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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范市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9 15:15:58 浏览数:

**分局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土地管理、纠查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告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局决定成立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智平(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金虎(分局副局长)  

张振峰(分局副局长)  

王兆欣(分局纪检书记)  

陆树仁(分局局长助理)  

雷喜清(分局局长助理)  

李瑞兵(分局业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彭家宾(分局办公室主任)  

许三旺(分局监察大队队长)  

赵卫军(分局用地股股长)  

冯秀芳(分局地籍股股长)  

李建军(分局规划测绘股股长)  

白文清(分局矿管股股长)  

杨豁然(分局城关中心所所长)  

王润奇(分局狼山中心所所长)  

郭世国(分局新华中心所所长)  

三、自查内容  

全面自查自纠分局自2006年以来土地征用、管理、使用、招拍挂出让及其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出台拉动内需政策后的建设用地征用情况等。具体如下:  

1、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1)摸清土地资源“家底”。重点自查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总量、土地供应总量和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土地的具体数量、占补平衡、土地供应结构等情况。  

(2)土地征收、转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审批制度审批征地、农用地转用,是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耕地保护制度。有无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超范围、超规模、化整为零越权批地;有无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有无土地利用数据申报不实(重点是图、数据、实地要一致);有无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有无乱占耕地;有无多占少补、占优补劣、占而不补。  

(3)土地供应情况。主要自查供地是否符合有关供地政策和节约用地要求及供地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和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供地;有无足量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用地;有无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有无贱卖土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4)土地使用情况。主要自查用地单位,尤其是经营性用地单位和园区内的用地单位是否按用地合同规定合法使用土地,用地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重点关注有无长期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有无非法转让土地或采取转让企业、项目等方式变相倒卖土地,造成国家土地流失等问题。  

(5)2008年底以来扩大内需用地情况。重点自查用地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能过剩行业供地问题。  

(6)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重点自查流转过程中有无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流转、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牧民土地流转收益等问题。  

2、补征地农牧民权益保护情况。  

(1)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主要自查征收土地是否经依法审批,是否遵守法定征地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方案。重点关注有无非法、强行征地、降低补偿标准;有无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费及补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资金等问题。  

(2)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情况。主要自查是否建立了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足额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是否能够做到“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点关注有无挪用、截留、拖欠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资金。  

3.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

(1)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情况。主要自查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重点关注有无违规减免或变相减免、拖欠、截留、坐支土地出让收入;有无对改变规划的土地不按规定和市场价补征土地出让收入;有无违规向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用地单位发放土地证。  

(2)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主要自查是否按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和用途安排支出,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效。重点关注有无超范围使用;有无超计划、超规模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有无套取、挪用土地储备资金。  

(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1、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自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4项)的收支规模与结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数量、总体规模和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其资金使用效益。  

2、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收支情况。主要自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全额纳入财政管理,是否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等规定用途。重点关注有无违规减免、少征少提、资金体外循环及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自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规,项目是否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重点关注有无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立项,套取项目资金;有无补充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善等效益低下甚至损失浪费情况。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情况。主要自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立项并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资金是否及时按预算和规定安排使用,有无大量结存或滞留等问题。  

四、时间、方法与步骤  

此次活动从 8月11日 开始,至 10月15日 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分局自查、上级部门督查核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是抓好自查和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11日 至 8月15日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 8月16日 至 9月10日 )。按照活动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含附表),于 9月11日 前报上级部门。  

(三)督查纠正阶段( 9月11日 至 9月30日 )。对发现的土地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查处工作以股室为单位开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分局领导小组对各股室进行全面实地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同时,各股室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分局,由分局汇总后于 10月1日 前报上级部门。  

(四)总结整改阶段( 10月1日 至 10月15日 )。迎接上级部门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分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分析土地管理中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次活动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分局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认真组织进行核查。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严禁弄虚作假和漏报瞒报,保证工作不走过场。  

(三)认真填制表格,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表格,每张报表要分年度填写,由分局负责汇总。每张表格都要经分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署方可报上级部门。  

(四)及时查处,落实整改到位。各股室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按照“边调查、边审核、边查处和争取主动”的原则,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认真进行整改和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出纰漏,不留隐患。  

(五)密切配合,搞好协调。本次活动涉及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分局上下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要统筹协调,统一步调,严格把关,形成合力,保证核查数据真实全面,共同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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