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 市 交 通 局
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完成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全市交通系统各相关整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绩,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并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市道路交通秩序三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度——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度——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和《——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市局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领导牵头,局运综处、监察室、人教处、安监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07年度——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07年度——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及《——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影响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十大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这十大工作目标是2007年度整治工作的考核重点,也是对各责任单位实行奖励或问责的主要依据。
全面落实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各项考核指标,整治和规范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奋力实现“八个杜绝,两个确保”的目标。
——八个杜绝:
1、杜绝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2、杜绝客运车辆乱班乱线、站外拉客、兜客、宰客,旅游车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租赁车违规从事包车运输的现象;
3、杜绝营运客车擅自在市内私设站点、违规参运的现象;
4、杜绝汽车客运站的排班、售票、结算不规范、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差的现象发生;
5、杜绝重大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
6、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等机动车辆参与营运,物流公司和货运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7、杜绝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规定培训发放从业资格证;
8、杜绝不按规定许可或乱发牌证的现象,严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营运资格审批关;
——两个确保:
1、确保年内完成对市区内汽车维修厂家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清理工作;
2、确保年内完成1-2个的长途客运站场改造任务,站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三、考核对象
根据《2007年度——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交通局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以及担负的工作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分为两档:
一是重点考核单位、企业:市运管处、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重要考核单位:驾培处、内五区运管局。
四、考核原则
1、考核工作坚持“四个原则”,即: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原则、推进工作原则。
2、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重在考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效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组织综合考核,年底进行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排名及时间向运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通报。
4、考核指标为150分,考核得分130分以下为考核不达标,130分至145分为考核达标,145分以上为考核优秀。考核达标或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详见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奖罚办法
1、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一是对考核优秀的奖励:重点单位、企业为2万元,重要单位为1万元;二是对考核达标单位奖励:重点单位、企业为1万元,重要单位为0.5万元。
2、考核结果与该单位2007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考核未达标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视情实行行政问责。考核未达标的企业视情降低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停办一年新增车辆和报废更新车辆手续。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重点考核单位)
被考核 单 位 | 主 要 任 务 及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市 运 管 处 | 重点 指标 (100分) | 1、严格“三关一监督”,确保不因“三关一监督”工作不到位发生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堵路、堵桥、罢运、上访等事件(100分)。 | 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件此项不计分,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且被新闻媒体曝光和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此项不计分。 | |
一般 指标 (50分) | 2、制定整治方案,负责牵头主持全系统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行动(8分)。 | 没有制定整治方案不计分,专项行动组织不力不计分。 | ||
3、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取缔私设的客运站点,规范班线车、旅游车、租赁车的经营行为(10分) | 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4、重点负责市内各大客运汽车站内外营运秩序的规范及火车站地域的整治(8分) | 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未明显改善扣8分, | |||
5、规范物流公司和货物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等机动车辆参与营运(8分) | 发现无牌无证、报废等机动车辆参与营运的每起扣1分。 | |||
6、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报道,在“9+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以前,每天必须完成与交通秩序整治相关的新闻报道2条;会后至年底,每周必须完成与交通秩序整治相关的新闻报道2条,定期办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简报(8分) | 未完成的,每少一条扣2分,未按要求出整治工作简报,每少一期扣2分。 | |||
7、市运管处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客运企业、货运企业以及维修企业的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8分)。 | 未制定不计分,未实施不计分。 |
被考核 单 位 | 主 要 任 务 及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驾 培 处 | 重点 指标 (100分) | 1、监督驾培机构严格按交通部教学大纲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进行培训,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确保不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关把关不严发生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00分)。 | 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件此项不计分。 | |
一般 指标 (50分) | 2、严把资质审核关,按政策规定进行行政许可 (10分) | 不按规定行政许可,发现一起扣10分; | ||
3、规范全市驾培机构经营行为,每季组织一次对驾校资质条件、经营行为、教学培训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0分); | 每少一次专项检查行动扣3分。 | |||
4、负责对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教练员执证上岗(10分)。 | 每发现一人无证上岗扣3分。 | |||
5、每周必须完成与交通秩序整治相关的新闻报道1条(10分) | 每少1条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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