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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绍兴出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简明导则,确保复工防疫,“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1-08-27 19:03:05 浏览数:

  山西省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高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卫生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高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或组织,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科研、研究生、人事(教师)、后勤、保卫、医院(或卫生室)、

 团委、宣传、纪检监察、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证明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等。

 5.各高校要建立学校、院(系、部)、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各高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给所有师生(含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建立健康卡,掌握师生返校前 14 天的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和身体健康状况。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坚决杜绝师生带病返校。

 7.各高校要建立有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及监测机制,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以及返校前 14 天的健康状况。

 8.各高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和管理场所,配备

 疫情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应急药品、器械、各类防护用品等物资,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要及时将物资储备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告。

 9.接到上级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各高校要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避免聚集返校。

 10.各高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1.各高校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办〔2020〕9号)要求,积极做好延迟开学期间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鼓励教师利用假期备课,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

 12.各高校要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要在开学前对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3.各高校要在开学时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禁止带病入内。

 14.各高校要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返家或湖北籍教职工、

 师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要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15.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适当调整学校教学科研计划。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教学课程。充分利用网络课程开展理论教学,有序调整实践教学活动安排,科学考虑毕业设计(论文)安排。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教师集体教研、培训活动,适当限制集体科研活动规模。

 16.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适当调整教学方式,避免集中上大课,小班上课时师生应佩戴口罩。实验室和图书馆错峰开放,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17.各高校要将外籍教师、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学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要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18.各高校要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做好日常消毒,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照《学校日常消毒技术指南》(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18号)消毒。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每日至少 3 次。

 19.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食堂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学校要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四、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0.各高校要在开学后持续深入开展疫情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1.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每日对非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休复课证明查验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学校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医疗垃圾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2.各高校校医院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23.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

 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各高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应措施,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4.如师生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居住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学校要按照要求向属地疾控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5.各高校要加强舆论导向,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控的信息,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恐慌情绪。要积极主动做好学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的心理疏导。

 26.各地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绍兴出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简明导则 确保复工防疫 “两不误”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有序放开受控”,出台市级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简明导则,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主要内容如下:

 工地开复工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这个时间之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2 月 10 日起,开始受理工地开复工申请,有序分类分批复工。

 从业人员返绍 2 月 9 日 24 时前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不得从绍兴市外返回项目部、工区。湖北籍从业人员在没有解除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不得返绍。对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员工(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各单位应劝其暂时不要返绍。

 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绍前需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返绍,未填写健康申报表的人员一律要求劝返,项目部应建立返绍人员防疫管控档案(一人一档),每日向监督机构上报最新的疫情防控日报表。

 复工前后的人员管控 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问询,同时应在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对所有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隔离区,对绍外返工人员一律隔离观察 14天,并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隔离期满,确认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

 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处置 发现人员有发热等症状,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还须报卫生部门备案;工地经查实有疫情的,须按规定实施停工;确需出差外地的人员实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复工需满足的条件 凡是申报开复工的项目都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

 目正常施工条件和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地,须经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两检查”合格,并经审批同意方可开复工。

 开复工申请申报方式 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二选一)。线上申请统一报送至市大数据局企业复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下申请统一报送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工程送至市质安中心,镜湖新区项目报送至镜湖新区开发办。

 申报材料内容 一张申请表。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意的《防疫期间绍兴市建筑工地开复工申请审核表》。

 一个方案。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组织体系建设、职责分工、人员管理登记措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措施、人员体温监测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消毒措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一份承诺书。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

 开复工申请审批流程 (1)市级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并推送至属地区、县(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

 简称“属地指挥部”),现场检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属地指挥部联合开展,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合格的方可开复工。审批结果报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2)镜湖新区所辖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镜湖新区开发办统一受理,并报送至越城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越城区指挥部”)。现场检查由镜湖新区开发办会同越城区指挥部联合开展,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合格的方可开复工。

 开复工其他事项 储备防疫物资。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应当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封闭式专用垃圾桶等。

 配备专职人员。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 2 名,且不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 2%。卫生员负责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防护用品、防疫宣传教育等。

 开复工后日常防疫 认真做到“两严两禁两减少”。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

 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开复工后会议、教育、交底模式 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提倡采取网络办公、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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