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自我介绍 >

街道农村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19:24:31 浏览数:

 0 2020 街道农村党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

 (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

 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

 (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

 (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

 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 1 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

 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四、党员须认真执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联系农户工作应不止于“六个领职”的具体内容:领职联系户矛盾调处、领职联系户门前三包、领职联系户孤寡独居老人照料、领职联系户急事难事代办、领职联系户垃圾分类、领职联系户无违建创建。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反向督查,第一次抽查到未开展实质性联户工作或开展不力的,街道党

 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二次以上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五、违反规定的处置办法

 (一)警戒书

 一种情形单独发放警戒书。同一种情形发放两次警戒书仍未整改的,即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发放警戒书两份以上的,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二)“落后党员”管理

 采取“落后党员”管理措施的,即将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党员整转支部统一管理。

 各党组织根据年终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整转支部进行统一教育管理。

 (三)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整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和街道党工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转回原党支部;无明显改过的,可再行延长;不合格的将劝其退党或直接除名。

  六、其它方面

 (一)各村党组织必须每月按规定组织党员活动,活动应当设置党员汇报联系户、十二分制、本月学习主题等基本内容,可以开展创新活动。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村,村党委(总支)成员每月必须指导参加下属支部的活动,每三个月党委(总支)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组织开展活动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提醒;不组织开展活动达到二次的,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不组织开展活动三次及以上的,按拒不执行党工委决定处理,启动处置程序。

 (二)每月的党员学习日,联村干部负责党员签到,活动结束后予以公示,并将签到情况上报街道党建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拒签。

 (三)街道党工委对各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党员及党组织管理,未尽事宜由

 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 2020 年 X 月起试行。

相关热词搜索: 管理办法 农村党员 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