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会计法》必要性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03-06 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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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事厅,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摘 要:文章论述了学习贯彻《会计法》,深刻领会《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使全社会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的重要性。
关键词: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行为
中图分类号:DF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7)06—005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规范我国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反对贪污腐化,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提高会计人员的执法地位,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基本法律保障。
1 《会计法》是会计行为最高法律准则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行为最高的法律准则,会计人员是《会计法》执行的主体,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当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
,认真做好会计工作。
《会计法》对会计人员依法规范执业行为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也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权,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是会计主体执法行为的基本合法权利,同时,规定了保障会计人员主体行使基本合法权利的强有力的措施,即:“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一个是执法主体,一个是护法主体,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会计人员(总会计师、主管人员)的执法地位,有人称《会计法》是一把利剑,会计人员应当拿起这把利剑——法律武器,依法去行使自己的职责。这就需要首先在各行各业的财会人员中宣传、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目的。掌握法律条款,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业行为。这种宣传学习不仅要通过财政部门上级部门举办的短期学习培训班进行学习,这样的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容易造成学完流于形式,吃不透。应当强调将《会计法》人手一册,并且把这种学习宣传落实到各单位、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头上(如总会计师、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等)责任到人,利用本单位简报、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且结合本单位的会计事项,经常自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边学习边应用落实。上级单位可以采取下发填报表格的形式,掌握下属部门的情况,并经常性的进行抽查,对执行好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执行差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要予以批评。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风气的影响法制观念淡薄,监督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转换中某些措施跟不上和执行不力等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1983年及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执行过程中的软弱弊病。在会计待业中留下站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很多财会人员为了维护财经法规,得罪领导,得罪同事,最终遭受撤职、免职、调离甚至下岗的惨局,根本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在会计界不同程度留下阴影,许多人认为虽然有法可依,但真正执行甚难。因此在会计人员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并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这是落实《会计法》的首要工作。
2 《会计法》赋予单位领导人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是《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遏制虚假会计信息,防止会计秩序混乱、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一剂良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主要的改革任务,近几年来,虚假会计信息由小到大不断出现、蔓延,致使经济秩序混乱,助长了贪污腐化、挥霍浪费,败坏了党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举国上下仁人志士为之焦虑。一些经济大案要案的出现,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究其“病因”令人深思;有关部门曾对全国几十万个企业的调查统计显示,在违规案中,违规责任人当中企业负责人占80%以上,财会人员占20%,这一惊人的数字证明制假、造假主要的病因在领导阶层。一些领导凭借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地违反国家的财经法规,针对这种病因,新《会计法》制定了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这一规定无疑给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你造假、你违规,你就要负法律责任;你胁迫会计人员造假违规,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如何将这剂良药使“有病”的吃了治病,“无病”的吃了防病呢?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会计法》的宣传学习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落实到单位领导人肩上。目前各级财政部门结合“领导必读本”都在举办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对单位负责人掌握维护执行新《会计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至今不知道《会计法》是怎么回事的领导大有人在,在一些领导负责人中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领导层次的负责人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监督应做到长期持久、方法多样,形成制度。
可以通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采取长期培训班进行宣传学习落实。还可采用各级行政会议的开头、结尾结合各种案例进行宣传学习,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长期设栏目宣传,制定考核办法,将各单位领导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作为考核领导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会计法》坚决给予惩处,避免立法、执法相脱节,真正做到从上至下重视《会计法》,执行《会计法》。
3 执行《会计法》需要全体人员都要遵守
会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内、对外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长期决策,为企业内部强化经营管理服务。
这里所说的会计信息的生成提供要以会计核算主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记载为依据。《会计法》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报告的基础是实际客观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果经济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出现虚假,会计核算一系列的信息都无法保证其真实。
经济业务的办理往往是本单位本企业的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如办公室、材料供应等科室,不能否认长期以来在具体办理经济业务过程中背着领导、背着财务人员在单据、购物中做假、制假的屡见不鲜。诸如发票中大头小尾,加大数量、余额等。这些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所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宣传贯彻《会计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不仅是会计人员、领导责任人的事情,同时也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真正做到人人懂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强化法律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法,谁受法律制裁。
4 执行《会计法》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会计法》专设会计监督一章,不仅对各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同时依法确定了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的监督作用。《会计法》体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即内部之间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监督与被监督形成网络,同时对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监督检查,是《会计法》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监督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加大监督力度,对做假帐,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的会计行为,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
保障《会计法》的顺利实施。 相关热词搜索: 必要性 贯彻执行 会计法 探讨
摘 要:文章论述了学习贯彻《会计法》,深刻领会《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使全社会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的重要性。
关键词: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行为
中图分类号:DF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7)06—005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规范我国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反对贪污腐化,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提高会计人员的执法地位,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基本法律保障。
1 《会计法》是会计行为最高法律准则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行为最高的法律准则,会计人员是《会计法》执行的主体,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当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
,认真做好会计工作。
《会计法》对会计人员依法规范执业行为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也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权,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是会计主体执法行为的基本合法权利,同时,规定了保障会计人员主体行使基本合法权利的强有力的措施,即:“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一个是执法主体,一个是护法主体,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会计人员(总会计师、主管人员)的执法地位,有人称《会计法》是一把利剑,会计人员应当拿起这把利剑——法律武器,依法去行使自己的职责。这就需要首先在各行各业的财会人员中宣传、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目的。掌握法律条款,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业行为。这种宣传学习不仅要通过财政部门上级部门举办的短期学习培训班进行学习,这样的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容易造成学完流于形式,吃不透。应当强调将《会计法》人手一册,并且把这种学习宣传落实到各单位、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头上(如总会计师、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等)责任到人,利用本单位简报、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且结合本单位的会计事项,经常自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边学习边应用落实。上级单位可以采取下发填报表格的形式,掌握下属部门的情况,并经常性的进行抽查,对执行好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执行差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要予以批评。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风气的影响法制观念淡薄,监督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转换中某些措施跟不上和执行不力等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1983年及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执行过程中的软弱弊病。在会计待业中留下站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很多财会人员为了维护财经法规,得罪领导,得罪同事,最终遭受撤职、免职、调离甚至下岗的惨局,根本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在会计界不同程度留下阴影,许多人认为虽然有法可依,但真正执行甚难。因此在会计人员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并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这是落实《会计法》的首要工作。
2 《会计法》赋予单位领导人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是《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遏制虚假会计信息,防止会计秩序混乱、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一剂良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主要的改革任务,近几年来,虚假会计信息由小到大不断出现、蔓延,致使经济秩序混乱,助长了贪污腐化、挥霍浪费,败坏了党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举国上下仁人志士为之焦虑。一些经济大案要案的出现,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究其“病因”令人深思;有关部门曾对全国几十万个企业的调查统计显示,在违规案中,违规责任人当中企业负责人占80%以上,财会人员占20%,这一惊人的数字证明制假、造假主要的病因在领导阶层。一些领导凭借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地违反国家的财经法规,针对这种病因,新《会计法》制定了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这一规定无疑给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你造假、你违规,你就要负法律责任;你胁迫会计人员造假违规,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如何将这剂良药使“有病”的吃了治病,“无病”的吃了防病呢?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会计法》的宣传学习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落实到单位领导人肩上。目前各级财政部门结合“领导必读本”都在举办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对单位负责人掌握维护执行新《会计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至今不知道《会计法》是怎么回事的领导大有人在,在一些领导负责人中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领导层次的负责人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监督应做到长期持久、方法多样,形成制度。
可以通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采取长期培训班进行宣传学习落实。还可采用各级行政会议的开头、结尾结合各种案例进行宣传学习,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长期设栏目宣传,制定考核办法,将各单位领导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作为考核领导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会计法》坚决给予惩处,避免立法、执法相脱节,真正做到从上至下重视《会计法》,执行《会计法》。
3 执行《会计法》需要全体人员都要遵守
会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内、对外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长期决策,为企业内部强化经营管理服务。
这里所说的会计信息的生成提供要以会计核算主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记载为依据。《会计法》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报告的基础是实际客观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果经济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出现虚假,会计核算一系列的信息都无法保证其真实。
经济业务的办理往往是本单位本企业的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如办公室、材料供应等科室,不能否认长期以来在具体办理经济业务过程中背着领导、背着财务人员在单据、购物中做假、制假的屡见不鲜。诸如发票中大头小尾,加大数量、余额等。这些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所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宣传贯彻《会计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不仅是会计人员、领导责任人的事情,同时也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真正做到人人懂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强化法律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法,谁受法律制裁。
4 执行《会计法》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会计法》专设会计监督一章,不仅对各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同时依法确定了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的监督作用。《会计法》体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即内部之间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监督与被监督形成网络,同时对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监督检查,是《会计法》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监督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加大监督力度,对做假帐,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的会计行为,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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