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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8 12:14:49 浏览数:

  1 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在喜迎建党 100 周年之际,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委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拟于“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范围及数量

 (一)推选表彰对象范围。主要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和党员中推荐。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优秀共产党员,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一线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要统筹扶贫攻坚、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现实表现情况。

 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县(处)级领导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但从严掌握;曾被

  2 表彰过全国、全省或省直机关“两优一先”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表彰名额设置。优秀共产党员 100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35 名;先进基层党组织 30 个(具体分配表附后)。对今年已推荐全省和省直机关“两优一先”的对象,这次可作为省卫生健康委“两优一先”对象上报。对已确定为全省和省直机关“两优一先”的对象,且未被表彰的对象,这次可作为省卫生健康委“两优一先”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私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走在前、作表率,在推进 XX 振兴发展、推动健康 XX 建设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积极主动、冲锋在前、表现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

  3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省委以及委党组具体要求,自觉运用党的建设理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中事迹突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履行“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能上发挥突出作用,在推进新时代 XX 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健康 XX 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推荐程序

 1.逐级推荐。各级党组织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逐级进行推荐。

  4 2.组织考察。各级党委(支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负责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

 3.集体研究。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召开党委(支委会)确定推荐对象初步人选,并在推荐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委直属机关党委。

 四、表彰奖励

 根据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和《建立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作出关于表彰省卫生健康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为省卫生健康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为省卫生健康委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吉发[2018]45 号)等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

  5 荐。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真正把政治坚定、勤勉敬业、成绩突出、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事迹详实,按时申报。5 月 31日前各推荐单位以党委(支部)名义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过程、考察公示和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等),“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汇总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等(一式 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委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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