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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深入开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15:09:25 浏览数:

**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坚持从法院机关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建工作“三增强三提高”(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政能力、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
二、创先争优活动主题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创先争优活动载体
创建“公正、廉洁、为民”的基层人民法院
四、创先争优活动主要目标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机关先进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目标。
法院机关先进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党总支及支部领导班子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掌握法院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基本程序。二是全院党员队伍好。法院学习型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党性意识强;全院党员在创建“公正、廉洁、为民”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三是工作机制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会一课”等制度;探索建立以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为重点的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以党务公开、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组织民主管理机制,以教育做实、管理到人、跟踪培养为基本要求的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机制,以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有阵地活动和展示为基本标准的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成效明显。四是工作业绩好。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大核心主题,充分发挥教育、协助、保证和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法院党建工作走在前列,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五是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干部为民司法、服务发展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倾听群众意见,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机关办事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带头依法行政、严格照章办事;审判作风和执行作风得到切实改进,司法政务工作务实、优质、高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熟悉政策的“活字典”、精通业务的“多面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勇于在工作上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带头参加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度等措施,严格法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带头遵纪守法。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最高院“五个严禁”和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等规定,带头执行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创先争优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统一认识:2010年8月下旬—9月
1.召开动员大会。8月下旬召开全院具体动员大会。院长作动员报告,重点讲清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
2.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板报、标语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先争优的相关内容,激发党员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全面推进,树立典型:2010年10月—11月
1.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市上统一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新学习载体,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2.注重树立学习典型。至少树立一位个人学习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推进全院创先争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交流总结,转化成果:2010年12月
召开全院总结大会。在2010年12月底前,召开全院总结大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成效,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1年创先争优工作。
六、创先争优活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人民法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和人员,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公开承诺。在法院内外网公布创先争优活动方案,让全院党员明确活动主题和活动载体,明确创先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三)积极争创。院党总支和支部以及全部党员要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对照活动方案和承诺事项,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院领导点评。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各支部,通过参加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至少每季度对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重点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兑现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五)注重抓好结合。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扎实推进“公正、廉洁、为民”的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以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带动群团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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