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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6 00:58:22 浏览数:

 x 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共盈江委办公室〈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的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

 (二)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学习的形式

 (一)个人自学:理论中心组成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学习任务,着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等内容,搞好日常学习。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履职需要,广泛学习相关知识,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和领导本领。

 (二)集中学习: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具体学习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习内容结合中央和省、州、县的重点工作,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阶段性的热点问题。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由中心组研究确定。

 (三)专题研讨: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中心组研讨交流。研讨专题由中心组研究审定后,提前发给中心组成员。中心组成员围绕专题,结合自身工作,准备研讨发言提纲。发言提纲纳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四)专题讲座: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讲座。根据上级部门的宣讲工作安排和形势发展需要,邀请县委党校老师或由乡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讲座。

 第六条 党委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八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集中学习可扩大到站所负责人和村支书、主任。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学习,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党员副乡长,党政办主任、党建办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委托副组长主持。

 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三)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向县委中组部、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工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二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编发各站所、各村。

 第十三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二)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三)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四)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乡党政办负责同志和乡党建办负责同志担任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

 (二)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三)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四)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二)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 1-2 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党委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的调研选题不得少于 1 个。

 (四)中心组成员要与党员干部经常谈心、交流学习体会,定期给所挂钩党支部党员讲党课,形成互动机制。

 (五)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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