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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26 16:31:28 浏览数:
   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不稳将直接导致中国的国民经济不稳,农村的不稳,也将导致中国社会不稳定。正是基于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18日答记者问时,谈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指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已经成为制约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在分析了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后,强调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我们知道,人地矛盾是中国农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农业中滞留的劳动力远远超出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规模,导致了中国农业生产的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因此,有效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成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正是基于这一点,朱镕基同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所以,深入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与制约因素,从而形成有效的转移对策,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移到劳动边际生产率相对更高的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果。
   (一)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
    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后,其劳动边际生产率得到提高,从而能提高社会总产出水平。根据社会总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之间达到均衡配置时(即最后一个单位的增量劳动力无论是在农业还是在非农业中就业,其边际劳动生产率都相等的),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的经济学原理,中国农业中大量存在的绝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即劳动力在农业中边际产出为负值的农业劳动力),和相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即劳动力在农业中的边际产出水平低于其在非农业中的边际产出水平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大大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
    有关计算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产生巨大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效应,一般可以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12.8%,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正面效应非常显著。可以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中,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逐年得到一定程度的转移,必定在中国经济实现持续高增长的业绩中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为了确保今后国民经济以较高的速度持续增长,我们还应当充分利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大力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因为,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物质投入,只需对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就业结构作出内部调整。
   (二)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民劳均可利用农业资源条件得到改善,使得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之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就会得到提高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大部分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被用于农业追加投资。当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以后,农民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可用于农业投资的收入迅速增加,农业的发展有了可靠的保证。
    国际经验证实了这一分析。如日本在1965-1977年间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的时期,农业快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大大增加。1965年日本每个农民年收入为14.6万日元。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日本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实现了生活城市化和电气化。1978年,每10000名农民拥有的汽车量达到了65.7辆。
    国内的有关调查资料也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据一调查表明,1994年农村中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在非农业劳动力中,外出就业者的平均收入相比未外出就业者的平均收入更高。在当前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采取“民工潮”的流动形式转移、外出就业劳动力与农户家庭经济联系紧密、大量向家里寄钱的情况下,不仅外出就业的民工个人收入得到了提高,而且留在农业中的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也有了提高,增加农业生产成本的投入。
   (三)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可以导致就业竞争加剧、降低非农业的工资支出水平,使得原有非农业部分的工人创造的产出中,工资支出下降,利润份额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非农业创造出一块新增利润。非农业利润的增加,将大大增强非农业部门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加快工业化的步伐。
    二、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实现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它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要受到多方面因索的制约。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农业中出现剩余劳动力并向非农产业转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社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在劳动力就业领域中作用的结果。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否实现转移,直接决定于社会经济达到了什么样的历史水平,从而是否要求社会劳动力就业结构到达一个相应的高度。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对世界各国部门结构的统计分析表明,农业部门劳动力所占的比例对人均收入的上升反应非常敏感,当人均国民收入持续上升时,农业部门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的份额迅速下降,而工业和服务业部门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的份额逐步上升。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一国的劳动力在一、二、三次产业中的分布将呈现出由正三角形向桶形再向倒三角形的结构变化。这一普遍的规律说明,我国要实现减少农业劳动力、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中就业的目标,就必须努力促进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就业结构高度化创造历史的条件。
   (二)产业与技术选择
    在非农产业中,不同的产业部门对劳动的需求弹性和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就是同一种产业部门,在技术选择中的不同偏向也会导致对劳动力力需求量的变化。相比第二次产业而言,第三次产业(主要是服务业)每安排一个劳力就业,所需的资金量要小得多;相对重工业而言,轻工业每安排一个劳力就业,所需的资本量要小得多。所以,第三次产业、轻工业比例过低,是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
    而且,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多素质不高,若过分强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也不可能大量地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到非农业部门就业。因此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时,不可忽视发展简单技术产业对吸收低技术层次劳动力的作用。同时,中国面临的国际上先进国家的技术大都具有很高的资本偏向,大都是适合发达国家资本充裕而劳动力紧缺的劳动节约型技术。若对其不加区别、不作变通的引进,势必加剧中国资本排斥劳动的倾向,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农业比较收益水平和人口城市化水平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中国城乡之间的“推力”与“拉力”的作用。所谓“推力”是指由于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农业比较收益水平过低,产生的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客观上急需寻找出路,形成了巨大的外推力,把农民从传统的土地中推出来;所谓“拉力”是指城市和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比较利益,形成了巨大的磁引力,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转移的可能性空间和方向。这种推力与拉力的作用就导致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现象的产生。但是,只有当这两种反方向的力的共同作用大致平衡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才能正常进行,推力过大或引力过大都会破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正常进行,积累起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随着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当城乡、工农差别不再突出时,农民才不再向往城市、工业,城市、工业才不再具有吸引力,推力与拉力基本消失时,劳动力转移现象才会归于停止。
   (四)土地资源状况
    土地是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劳动资料,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农业对劳动力潜在需求的大小。土地资源的状况包括土地资源的总量、质量与流动性。总量的增加有利于人地关系的缓和,土地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农业比较收益的提高,能减少农业对剩余劳动力的推力;反之,土地总面积减小、土地质量下降,将直接加大推力的作用。此外,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流动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为土地使用权无法自由流动,将导致一部分农业收益偏低、有转移愿望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无法摆脱土地的束缚(如农村中禁止土地撂荒的规定等)完成转移;或者强行抛荒土地,虽完成了转移,但又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只有土地使用权能够自由流动,农业劳动力才能向非农业部门自由流动,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也才能通过土地的适度集中提高农业收入。
   (五)农民人力资本状况
    劳动者只有具备了胜任某一行业工作的能力时,才有成为某一行业的劳动力,实现在该行业中的就业。中国的农业劳动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只凭着传统的简单经验去耕作土地,而现代的许多非农业部门对劳动者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农业中广大的剩余劳动力要形成新的工作能力,完成在非农业部门的就业,就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人力资本投资包括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的就业培训、卫生保健和医疗保险,同时还包括让劳动者知晓各种就业的信息、熟悉新就业环境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投资实质上是将劳动者已经具备的潜在能力转化为现实的操作能力。比如只有劳动者具备初中文化程度,才能对其进行电子维修技术的培训;只有劳动者有识字的能力,才能对其进行打字技能的培训。因此,人力资本投资还应当重视一般意义上的人口质量投资,在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上加大投入,提高人口素质潜能的存量水平,让其形成将来能够适应不同行业培训的基础,适应将来行业转化的需要。这种人口质量投资包括优生优育投资、文化教育投资、健康卫生投资等等。
   (六)户籍管理制度和交通状况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在本质上是与市场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的,它阻碍着人口的流动与迁移,限制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的转移。改革以来,原有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大量的隔离措施依然存在,如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城市对广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依依然采取“经济吸纳”和“社会拒入”的双重矛盾态度。它导致了中国劳动力就业结构转化与人口城市化进程的严重脱节,不利于乡镇企业的适当集中,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交通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中国农业突出的季节性特征和中国严格的城乡隔离户籍制度,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相当部分是季节型的和兼业型的,劳动者需要经常地往返于农村家庭和非农业就业地点之间。甚至许多常年型转移的劳动力,由于没有完成相应的居住迁移,也是经常长距离流动。因此,如果交通困难,交通费用过高,必然会加大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本,导致一部分收益的损失,使一批原本可以实现转移的就业机会白白浪费掉。
    三、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制约因素的各个方面,中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问题。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也就依赖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无论是在产值贡献上,还是在吸纳就业的贡献上,都有着突出的地位。但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普遍面临效益下滑、下岗工人增多的问题。这既影响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削弱了非农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甚至向社会推出大量的失业工人,将原先已转移到城市中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挤回农业。所以,从转移劳动力的角度,我们也应当加大改革力度,使国有企业尽快走出困困境,保证整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实施农业重点保护政策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搞风险能力很差。如果缺乏保护,农业将处于不利的发展地位,造成农业的停滞。这不仅会导致农业比较收益的下降,产生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会由于农产品商品化率停滞不前,农业无法为更多的非农业人口提供足够的农产品供给,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无法完成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国际比较的经验表明,虽然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总劳动生产率上悬殊甚大,但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悬殊更大。相比发展中国家而言,当今最发达国家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相比其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要大得多。因此,参照日本等国的经验,对农业实行重点保护,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应当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政策坚持下去。这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水平,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相对规模,而且可以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为工业化的加速进行创造有利条件,推进整体经济水平和整体就业结构的高度化。目前,农业产业化被证明是一条发展农业的有效途径,国家应当从资金、政策、组织上对其给予大力支持。
   (三)合理选择产业重点和技术创新偏向
    不同的产业有着极为不同的就业弹性。某一主导产业对就业的带动同时也就是对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就是对经济发展的重大带动。当然,产业竞争力的增强往往伴随着资本的深化和对大量简单劳劳动的排斥。但是,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我们在较发达地区的较先进企业推行资本深化、技术升级的同时,还可以在大量的落后地区、一般企业中充分利用本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劳动力的反梯度转移。由此,我国在确定产业政策时,就不应确定各地统一的一刀切政策,而应当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在引进国外技术和鼓励国内技改方面,应当结合中国许多落后地区资本紧缺劳力富余的国情,对国外技术有选择的引进,或加以适当改进,用劳动替代资本。在国内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方面同样应当注意这一点。当前,许多地方片面理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一味加大资本投入,大规模引进设备,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水平,而忽视了发挥劳动力廉价充足的优势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四)完善乡镇企业产权结构和空间布局
    乡镇企业历来是我国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力军,但近几年来,由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的激烈竞争和自身治理结构的缺陷,乡镇企业普遍面临着经营困难的局面。客观地说,乡镇企业技术上相对落后,资金、人才实力不敌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产权结构不尽合理,受乡镇政府干预过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等纷纷加快资本深化、产品升级的形势下,乡镇企业应尽快建立起现代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强化自身机制灵活的优势。同时,除了少数有实力的乡镇企业之外,大部分乡镇企业应当选准自身定位,利用自身接近农村、劳动力资源低廉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能结合本地资源特特点、与农业联系紧密的产业,通过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的水平分工、垂直分工避免正面交锋。
    另一方面,针对当前乡镇企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分散格局,应当以国家大力发展中小城镇为契机,推动乡镇企业向中心城镇适当集中。这不仅可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而且可以发挥其积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通过外部经济降低各项成本,通过企业的集中聚积人气,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实现劳动者就业转移与城市化的同步进行。
   (五)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农业中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因其把农业经营单位回归到最适宜于当前生产力水平的农户单位,使得中国农业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但是这种按人头平均细化耕地、土地使用权无法流动的土地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户对土地缺乏投资热情,耕地难以向种田能手集中,无法形成必要的经营规模。针对现行农地产权结构的缺陷,各地进行了各种重构农地产权关系的探索。事实表明,强化所有权与活化使用权、推行口粮田与责任田两田制的做法都只具有阶段性效果,不能成为目标的模式,农田向少数农户集中在中国人多地少、农民普遍不愿放弃土地的条件下也不太可能全面推广,只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才既能明析强化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又能实现土地的连片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值得大力推广。保护耕地是必须引起重视的另一问题。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农村土地向非农业用途转移获取高额土地增值收益的倾向,造成全国耕地面积逐年递减、人地关系更趋紧张。国家应当从严控制耕地的占用和人口、尤其是农业人口的增长。
   (六)加强农村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大量的调查表明,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收入较高,提高速度也快。他们由于能够胜任非农部门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在劳动力转移中处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构成了已转移的劳动力的主体。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的现代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民有无较高的文化素质。8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的平均文化程度已达到11年,而199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文化程度只有6.8年,有半数以上的文化程度在小学水平以下,其中15.29%为文盲半文盲。这样的劳动力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化进程的障碍。这些都说明了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必要性。同时,许多调查也表明,农村一般性的基础文化教育,在目前对增加农民收入还没有很突出的效果,有专门的特长、能及时了解和运用市场信息去发家致富的农民收入增长更快。所以,在基础教育之外,我们还应当重视农民职业培训、农民外出就业的指导与组织,甚至在基础教育中直接加人专门技能培训的内容,推行职业初中教育等。
   (七)改进户籍制度与交通状况
    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许多进城农民虽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无法获得真实的城市市民身份,成为一群“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城市“边际人”。这种脱节的现象大大制约了农业剩余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程。为此,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以户籍管理为主的制度向以口籍管理为主制度过渡,最终以口籍管理代替户籍管理,或寓户籍管理于口籍管理之中,从而由以往先批准后迁移的制度,向先流动后批准可否移民的制度改革,满足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要求,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配置。另一方面,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形式上具有以流动式转移为主、迁徙式转移为辅的特征,这种转移的一个必然现象就是劳动力两地往返频繁。现实中,农民的就业转移也确实造成了运输的紧张,对交通状况的改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改善当前交通困难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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