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市信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昆山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7〕10 号),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激励鞭策局信访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提升信访干部队伍责任意识、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一、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平时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
二、平时考核的对象 1.局科级以下公务员。
2.下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科级以下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三、平时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紧紧围绕委局中心工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被考核对象的标准和要求,以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机关绩效考评目标任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等情况。
1.考核内容及量化分值(总分 100 分)
⑴考德(15 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①思想政治素质(4 分):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决,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②个人品德(4 分):主要指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信友善,谦虚谨慎,团结民主,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个人素养。
③职业道德(3 分):主要指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④社会公德(2 分):主要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⑤家庭美德(2 分):主要指能否遵守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⑵考能(15 分)。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履行本职工作、学习及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①业务素质(3 分):主要指是否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技能等。
②工作能力(9 分):主要指能否熟练运用政策、组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正确处理业务、开拓创新事业及语言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③学习能力(3 分):主要指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是否善于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新问题,做到学有所获。
⑶考勤(15 分)。主要考核责任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①责任意识(5 分):主要指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
②工作态度(5 分):主要指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工作纪律和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③工作作风(5 分):主要指在实际工作中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帮带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实事求是、精益求精。
⑷考绩(40 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①思路与措施(10 分):主要指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能否围绕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局中心工作,提出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科学有效。
②数量与质量(15 分):主要指在规定时间内能否圆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任务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
③效率与效果(15 分):主要指办事效率、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有没有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⑸考廉(15 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依法依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①遵纪守法(5 分):主要指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②依纪依法(5 分):主要指能否依纪依法依规办事,在办事过程中是否公正文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基层是否认同、群众是否满意。
③廉洁自律(5 分):主要指能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兴趣爱好是否健康向上,有无不正之风或不良行为。
2.其它扣分内容及量化分值 在平时考核中,如发现被考核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在对应的考核项中分别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但因扣完对应项分值后,采取消极对待该考核项内容的,由平时考核领导小组酌情扣入总分项。
(1)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或者遵守垃圾分类有关要求方面存在不良情形,被发现并查实的,每次酌情扣 5~15 分。
(2)不能坚持经常性自学,无自学记录或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的,每年扣 3分(扣在“学习能力”考核项中); (3)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的,每次扣 0.5 分,3 次及以上扣 3分(扣在“责任意识”考核项中); (4)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次扣 0.5 分,年累计 3 次扣 2 分,3次以上扣 5 分(扣在“工作态度”考核项中); (5)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次扣 3 分;旷工每次扣 5 分(扣在“工作态度”考核项中); (6)工作时间玩游戏、网购、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 0.5 分(扣在“工作态度”考核项中); (7)因服务态度差被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 2 分;无正当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 2 分;无正当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的,该对应项分值一次性扣完(扣在“工作作风”考核项中); (8)未能及时完成下基层走访调研任务的,每次扣 3 分(扣在“工作作风”考核项中); (9)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 3 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扣15 分(扣在“数量与质量”考核项中); (10)无故不服从安排和管理,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 5 分,延误局重点工作的,扣 15 分(扣在“效率与效果”考核项中); (11)发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视情节每次扣 5~15 分(扣在“效率和效果”考核项中); (12)不按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办事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扣 2 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重大后果,经查证属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该对应项分值一次性扣完(扣在“依纪依法”考核项中); (13)发现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扣 15 分(扣在“考廉”考核项中); (14)因个人言行失范,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影响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15 分(扣在“考廉”考核项中)。
(1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直接不参与当月考核,按差评定。
3.加分内容及量化分值 ⑴履行本职工作情况获中央、省、苏州市、昆山市发文表彰的个人,分别加10 分、8 分、5 分、2 分。
⑵其它工作情况获中央、省、苏州市、昆山市发文表彰的个人,分别加 8分、6 分、4 分、2 分;获中央、省、苏州市、昆山市各部门发文表彰的个人,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1 分。
⑶撰写上报工作信息被中央、省、苏州市办公厅(室)信息部门录用的,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
⑷对中央、省、苏州市联席办、局领导交办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解决问题的,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2 分。
⑸围绕信访工作中心职能和局工作部署,在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有新举措、新作为的,在全国、省、市信访系统属于领先、率先的,工作有影响、有特点、有成效的,酌情分别加 3 分~15 分。
四、平时考核的等次 平时考核满分为 100 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算。根据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90~100 分为“好”;70~89 分为“较好”;60~69 分为“一般”;60 分以下为“差”。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处分的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较好”以上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内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平时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党纪处分的被考核对象,受警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较好”以上等次,受其它党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参加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平时考核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及材料报委局备案。
五、平时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按月进行,每季进行简要工作小结,年底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坚持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以个人自评与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本科室、中心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科室、中心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平时考核。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每周记录。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将每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标准、数量、质量等,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被考核对象在每天记录好《工作日志》的基础上,每周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填入《市信访局平时考核记录手册》(另行印发)。
2.每月考评。⑴每月末,被考核对象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对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填入《平时考核记录手册》。⑵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针对被考核对象每周记实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被考核对象本月自我评价情况提出意见,并在《平时考核记录手册》中做好记录;填写《各科室、中心人员平时考核每月得分汇总表》,将考核评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50%权重计入被考核对象本月考核成绩。⑶在每月局务会上,由全体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填写《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考评表》,对局全体被考核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每位被考核对象平均分后,按 50%权重计入其每月考核成绩。⑷在每月局务会上,由全体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填写《局各科室、中心每月“绩”的测评表》,对各职能室本月工作业绩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
排名 4~5 位的室,该室被考核对象本月“绩”的考评得分不得超过 30 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被考核对象的相应分数予以调整。⑸每月末,由局纪检分管领导会同局办公室,填写《局平时考核综合科室评定意见表》,根据平时考核内容和分值,将被考核对象需加减分的情况提供给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计算被考核对象本月成绩,提出本月考核等次,填写《局平时考核每月测评结果汇总表》,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每月考评结果反馈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或局各分管领导。
3.每季小结。每季末,被考核对象对每季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或局各分管领导依据被考核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和每月测评结果等,提出评鉴意见。评鉴意见既要肯定成绩予以鼓励,又要指出不足,帮助被考核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对被考核对象的评鉴意见,各室主任或委局分管领导采取书面、个别谈话等形式,及时进行反馈。对被考核对象因主观原因未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4.每年汇总。每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平时考核材料,测算出每位被考核对象年考评结果。
六、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在确定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时,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有 2 次“一般”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有 4 次“一般”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时考核有 4 次以上“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调整、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时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公务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或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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