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互联网平台指公司官方网站、富尊网、掌上富尊、 公司官方微信、公司官方微博及外部合作网站等。
互联网金融平台指富尊网、掌上富尊、微富尊(公司官方微信订阅号及服务 号)等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第三条 互联网平台包括以下平台:
公司官方网站,主要是向公司各业务条线的客户提供业务办理、信息交流、 资源共享等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富尊网及掌上富尊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开户、业务办理、证券交易、金融产品 销售、投融资的平台,并推送个性化的金融资讯、金融产品信息。
微富尊,包含订阅号、服务号,订阅号侧重信息的推送,服务号侧重业务、 功能的宣传和服务。公司官方微信认证、管理、信息维护及风控审核遵循统一管 理、统筹规划、专人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公司、营业部及子公司微信订阅号 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公司官方微博,是面向社会、面向投资者的公司层面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包 括发布公告、推介公司活动、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发展动态信息等。
外部合作网站、其他社交网络主要目的也是宣传公司所有业务,进行形象、 产品展示,吸引新的客户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第四条 对于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 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发布、转载关于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关于规章制度,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通过互联网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 互联网上发布:
(一)危害安全、泄漏秘密的信息; (二)损害公司荣誉、权益、形象的信息;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散布虚假产品及促销活动等宣传的信息; (六)证监会规定其他禁止性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公开发布的证券产品、资讯、投融资信息; (二)业务宣传、产品宣传、公开信息等; (三)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四)经公司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完善内部信息管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归口管理,人员名单报互联网金融部备案。各单位指定人 员负责本单位互联网信息的维护工作,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 对有关稿件,依据有关信息内容的等级和信息发布平台的不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 依照公司审批流程提交审批,同时做好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七条 各信息提供单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当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真实准确存疑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 洁、文字表达要清晰;拟发布信息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第八条 公司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公司法定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证监 会指定媒体,不得以微信发布或者在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上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应当履行的公司报告、公告义务。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传播的证券*场信息 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在公司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互 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公司各 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公司各互联网信息平台资料文件资料。
第九条 对于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擅自在公司各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 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秘密、损害公司形象、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致使公司信 息披露违规、引发舆论危机的,公司应启动问责机制,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按公司管理制度及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 针对互联网舆论危机,公司应建立主动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应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公司内部稳定、经营正常运行,积极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进行事件查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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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官网中各单位自行维护的栏目,各单位自行申请的微信、微 博或其他互联网信息平台,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
(一)各单位信息员拟稿、核稿; (二)由信息员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审批通过后,由信息员负责信息的录入; (四)各单位复核员复核后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官网、互联网金融平台、官方微信中,需要公司互联网金融 部协助发布的信息,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
(一)各单位信息员拟稿、核稿; (二)由信息员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审批通过后,提交公文报互联网金融部审批,营业部需先报零售交易 管理总部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员负责录入信息; (五)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复核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后及时发布。
(六)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复核员向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公司官网首页或其他互联网平台发布业务公告、披露业 务数据等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信息,或各部门认为该信息特别重要,需要 互联网金融部和公司办公室审批的,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
(一)各单位信息员拟稿、核稿; (二)由信息员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审批通过后,报公司办公室、互联网金融部审批,营业部需先报零售 交易管理总部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各单位信息员负责录入信息(需要互联网金融部协助时 提交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员录入); (五)信息经各单位复核员复核后发布。
第十四条 互联网金融部拟定信息发布计划,审核、发布信息的流程:
(一)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员负责对接公司研究所、财富管理中心等部门,按 照商定的方式进行推送信息、固定栏目信息内容的采编; (二)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员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风格形式上的整 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 (三)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员拟定发布计划; (四)发布计划提交互联网金融部领导审批签字; (五)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员负责信息的录入; (六)互联网金融部信息复核员对内容进行复核后按计划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依据有关微信公众平台的推送规则,公司官方微信订阅号推送信息的 频率为每个工作日一次;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推送信息的频率为每周一次或依照 需要不定时发布,每个月推送不超过四次。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互联网金融部制订、说明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证券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 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发布渠道、栏目:
发布标题:
申请内容 发布内容:
附件:
审 批 意 见 □ □ □ 同意 部门负责人建议或意见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 □ □ □ □ □ 不需要此建议或意见 互联网金融部 领导建议或意见 同意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不需要此建议或意见 公司办公室 领导建议或意见 同意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操 作 记 录 操作人员 复核人员 签名:
签名: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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