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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入库和成品入库管理规定及入库物资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08 00:35:09 浏览数:

 物料入库 和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及 入库物资验收规范

 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物料入库管理相关工作,保证库存物料的质量与数量,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料的入库管理工作。

 第 3 条 责任。

 公司仓储部负责物料入库手续的办理及仓储管理工作,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 4 条 入库库位准备。

 仓储部人员在接到入库通知后,需要做好入库物料的库位准备工作,需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使库位安排合理化、科学化,尽可能缩短接收、入库的时间。

 第 5 条 入库手续办理。

 1. 物料抵库后,仓储部人员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仔细核对物料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2. 通知质量管理部对物料进行检验,接到其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3. 核对各单据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登录在《订货单》上,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 6 条 物料质检。

 质检部接到《物料到货通知》后,依照公司的质量标准和质检规范进行质检。

 1. 质检合格,质检部出具《质检合格报告》,仓储部依此办理入库手续。

 2. 质检不合格的,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 7 条 异常处理。

 1.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 部分应予退回;超过量较小的,询问请购部门经理和相关采购人员同意后验收入库,并备注超交数量。

 2.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的,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可免补交。如需补足时,仓储部须通知采购部进行处理。

 3. 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仓储部人员须及时向仓储主管报告,同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和供应商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单货不符的物料不得接收,如采购部要收下该物料时,仓储部人员须及时上报,并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由采购部签字确认。

 4. 物料抵库但仓储部尚未收到《订货单》的,仓储部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5. 库管人员必须根据入库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入库台账,不得挂虚账,要保证账物相符。

 第 8 条 入库物料的搬运。

 1. 仓储部人员须监督搬运人员将每批入库单开出的数量和相同物料汇总,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上,要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物料互窜和数量溢缺。

 2. 对于批次多、批量小的入库物料,分类工作由仓储部人员在核对单货、清点件数的过程中同时进行,也可将分类工作集合在搬运时一起进行。

 3. 对于批量大、包装整齐、送货单位又需要有机械操作调度的入库物料,要争取送货单位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 9 条 入库登记与编号。

 1. 检验后将物料进行分类、分库并按规定的地距、墙距、垛距、顶距等整齐码放,同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登记台账。

 2. 每日业务终了,库管人员需要及时将《入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 10 条 物料入库存放。

 仓储部依仓储空间规划,按物料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 11 条 本规定由仓储理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 12 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第 1 条 目的。

 为加强成品入库管理,保证成品的质量与数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成品入库相关事项。

 第 3 条 责任。

 公司成品的入库作业由仓储部负责,成品入库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负责。

 第 4 条 成品入库准备。

 1. 熟悉入库成品。仓储部人员应了解并掌握将入库成品的规格、数量、包装、体积、到库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库位准备。仓储部人员对仓库进行清理,对使用重型设备操作的成品,事前准备好货位。

 3. 验收准备。仓储部人员根据公司的仓储制度和成品的具体情况,准备验收所需的用具等。

 4. 单证准备。仓储部人员将成品入库所需的单证、记录等预备妥当。

 第 5 条 成品验收。

 1. 成品到达仓库后,仓储部人员核对相关单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是否与成品相符。

 2. 仓储部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按照公司质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仓储人员会签《入库单》,办理成品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通知生产部领回返工或根据具体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处理。

 第 6 条 成品入库凭证。

 1. 生产部开立《进库明细表》一式二联连同成品送至仓储部,经仓储部收货人员签收并存放于指定库位后,第一联送回生产部门存查,第二联由仓储部收货人员持回凭以核对《成品入库单》。

 2. 生产部依当日的《进库明细表》汇总编制《成品入库单》,送仓储部核对签认后第一联送财务部,第二联送仓储部据以转记《成品库存日(月)表》,第三联送回生产部。

 第 7 条 成品入库异常处理。

 1. 数量不符。仓储部发现成品数量不符时,应立即上报仓储主管并通知生产部,经协商确定后,补齐成品或注明数量更改后办理入库。

 2. 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的,通知生产部领回返工,经质检人员验证作废的,按作废的流程办理,并上报主管副总,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第 8 条 成品入库搬运。

 仓储部人员须监督搬运人员将每批入库单开出的数量和相同成品汇总,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上,要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成品互窜和数量溢缺。

 第 9 条 入库登记与编号。

 1. 仓储部人员应根据成品入库的实际情况与数量进行登记,保证账物相符。

 2. 对入库的不同品种的成品应根据规定进行编号处理并置于相应的位置,便于查找与盘点。

 3. 每日下班之前仓储部人员需要将本工作日的成品入库台账报与统计员,由统计员负责输入计算机。

 第 10 条 成品入库存放。

 仓储部人员依仓储空间规划,按成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 11 条 成品入库资料管理。

 仓储部人员及时将入库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将报表送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存档。

 第 12 条 本规定由仓储理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 13 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入库物资验收规范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入库物资的验收工作, 提高物资的质量, 减少公司的损失, 特制定本规范。

 第 2 条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类物资(包括物料、成品)入库的质量检验管理。

 第 3 条 职责范围。

 1. 入库物资的质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负责。

 2. 仓储部人员、采购部人员配合。

 第 第 2 2 章

 进料检验

 第 4 条 进料检验准备。

 1. 仓储部人员按供应商、物料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入库前安排好存放的库位以便于收料作业。

 2. 等待检验的物料必须于物料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材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且存放于“待验区”内,以作为与已检验物料的区别。

 第 5 条 进料检验。

 1. 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会同仓储部人员、采购部人员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物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如发现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通知采购部处理。

 2. 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元以上的(含),仓储部人员及时通知采购部人员联络供应商前来处理或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并尽可能维持原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对于供应商确认或有公证的原材料,交由采购部开立《退货单》呈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办理退货。

 3. 质检人员按照进料的性质和种类,根据公司的质量标准,对物料进行质检。

 第 6 条 进料检验结果处理。

 1. 检验合格的物料,质检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仓储部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物料,质检人员于物料包装贴“不合格” 的标签,注明不合格的原因,上报部门主管,并根据部门主管的指示处理并转采购部处理。

 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退货时,采购部人员应填写《退货单》并检附有关的《物料检验报告表》,呈部门主管签认后组织、协调退货事宜。

 第 第 3 3 章

 成品入库检验

 第 7 条 成品检验准备。

 1. 仓储部人员应于成品入库前安排好存放的库位,同时质检人员须进行成品入库质检。

 2. 等待检验的成品必须于成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成品号、品名、规格、数量等,且存放于“待验区”内,以作为与已检验成品的区别。

 第 8 条 成品检验。

 1. 仓储部人员会同质检人员依《成品入库单》核对成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如成品与《成品入库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通知生产部门协调处理。成品数量不符的,生产车间补齐或返回差异数量的成品, 或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更改《成品入库单》上的数量。

 2. 质检人员按照成品的工艺性质和种类, 根据公司的质量标准对成品进行质检。检验合格的,填写《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 9 条 成品检验结果处理。

 1. 质检合格的成品质检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 标签,以示区别,仓储部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 验收不合格的成品,质检人员于物资包装贴“不合格” 的标签,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上报主管,根据上级主管的指示转生产部处理。

 3. 质检人员会同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会检,如不合格品可返工再生产的,通知生产部领回不合格品进行返修,翻修后重新进入质检流程。

 4. 经质检人员确认不合格品为废品或残次品无法返修的,由质检人员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 第 4 4 章

 检验资料整理

 第 10 条 检验资料收集整理。

 物资入库检验后,仓储人员登记入库台账,汇总检验报告、检验单证等,以备日后查询,同时也作为相关部门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 第 5 5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规范由仓储理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 12 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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