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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及退休党员党费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06 01:05:57 浏览数:

 2019 重庆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及退休党员党费规定

  按照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0)、《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等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交纳党费的人员。所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应当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党费核算的时间。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一般为)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由二级党组织(含党工委,下同)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由于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等,一般于次年年初重新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党员交纳党费程序。党员应当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收款人要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月。党组织上交党费要求。党支部须每月将收缴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须分别在每季度日前将党费上交到学校财务处党费代管账户,并于每年月底前将该年度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交纳党费情况报告送至党委组织部。

  第五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限制。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大额党费交纳。大额党费是指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后自愿一次性多交纳 00 元及以上数额的党费。大额党费由党员所在的二级党组织代收,

 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加盖党委印章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党费计算基数。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学校不同类别党员按以下标准交纳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根据重庆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应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物价补贴”“地方补贴”“绩效工资理论值”之和,扣除“住房公积金”“医保”“失业个人”“预扣养老保险”“预扣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其中“绩效工资理论值”一般按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各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理论值)进行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各项数额之和作为应纳税数额,按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确定。

  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作为计算基数,也可在不发放奖励的月份相对固定一个党费计算基数,发放奖励的月份再单独核算。计算基数不包括本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个具体项目。

  学校出资的企业员工中的党员和其他实行协议工资的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人员党费基数计算办法,比照同类人员工资结构,由二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党费计算基数方案,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对于纳入社保

 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职工党员,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学生党员,在校全日制学生党员按照每月 0.的标准交纳党费;在职就读硕士、博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交纳党费的比例。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按照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需按“全额累进制”计算。

  在职教职工党员,根据每月党费计算基数①00 元以下(含 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②00 元以上至 00 元(含 00 元)者,交纳;③00 元以上至 000 元(含 000 元)者,交纳;④000 元以上者,交纳。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按每月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计算,00 元以下(含 00 元)的按 0.交纳党费,00 元以上的按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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