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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2-02 15:11:10 浏览数: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县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有效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事机构。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局、建设局、发改局、交通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了四个专业工作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督促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也按照要求迅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全县专项治理工作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制定排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经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从排查的范围、重点、主要环节、时间、方式、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明确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受理投诉举报及案件办理登记统计台账,健全了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排查责任。发改部门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发改、建设部门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国土部门着重加强对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和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财政部门加强对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安监部门着重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搞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不过关的,要责令“返工”;对拒不认真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以及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实施严格的问责。  

(四)加强工作指导,明确方式方法。按照市治工办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产意见〉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我们转发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指导意见》、《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了责任单位。同时,结合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实施方案,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开展排查工作,统一了相关报表内涵和填报口径,做到细化、可操作化,加强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我县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等8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协调推进,全面开展排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有关单位已把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相关自查表上报县治工办备案。共排查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有15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有11个。经排查,以上26个项目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督查,深化排查,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把握工作进度,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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