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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纵横—大连铁龙大连铁龙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8 14:47:00 浏览数: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党员的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议程,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章

 发展党员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坚持对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进行启蒙教育;坚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前的“三级”培训制度,建立积极分子档案,认真进行考核写实。

 第四条

 要把生产经营一线职工、35 岁以下青年、无党员班组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第五条

 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党支部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审查,党员大会公布。不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每半年分析调整一次,发展对象没经过正规培训和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关于加强 对入党发展对象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规定

  第六条

 让发展对象列席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员大会(研究党员发展规划,讨论对党员的组织处分和涉及党内秘密的会议除外),如布置工作任务、

 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入党宣誓等。使他们提前接受教育,增长知识,增强光荣感,自觉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七条

 发展对象必须同党员一样上党课,自觉接受教育。做到与党员同样参加讨论、同样做好作业、同样写出心得体会。

 第八条

 让发展对象参加党内“创先争优”等活动,与党员同一标准条件,同一考核内容,同时搞好评比,评出优秀积极分子。通过参加党内活动,增强责任感,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发展对象要同党员一样接受党内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好,让发展对象接受实际的锻炼和考验,增加压力,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促进尽快成熟。

 第十条

 一样参加评议。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同时,让发展对象参加评议。要求同党员一样写出个人总结;一样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样提出改进措施,搞好整改。在评议中,要做到有分有合,在个人总结自我讲评阶段,与党员一起进行,在互相评议阶段要与党员分开进行。党组织根据党员群众的评议和本人的实际表现,对发展对象评出好、中、差,并在党组织评议总结会上予以公布。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对表现差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本《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好。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优劣情况进行通报。各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年终将情况汇总,书面报公司党委。

 第五章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培养联系人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任务和内容,对积极分子认真培养,耐心教育,严格考察,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支部指定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担任。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比较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党员。

 第十五条 培养联系人应是同积极分子在同一部门(班组)工作,具备开展工作便利条件,有一定工作能力,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要经常向积极分子宣传、解释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指导,帮助提高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七条 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积极分子情况,每季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写实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写优点,又要写缺点,做到文字清楚、整洁,并要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在积极分子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推荐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被党组织采纳后,接受党组织的指派或发展对象的约请担负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第十九条 对积极分子考察的基本内容是:

  1、从政治立场上考察。主要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同时注意考察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和“两乱”中的表现。对犯有一般错误的要考察清楚,他是否认识和改正了错误。

 2、从思想觉悟上考察。主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对党是否忠诚。

 3、从工作表现上考察。主要看能否兢兢业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4、从组织纪律上考察。主要看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

 会秩序、社会公德。对于曾犯过错误的,要了解清楚,看本人是否有了改正的表现。

 5、从群众观念上考察。主要看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是正当权益。

 第六章

 培养联系人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培养联系人由所在党支部指派和领导,其确定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培养联系人确定后,非特殊原因(如工作调动、长期出差等)一般不应随意变动,如确有实际不宜继续当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向积极分子说明情况,并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及党小组汇报一次培养联系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党委每半年要分析一次培养联系人工作情况,并及时布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委要每年对培养联系人进行一次培训,同时对工作成绩显着的培养联系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要注意总结做好培养联系人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培养联系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党员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入党手续流程

 流程名称:入党手续流程 流程拥有者:党办 入 党 手 续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小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备案 4、党委同意,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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