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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上讲话和某区对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7 18:59:33 浏览数:

 2020 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总河长第一次会议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河长制工作。刚才,XX 作了一个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责任,并对下步推进河长制的落实提出了非常具体明确的意见,大家一定要对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推行河长制重点任务 1. 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体系比较完善。今天我市境内共有大小溪河 XX 条,其中一级支流 XX 条,二级支流 XX 条,全长 XX 公里。

 建立和完善河长制管理机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河长办为常设机构(设水利局),增设编制 XX 名,由分管副市长兼任河长办主任。全市确定了市委书记、市长及 XX 位市级领导为市管以上河道的河长,其中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确定了乡镇级河长 XX 名、村级河长 XX 名,并均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每条溪河都制作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对责任河长、管辖河道、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公示,实现了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制定了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市乡村三级河长制,对全市河长制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形成了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河道管理体制机制。

 2. 强化监督管理,市乡村三级职责明确。市人民政府出台了《XX 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XX 市河长会议、工作督查、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巡查、交办制度》等文件,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河长及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全市 XX 个乡(镇)均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办主任一月一调度,总河长一季一调度,第一总河长半年一调度”的河长制工作例会制度和一季一督查制度。

 3. 强化水域环境治理,项目整治成效显 著。通过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河道垃圾清理、中小流域治理等工作全市溪河水环境发生根本性改观,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如市政府投入 XX 余万元对 XX 库区网箱和周边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网箱 XX 口。投入 XX 余万元,对 XX 电站库区、XX电站库区、XX 电站库区河面垃圾、水生植物等水上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清理,有效保障库区水面干净整洁;清理养殖场和水上网箱,取缔水上餐饮,拆除违章建筑,组织人员对沿岸垃圾堆进行了集中清理,保障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4. 强化河长制常态化,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市、乡、村三级均已开通了河长巡河 APP,不定期进行巡河检查。对环境卫生、河道拥堵、建筑垃圾入溪河、河道采砂、河岸乱搭乱建等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特别是各乡镇均结合扶贫工作中安排的特岗人员,在河道保洁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乡镇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加强沿岸环境卫生整治,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

 机制。

 二、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关键时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1. 个别乡镇和部门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河长制工作不够深入。个别乡镇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仍未真正把它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的抓手,缺乏主动担当意识。有的部门观念狭隘,认为河长制主要是水利部门的事,在履职上不主动甚至不作为。有的工作不实,在河长制公示牌不远处污水肆意排放。有的地方水环境治理工作效果不好,水质尚未明显改善。有的河长制工作做得不够扎实,不少问题整治未到位,有的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不够,登记不及时,巡河制度流于形式,河长履职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

 2. 政府财政投入不均衡,河长制工作难以为继。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然以乡镇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各乡镇溪河治理资金缺口大,除扶贫工作特岗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外,缺乏河长制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溪河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经费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多数乡镇的村组干部和基层人大代表担心,一旦到 2020 年扶贫政策终止,特岗人员这一政策得不到保障,河长制工作可能会陷于停顿、难以为继。

 3. 上下联动的机制没有形成,河长制工作举步维艰。基层河长制责任落而不实,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乡、村两级在河长制责任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如河长巡查走过场,溪河管护执法各管一块,综合执法体制有待完善。行政监管执法

 合力尚未形成,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协调不畅、配合不够,跨区域溪河管理难度大。目前,我市对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足。我市部分溪河流域非法采砂、洗砂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水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影响较大。我市一些溪流电鱼现象依然严重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能力软弱。

 4. 部分电站及水域生态环境较差,给水域生态构成威胁。小水电资源过渡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我市境内小型水电站众多,水电资源开发过度,部分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泻流量,导致“小河断流、大河少水”的现象时常发生。小水电大都在偏远地区,运行监管难度大,影响了我市小溪小河的生态环境。

 5. 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全市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方式。但我市许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垃圾无法及时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运输路途远、费用高。同时垃圾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导致各乡镇生活垃圾消纳负荷加重,原有的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难以为继。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1. 以更大力度推进河长制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这次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XX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河长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切实推进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2. 下大力气解决溪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一是全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坚决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管理。二是推进水生物资源保护。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电鱼等行为,积极开展鱼类资源增殖放流。三是抓紧推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推广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四是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取“三格化粪池+生态处理”的分散式处理模式。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处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执行村村考核、户户评比,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 完善溪河管理保 护长效机制。着力加强财政投入,形成长效机制,才能充分保障各级河长制工作得到长期有效落实。各级河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上级河长要切实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坚持定期巡查,真正掌握河情溪情,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对于发

 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契机,整合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溪河保护统一综合执法。建立跨区域溪河管护协调配合机制,破解跨区域溪河管护难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溪河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持续组织开展溪河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宜居美丽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战略”全面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渠中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加快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步伐,充分发挥河渠中水利设施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为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

 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管理、执法等制度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XX 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在全区总流域面积 XX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 XX 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沟渠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 20XX 年开始,对辖区街道办事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到 20XX 年,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到 20XX 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 20XX 年,河流生态整治的主要建设目标全面完成,全区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到 20XX 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 XX 区实际,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级设总河长、河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区域内主要河渠的区级河长。各街道办事处设河长,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村(社区)级河长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所流经区域的街道河长名单由区级公布。各级河长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区、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 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督查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 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 国土资源分局、XX城市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区文体旅游局和五个公安分局等X 个单位(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区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

 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五、职责分工 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区政府制定;街道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级河长职责。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级河长对河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等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渠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区域的河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总河长和区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督导、检查、

 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上级投资和支持。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河流治理,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区督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渠管理保护方面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滥用职权及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河渠保洁;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农村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城市规划分局根据河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环保分局根据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做好 XX 区水防治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区爱卫办负责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河渠旅游开发、健身设施和健身路径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主要任务

 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河流治理、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河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 2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渠道及其水利

 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渠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城区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河流治理为重点,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河渠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 100 年一遇、其他区域 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强河道、渠道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辖区内涧河、大明渠、王祥河和秦岭防洪渠的综合治理,采取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绿河岸的方法,实施截污治污、河道清淤、驳岸护砌、堤防建设、生态绿化、道路整治、公共配套等综合治理,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利用河水互调工程,实现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扭住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河长制建立工作各项任务。20XX 年 X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并履行河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年底前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

 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建立工作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渠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建立河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巡河一次,街道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查。

 (五)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

 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和基层河渠巡查员的工作报酬和及相关费用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渠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通报河长制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和关心、支持、参与河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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