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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职工纪律及作风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06 00:21:05 浏览数:

 XXX( 学校)

 关于教职工纪律及作风的规定

 一、工作不服从分配,不接受任务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停发自动停职期间的工资等待遇,一个月以上视为自动解聘。

 二、没有事业心,分配工作软拖,任务完不成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一月内累出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四、对体罚学生或驱赶学生或不接受插班生和休学生或考试时动员差生不参考的教师,扣发当事人一月绩效工资。

 五、不讲团结,不讲纪律,拨弄是非,打架骂人,指使家属闹事,干扰学校工作,扣发一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

 六、不经学校允许私收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收费,除全部退还外,另扣发一月绩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

 七、纪律松弛,参与赌博,不论校内外,一经查出,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于进行有偿家教和有偿服务,不论校内、校外,或节假日,一旦发现,坚决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对不服从查处者或重犯者,报上级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取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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