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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27 19:23:58 浏览数:

 乡镇 镇 0 2020 年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镇两委成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镇力量,推动 XXX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镇两委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

 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专项机制制 度

  第十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制度。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研究,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确保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导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政治引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为加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警惕和防范,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点的排查和化解。

 第十三条

 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一、建立会商研判机构。成立 XXX 镇意识形态工作会商研判工作领导小组。二、会商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及时研判。三、党委全年专题研判意识

 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会商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第十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镇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二、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镇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三、两委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预警监测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舆情风险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不断加强正面引导。对可能发生的涉检舆情,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第十六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出现涉检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党委书记、镇长要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及时处理,相关职能科室参与,做到有效处置,避免延误发酵。

 第 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镇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附件:XXX 镇意识形态工作会商研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 XXX 镇委员会

 2020 年 X 月

 附件:

 XXX X 镇意识形态工作会商研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X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XXX

 人大主席

 XXX

 政协工作室主任、农委主任、XXX 片总支书记

 XXX

 党委委员、副镇长、建设办主任、XX 片总支书记

 XXX

 党委委员、建设办副主任、XX 片总支书记

 XXX

 党委委员、农委副主任

 XXX

 党委委员、党政办副主任

  XXX

 党委委员、财审所所长、开发办主任

 XXX

 副镇长、文教办主任、XX 片总支书记

 XXX

 副镇长、经委主任、XX 片总支书记

 XXX

 副镇长、社事办主任、XX 片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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