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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科学发展观 做好粮食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30 15:22:20 浏览数:
   一、科学发展观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原则、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粮食统计自身发展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其实质是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科学发展观既是各级党政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坚决贯彻执行的战略思想,同时也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的指导方针。粮食统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进和完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地反映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引导和监督社会经济沿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二、当前粮食统计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
 
    粮食统计指标体系调整更新滞后,不能充分、全面、及时地反映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新情况和新形势。指标设计理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粮食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不协调,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差,抗干扰能力弱,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受到较大的制约和影响。
 
    部分粮食统计人员的素质偏低,知识结构老化,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技术手段落后,统计信息资料的利用率不高。社会对粮食统计的认可程度不高,粮食统计信誉度受到严重挑战。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粮食统计工作
 
    粮食统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新的要求,大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粮食统计评价体系,发挥粮食统计指导的评估、监督和引导作用,使粮食统计信息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
 
    (一)加快推广粮食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作为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其经济性、时效性、灵活性及误差可控性被广泛认同。我国虽然提出建立“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调查体系已有10年,但是抽样调查方法至今在很多方面没有得到广泛使用,我们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快速性及个体单位特征的多变性,加强粮食抽样调查的样本轮换及样本评估工作。确保粮食抽样调查工作地科学性。
 
    (二)加强粮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夯实粮食统计工作基础
 
    要依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统计机构网络建设和配置。定期培训分管领导及粮食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于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完整、齐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对其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进行完整及时的记录和整理,做到数出有据,翔实可靠。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到基本单位名录库登记齐全,资料准确,更新及时,维护正常。
 
    (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严格粮食统计管理登记和粮食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比较规范的单位,统计负责人一般是由分管统计工作的科室科长担任,规模较小的单位可由专职统计人员承担或单位负责人兼任。单位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变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变更手续,每年政府统计部门应对统计登记进行审核。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对使用不具备统计从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应依法给予处罚。
 
    (四)充分发挥好粮食统计的监督服务职能,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提供服务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户,全部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个体户)简介、营业执照附件、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批准书、原粮收购许可证、场地证明、资信证明、检验仪器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检验、保管人员资格等有关资料。对企业(个体户)实行档案化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求真务实,排除干扰真实反映统计数据。对违反统计纪律的统计人员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杜绝虚报、迟报、瞒报、漏报、篡改统计数据等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措施,健全社会粮食统计体系
 
    社会粮食统计是搞活粮食流通,提高流通效益的晴雨表和指示器。计划经济时期的粮食工作离不开统计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作用更为突出。当前,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推进,传统的统计工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粮食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粮食统计工作只有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统计工作的新方法,主动跳出单纯而简单地提供报表和数据的小圈子,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发挥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粮食部门本着严格、细致、务实的态度,依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体系。
 
    (六)搞好宣传培训,积极营造社会粮食统计的良好氛围
 
    对于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不愿配合等问题,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张贴公告、宣传车等载体,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同时,以走访经营户等方式,免费发放《粮食流通管理知识指南》等宣传材料,宣传到户、送政策上门;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探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设置和职能。把粮食法律法规及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特别是社会粮食经营业户,提高他们对粮食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其依法做好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作者单位:王桂芹,兖州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赵尚建,兖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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