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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14 15:03:29 浏览数: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地位,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理念为指导统领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思想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真正解决好认识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理念教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对近年来发生的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剖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深入开展大讨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重大思想观念问题。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通过学习使广大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广大司法干警勤俭奉公、廉洁执法,不比职能比服务、不比待遇比业绩,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牢司法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基础,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单位。
    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工作岗位争先创优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集中学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和创建示范岗等多种方式,树立起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先进典型,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种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以县劳模、中锋司法所长甘期勇等先进典型带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营造司法干警“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各项整改教育活动相结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法律服务集中教育整顿、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公证岗位大练兵等专项活动相结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大法律服务监管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真正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二、以理念为指导建章立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注重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够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成员要亲自抓安排部署、亲自抓学习辅导、亲自抓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及其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按照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具体要求,制定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好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是制定长效措施。要按照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积极探索建立干警个人自学、定期培训、专题辅导、座谈讨论、观看讲座,请专家进来、树典型出去等制度,帮助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学习教育,不断完善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做到“事事有安排、时时有督办、样样有考评、项项有兑现”。通过加强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定、公务员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开展“刹三风”活动,规范干部言行,促进干警想事、谋事、干事。建立党员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思想觉悟保先、钻研学习领先、服务群众当先、履行职责抢先、岗位业绩争先,争创诚信机关、效率机关、责任机关、素质机关。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提高考核针对性,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干部晋升晋职等挂钩,促进干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自觉性和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要把队伍作风建设作为学习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向社会作出诚信承诺,各股室处所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定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得到明显加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以理念为指导创新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要克服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以及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完善维护稳定领导体制、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
    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格局的战略性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频率高、批量大、涉及面广的态势,矛盾纠纷的突发性、组织性和暴力性不断增强,有的演变为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发展环境,已经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在工作中,我们要重点对拖欠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移民搬迁、社保福利、企业改制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的排查调处,使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司法机关起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抓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对于司法行政部门来说,就是要科学规划法律服务的方向和布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律师来说,就是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实等问题,在办案过程中,不挑拨诉讼,不煽风点火,始终坚持做到严格依照法律办理案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对于法律援助工作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和统一全县“三项标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切实解决我县困难群众、流动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同时,社会律师也要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帮助普通百姓和困难群众解决“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其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创新法制宣传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能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培养和提高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理念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建设、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基层为着力点,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和谐竹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行政工作领导的需要,更是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只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不断推陈出新争创一流业绩,才能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创新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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