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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21-08-27 19:17:01 浏览数:

 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充分认识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

 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规则》发布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适用的法规制度主要是中央纪委 1993 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制定《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政治生态状况,增强监督实效性,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是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批评和建议。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制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对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为党组织科学决策

 提供重要参考;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保护干部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制定《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规则》的主要特点 《规则》共 10 章 58 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体部分,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九章和第十章,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作风、保密、回避、提供保护等作出规范。新制定的《规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有利于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则》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

 分级受理,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求配合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切实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的作用。

 (二)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规则》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一是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二是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定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反映检举控告问题;要求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设置接待群众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更好服务群众。三是保护检举控告人的权利。规定检举控告人有权申请回避,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等。

 (三)提倡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实名检举控告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核实调查,并有效开展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工作。《规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设专章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作出规范,强调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一是对实名检举控告作出界定。明确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二是建立告知反馈机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承办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三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要求对检举控告人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有关材料、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四是建立奖励保护机制。明确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因检举控告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并对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规则》坚持保障合法权利原则,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一是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强调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

 检监察机关批准。二是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不当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前提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运行要法治化、规范化。《规则》通过明权定责、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强化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二是对检举控告加强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三是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定期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四是加强检查督办。

 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动《规则》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要落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执行的实际行动上。

 《规则》作为中央党内法规,抓好贯彻执行是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责任。

 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规则》印发通知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

 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砥砺初心,知重负重,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积极履职尽责。

 2020 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2020 年上半年,集团公司纪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监督职责落到实处,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相腐的自觉,在集团公司内部营造了遵规守纪、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涵养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企业发展高质量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明确重点、思想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是夯实思想政治根基。集团公司纪委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纪委各项决策部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向新

 思想对标看齐、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坚持并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面复工后,邀请 XX 专家为 XX 名党员开设专题讲座,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在深化廉政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综合运用开展警示教育、发送警醒信息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

 二是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在全集团掀起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热潮,认真履行对集团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并且以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等形式,推动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层层落实、压紧压实,不断向基层延伸。

 (二)围绕重点、履职担当,把监督职责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复工复产步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上级决策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监督保障。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紧盯关键少数、关键人员、关键岗位以及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对工程招投标、人员招聘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环节深化“嵌入式”监督,确保用权公开公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三 是创新监督方式。组织带动基层党组织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监督方式,促进形成了自上而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大监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三)突出重点、建章立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注重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在上半年的工作中,集团公司纪委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努力营造人人尊崇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为全面防范廉政风险,深入查找集团公司各业务领域工作中存在的机制漏洞,上半年在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完善,对管理制度开展废改立工作,共计废除制度 XX 项、新建制度 XX 项。结合实际制定了《公车管理办法》《工程采购管理制度》等 XX项制度,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扎牢了制度笼子、拧紧了廉政发条。

 二是注重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人员开展检查 XX 次,严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存在的不落实制度、不执行制度、不维护制度等行为,有效防止了“制度空转”,在全集团上下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推动了管理水平提档升级、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紧盯重点、正风肃纪,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是从 严防控风险。坚持廉洁风险分析排查制度,上半年以 XX 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洁风险。对排查出的 XX 个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落实防范措施,推动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是从严正

 风肃纪。引导各级党组织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上半年以来把整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对 XX 名党员干部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问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了震慑。

 三是从严执纪问责。在全面复工复产后,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开展“三重一大”、工资奖金分配、物资采购等领域的效能监察,对于发现的 XX 条问题线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确保纠治整改到位。准确把握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集团公司上半年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上半年工作不足及原因 (一)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强、力度还不够,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不到位,导致集团公司内部的廉政风险点还较多。部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疏于教育管理,对发现的“四风”问题没有动真碰硬整改到位,影响了集团公司政治生态的涵养。下一步,集团公司纪委将出台相应举措,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上半年以来,集团公司纪委以集中辅导、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综合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训,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担当。但是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生

 产一线的部分党支部,还没有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没有设置专职纪检委员,兼职的纪检干部较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胜任工作需要。这反映出集团公司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亟需加大。

 (三)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氛围不浓。上半年以来,集团公司上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普遍有所加强,但是还存在警示教育广泛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导致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氛围不浓厚、成效不显著。对于警示教育工作,部分基层党支部虽然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通报相关情况,但是一般性、笼统性的教育较多,专题性、深入性的教育较少,警示教育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没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下一步集团公司纪委将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警示教育工作。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从主观上讲,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就是没有问题”的错误思想,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思想倾向依然较重。在业务工作较为繁忙的时期,部分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以至于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从客观上讲,工作举措不够到位。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存在工作举措谋划未能结合实际、工作落实方面不够不力的问题。比如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等待集团公司纪委下方案,并且在措施的制定方面,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特色内容,

 反映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为欠缺。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及举措 下半年,集团公司纪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按照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不忘初心使命、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担当,以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一)围绕做优纪检监察工作,突出政治建设。

 一是以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总抓手,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形式,带动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和省市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最新部署,在学懂弄通、融会贯通上持续发力,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杜绝“七个有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是以加强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集团公司纪委将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围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思想建设。下半年的工作中,集团公司纪委将强化廉政教育、做好廉洁提醒,汇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合力。

 一是丰富形式,强化廉政教育。将通过组织“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廉洁从业专题研讨、廉政教

 育基地参观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潮交融中把握主流、在复杂局面中永葆本色,并且常态化查找自身在政治信仰是否坚定、道德品行是否端正、遵守纪律是否自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集团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打造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履职尽责、清正廉洁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是突出重点,做好廉洁提醒。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在中秋、国庆等廉洁问题易发的时间段,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大会,并为全体党员发送廉洁从业提醒,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切实自警自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三)围绕做实纪检监察工作,推进队伍建设。下半年,集团公司纪委将围绕做实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好监督责任、打造好过硬队伍。

 一是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主责主业意识,联合基层各单位纪委紧盯关键人员、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对违规违纪行为敢于较真碰硬、勇于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内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二是打造好执纪铁军。以微课堂等形式,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专题轮训、专项测试,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立足岗位、忠诚尽责、担当作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自己,为集团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贡献力量。

 (四)围绕做强纪检监察工作,狠抓纪律建设。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集团公司纪委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在正确轨道上做人做事。

 一是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采用常态化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整治歪风邪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批评、通报曝光、严肃处理,以从严从重的手段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实现再转变。二是严肃执纪问责。突出纪律审查特点,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集团公司下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高水平完成营造遵规守纪、坚守底线、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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