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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2-14 15:06:52 浏览数:

副县长 柯兴盛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也关系到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但纵观我县建筑市场,不难发现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与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市民建房(包括房地产开发)户对安全工作普遍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安全制度流于形式,安监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落后,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企业及个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无法贯彻落实,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规定上大打折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生产一线上;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施工方案脱离客观实际,盲目赶超施工进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少数工程未经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三是旧房改造、装饰装修工程隐患较多。在装饰装修中随意改变、破坏主体结构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刻不容缓。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建筑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进入门槛低、对体力劳动者需求较多的特点,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建筑业,导致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目前在我县建筑业中,80%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农民工,其中,文盲与半文盲占20%,小学文化的占45%,初中文化的占30%,高中以上文化的不足5%。他们受到的教育培训较少,技能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据统计,建筑安全事故90%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其中70%是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
    3、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经过长期的整治和规范,我县建筑市场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避政府监管,擅自开工建设,给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乡镇一级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基本上都没有履行报建手续,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绝大部分建筑施工都是“裸体”作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压低工程造价,取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拖欠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垫资建设,安全经费没有保障,出现高空作业无防护、特种作业不备案、施工用电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不当,现场施工人员防护措施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严重违背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使用已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任意肢解发包工程,致使一个工程由多个单位施工,施工现场没有总负责人,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
    4、市场准入门槛标准低。个别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而往往忽略了安全和环保等民生问题,从而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一些生产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认为只要效益能上去,在安全方面降低一点标准、减少一点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也是值得的。少数民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劳动者承担的伤亡风险提高到临界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疏于整改,冒险组织生产。
    5、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由于安全监管体制多次变化,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监管效率较低。另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虽属个别现象,但已严重影响到整体执法水平,以致搞形式,走过场,个别负责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充当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6、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滞后。随着建设事业的大发展,一些较大建设工程相继立项和投入建设,这些设施立项建设前,应首先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审查,但由于缺乏标准规范和科技支持,很难得到严格执行,有些可能会成为重大危险源。
    二、对策与措施
    1、严格报建程序,严密跟踪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一致,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简化、违背审批程序,做到上一个程序不到位下一个程序坚决不审批。同时,做好跟踪监管,对软抵硬抗,出现违反操作程序,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现象坚决依法予以惩处,确保管出成效。
    2、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坚持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问题。积极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乡镇设置乡建所或增加管理人员与土管所合署办公。
    3、做好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建筑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规范,全面规范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措施,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培训中应注重分层次和分步骤进行。一是加强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推行岗位责任制。三是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改善他们的生活和作业环境,使其自觉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尽快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务市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四是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安全防护设施,适用的安全工艺、装备和软件等技术,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5、实施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从严发证,照章生产。实行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评估制度,开工前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评估,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予办理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证,对已发放的证照要依法予以撤销;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要重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二要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职责,编制专门的安全监理方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重点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整顿力度,严格查处规避监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不法行为。三要加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监督、清查建设单位是否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生产环境和支付了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四要强化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对于危脸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充分考虑到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6、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中要更加注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严把建筑企业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作法。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保护诚实守信者,打击违规违法者,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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