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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8 13:48:24 浏览数:

 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酒驾醉驾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保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 2020 年“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交安办〔2020〕13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 2020年“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建设任务,准确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有序推进全局“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

 二、工作目标

 坚持“遏事故、保平安”为目的,以宣传教育为主,开展“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营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社会共同监督、人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确保实现全局干部职工“零酒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科,由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单位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四、创建任务

 按照保山市 2020 年“零酒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明确以下创建任务。

  (一)开展集中承诺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集中承诺签字活动,现场发放倡议书,呼吁全局干部职工争做“拒绝酒驾”的宣传者、践行者、劝导者,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二)定期开展主题活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抵制酒驾集中教育警示活动。

  (三)打造单位“零酒驾”宣传阵地。在局政务公开栏持续开展抵制酒驾宣传警示,张贴海报、资料。同时,利用局 LED 屏、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

  (四)持续开展日常提醒。通过单位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每月至少发送 1次抵制酒驾警示信息。

 (五)完善有关台账。进行单位干部职工私有机动车(含摩托车)保有量统计登记造册,完善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有关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零酒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部署推进。

  (二)加强示范引领。大力宣传“零酒驾”创建工作成效,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向示范典型学习,促进形成“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材料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7 月 10 日前,上报拟创建“零酒驾”单位名单及工作方案至交安委办公室。自 7 月起,每月 5 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12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2020 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实施方案》和《延边州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县酒驾醉驾治理效果,根据延边州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 2020 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选树典型、以点带面,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经过一年严查严管,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社区、街道,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不发生因酒驾醉

 驾导致的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大队成立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文哲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孟祥岗任副组长,其他大队班子成员及各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研判,创新治理。要定期分析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建立酒驾醉驾重点人员名单,有效利用互联网企业酒后代驾热力图和本地代驾行业数据,确定酒驾醉驾整治的重点区域、道路,强化在集市集镇、重要活动等时段管控,通过错时勤务、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精准研判酒驾醉驾嫌疑车辆信息,实行精准拦截查缉。

  (二)统一行动,强化检查。在全省、全州统一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各中队辖区实际及各地区酒驾醉驾规律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执勤管控,做到“每日有检查、每日有战果”。

  (三)明确标准,积极创建。要以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输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确定“零酒驾”单位、“零酒驾”乡镇、“零酒驾”社区(村屯)各 2 个。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

  (四)联合行动,社会共治。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文明办、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做好“零酒驾”单位、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要加强与治安、巡特警等警种联动,形成交警主导、警种配合的酒驾醉驾联合治理机制。要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和饭店、宾馆、酒吧、娱乐等涉酒场所及停车场管理人员,开展酒驾醉驾共治劝阻活动。要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市民监督、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引导公众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组织现场执法直播等方式,宣传营造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氛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此项工作已经纳入年内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各中队要充分认识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机制建设,全力推动治理和创建工作开展。

  (二)严格规范执法。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我县疫情防控形式较为严峻,各中队执勤执法过程中要优化检查方法,坚持执法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护并重,严防发生民警辅警伤亡事故。要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零容忍从严从快打击。

  (三)强化督导检查。大队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创建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办理酒驾醉驾人情案、关系案的,一律向县局通报,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照支队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数据。

  酒驾醉驾治理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和中央、自治区关于交通文明工作的部署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传播文明交通理念,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文明办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聚焦我市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提升我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为目标,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完善酒驾管理工作体系,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化治理和下一步在全市范围推广“零酒驾”创建活动的开展积累经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贵港市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创建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组 长:谭福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曹伟明(市宣传部部务委员、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黄宇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陈松杰(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一科科长)

  陈逢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时间步骤

 (一)2019 年 7 月 22 日—7 月 31 日。考察确定创建对象,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

  (二)2019 年 8 月 1 日—11 月 30 日。组织推进“零酒驾”相关创建工作,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促进文明出行。

  (三)2019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各单位及时总结汇报“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做法,报送先进创建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推广;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开展验收、挂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数据分析,以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输企业等单位为重点,选取 1 个单位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行动;以市为单位,选择 1 个街道,开展创建“零酒驾”社区、“零酒驾”街道行动;以县为单位,选择 1 个乡镇,开展创建“零酒驾”乡镇、“零酒驾”乡村行动。

  (二)整合社会资源,以创建推动整治。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创建单位、乡镇、社区辖区实际,以涉酒驾驶多发点段及其周边道路为重点,强化警力部署,定期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突击整治行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自治区酒驾统一行动和周末夜查统一行动,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持续发力,从严从重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并根据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灵活调整勤务时间和模式,将管理的触角重点向警力薄弱、酒驾高危的时段、路段进行延伸,不断提升酒驾醉驾查处工作的精度、准度。三是各单位要联合代驾企业、志愿团体、行业主管部门等深入创建“零酒驾”单位、乡镇、街道、社区辖区内的 KTV、餐饮企业、饭店、酒馆等酒驾醉驾高危场所进行宣传发动,发放反酒驾宣传海报及酒驾安全提醒台卡等宣传材料;动员停车场管理员、收费

 员和 KTV、餐饮企业负责人、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提醒顾客使用代驾服务,切实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酒驾源头预防及干预工作,努力打造“零酒驾”示范点。

  (三)加强宣传动员,深化警民共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酒驾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创新宣传方法,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酒驾源头预防和干预,努力营造警企合作、警民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1.做好“零酒驾”媒体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宣传“零酒驾”创建工作动态,曝光酒驾违法、事故案例,宣传安全常识,不断规范广大群众交通行为,促进养成零酒驾、零违法的良好交通习惯。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严管严查酒驾的执法直播活动,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以案说法,教育警示广大网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取得“处罚一例、教育一片、传播一方”的社会效果。

  2.大力营造“零酒驾”创建氛围。一是在参加“零酒驾”创建的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悬挂创建牌匾、张贴宣传标语(海报)、酒驾举报电话、放置宣传展板(橱窗)、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长期摆放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资料。二是组建“零酒驾”交通安全宣讲团。每月深入辖区“零酒驾”创建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举办宣传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断提高市民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预防酒驾违法行为、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驾驶人参加“零酒驾”交通安全有奖答题活动。在深入辖区“零酒驾”创建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要组织驾驶人关注“广西交警微发布”和“贵港交警资讯”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上积极参与“零酒驾”交通安全有奖答题。四是结合“零酒驾”乡镇

 乡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挥其宣传、劝导、举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作用,张贴、派发“禁止酒后驾驶”宣传单,及时劝阻酒驾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要充分认识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零酒驾”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零酒驾”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纳入年内重点工作进行统筹推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做好“零酒驾”乡镇、街道、单位创建活动,

  (三)强化信息报送。自 8 月起,每月 1 日前,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集资料,报送上月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12 月 13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由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系统报送至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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