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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06 15:03:33 浏览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全市档案系统实际,特制定全市档案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档案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档案事业在加快推进**现代化新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要求:

推进档案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档案依法行政与提高档案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档案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提出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档案事业的实际,为档案事业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档案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和处罚,档案监管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应对档案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3、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层级监督明显加强,档案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档案行政许可依法得到规范。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向社会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处理档案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由档案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档案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则、内部决策规则。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的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对在档案行政管理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以公示、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制定档案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应内设机构,并充分利用专业人才,及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2、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革档案行政管理方式。档案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档案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责,保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引导和规范档案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档案公共服务承诺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和服务的首问负责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对于档案管理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档案网站、政府网站及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统一规范便民的管理机制。做到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强化公众参与制度,档案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出台,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在公共媒体以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等方式听取意见。完善对档案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市档案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局法制工作机构归口审查,强化档案法制机构统一审核职能。同时,将市档案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4、创新档案工作平台,提高档案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工程建设,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建立**市数字档案目录中心,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建成档案信息传输与发布平台,构建全市档案信息互连互通的双层共享平台,构建全市档案信息专题数据库,整合档案信息数据,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公众档案网站,强化网站功能。拓展档案工作服务领域,加大档案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

5、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档案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档案行政许可定期评价机制,对已设定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报告意见。规范档案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健全档案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在本局档案信息网站公布档案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程序、期限和文书表格等,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许可申请。建立档案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范围、程序和规范的听证法律文书格式,组织开展档案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切实加大对档案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监管的力度,避免“重许可、轻监管”现象的发生。

6、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档案法》的贯切落实。

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与当地人大、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市和各县(市、区)档案局继续每年坚持开展两个“四个一”的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市和县(市、区)两级一年确定一个系统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印发一个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二是对严重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做到发现一个,立案一个,查处一个,通报一个。

7、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严格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省档案局对档案行政执法基本程序的统一规范,建立健全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复议、档案行政应诉、档案行政赔偿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档案行政行为,切实保障档案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请求权。规范档案执法行为,避免档案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错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保证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建立档案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备案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量化案卷评查标准,明确责任。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8、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适合档案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下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把依法行政作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档案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力度。

9、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档案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内部普法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学习计划,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政治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2)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争取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普法教育整体计划中,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制意识。二是制定《**市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档案法》,重点组织好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组织大型、公众参与性强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为推进档案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明确每年度需要完成的任务。本规划自2004年起到2008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4年-2005年10月。这一阶段主要抓好《纲要》的系统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并制定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将五年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贯彻实施与制度建设阶段,2005年11月-2007年。要按照本规划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全面组织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并认真实施。认真进行依法行政系统培训,提高档案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下半年市档案局组织全市档案系统进行互查,同时将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总结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要求,并根据《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完成情况,启动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工作,确保档案在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过程中的完整、准确、有效。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档案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由市档案局局长负总责,同时成立**市档案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档案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档案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局办公室、业务指导法制处、保管利用处的主任(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负责组织开展市档案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导本局及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档案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2、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贯彻落实《纲要》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度大,需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内各个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认真分析推进档案依法行政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贯彻执行《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研究、部署,对贯彻执行《纲要》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方案和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本年度对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强烈的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贯彻落实《纲要》及本规划的情况向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切实加强档案法制工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贯彻实施《纲要》中担负着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情况交流、跟踪检查等重要职责,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档案法制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当好本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档案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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