,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四个监督”存在短板,工作开展不平衡。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工作还处在探索实践之中,基层监察监督还存在盲区和短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不足,“三单”、“一书”、“一函”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仍未全部完成,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来自各条战线,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业务不精,存在巡察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巡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四个监督”队伍缺少业务精湛的相关专业人才,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时,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二)信息共享不够,衔接协调机制不完善。目前党风政

 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缺乏机制保障。由于各监督主体掌握的信息特别是问题线索具有一定敏感性和涉密性,目前各监督主体之间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充分,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事项交叉重叠,存在无序监督、重复监督现象。

  (三)制度供给侧改革不足,实践可操作性不强。“四个全覆盖”从体制上实现了全覆盖,但相关制度制定过于原则,缺乏有效保障措施。有的制度只是对上级文件规定照搬照抄,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四个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强,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四个监督”的方式方法主要还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台账资料、查看规章制度、作风督查等常规途径,以采用传统手段为主,使用信息技术措施较少,缺乏科技含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的效率。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四个监督”体系。结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抓紧研究制定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同时,由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面向辖区村(居)聘请一批监察联络员(也可以由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纪检委员兼任),承担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交办

 的工作,及时向监察办公室报告基层组织和干部中的苗头性问题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配齐配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确保编制足额满员。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有效解决县级巡察机构编制少、专职力量不足的矛盾。健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构建无缝对接、高效协作的监督新格局。

  (二)压紧压实责任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四个监督”各自监督主体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建立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压紧压实“四个监督”责任制。要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加强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坚持和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制机制,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监督力量联动机制、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监督成果运用机制,促进工作职责、各项规则、配套法规和协调机制贯通联动,切实增强“四个监督”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

  (四)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各种途径,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统计、法律、计算机、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和派驻机构工作

 岗位。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造就既懂党纪党规,又懂法律法规,还会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督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大统筹调配力度,兼顾组织需要和干部期望,定期交流轮岗,强化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四个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 集中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阅 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报告人基本情况 ....................................................................................................................................... 9 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 9 1.本人的婚姻情况 ......................................................................................................................... 9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 10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 10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 10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 11 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 11 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 11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 12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12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 13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14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 14 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 15 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 16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 16 本 人 承 诺 ........................................................................................................................................... 16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 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项内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 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日常重要监督信息,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表中所称“普通护照”,是指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的护照。本表中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4.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5.某一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 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6.报告表经所在单位党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阅签,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交或直接送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职级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本人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是

 □否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 情况 婚姻现状 时间(年月)

 未婚□ / 已婚□

 离异□

 丧偶□

 说明: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并在已婚、离异、丧偶填写相应时间。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护 照 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①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②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 1 月 1 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填写上一年 1 月 1 日以来 截至填报日 的因私出国情况。③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④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

 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 1 月 1 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 1 月 1 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③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任时间(年月)

 备注

  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兼职单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当选情况 当选时间(年月)

 备注

 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 当选情况 ”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②“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③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④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⑤“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姓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 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 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姓

 名 所在国家(地区)

 工作、生活城市 起始时间 备

 注

 现状。②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③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游、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配偶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 丈夫□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 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一 姓

 名 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子女二 姓名 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 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 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是□ 否 □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 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 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①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②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③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④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⑤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表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

 他□

 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证件号码

 儿子□ 女儿□

 称谓 姓名 被追究时间 被追究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刑事审判

 □

  刑罚执行

 □ 执行完毕

 □

 其

 他

 □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注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

 他□

 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注

 说明: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②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③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④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进行报告。

  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

 家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应填写现状。

  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本

 人

 承

 诺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我已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内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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