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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对象考察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14 14:52:3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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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发展对象先进性、纯洁性考察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察对象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

 考察工作主要运用走访座谈、现场核实、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

 由党(工)委制定书面考察方案,抽调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赴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开展考察工作。

 第五条

 考察内容:

 1.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发展对象政治表现,包括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落实上级政策、支部安排工作、言行举止、大是大非面前立场等情况; 3.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包括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实际表现; 4.发展对象道德品质,包括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善待友邻、团结群众,洁身自爱、作风优

  2 良、兴趣健康、群众口碑等情况。

  第五条

 考察时间:一般为党委召开吸收预备党员会议前进行。

 第六条

 考察程序:

 1、个别谈话。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范围主要是:发展对象本人,本单位(部门)党员、党代表、离退休党员以及群众代表。谈话时,重点了解其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情况。针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解核实。

 2、查阅资料。核实其个人信息,查阅查实其年龄、学历、户籍,查阅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参加支部活动等资料。

 3.延伸考察。在外务工、经商超过半年的,应采取函调或上门调查的方式,核查其在外的现实表现,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4.综合分析。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考察对象逐个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准确反映其政治表现、综合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四个方面现实表现以及缺点和不足。考察材料要存入发展对象档案。

 第七条

 考察期间,党员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坚持有疑必查,问题不查清不能进入发展程序。考察过程中凡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情形的(详见附件 1),应立即报告党(工)委,经核实确认后,终止考察,并责令所在支部做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处理,存在违纪违规的,要

  3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发展对象考察报告,提交党委,作为党委研究确定最终正式发展对象提供依据。

 第九条

 注重改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对素质较高的女性发展对象和少数民族发展对象要适当放宽标准。

 第十条

 坚持考察回避制度。凡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地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考察的情况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为干部近亲属的,要从严考察把关,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压紧压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凡出现拉票贿选、请客送礼、宗族派姓势力操控、近亲“繁殖”、“借壳”发展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究所在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责任。凡因工作原因导致考察考评失真失察、带病发展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考察人员责任。

 附件:

  1.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的十种情形

  2.限制发展的六类对象

  4 附件 1

 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的十种情形

 1.不信马列信鬼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宗教组织、邪教活动的; 2.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的; 3.拒不履行公民义务,或者带头抵制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立案调查或服刑、拘役期间的; 5.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涉黑涉恶,涉爆涉枪,涉黄涉毒的; 6.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拖欠集体租金的; 8.在年龄、学历、技能等方面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 9.品行不端、道德败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10.不孝敬父母、不养育子女,虐待家人的。

  5 附件 2

  限制发展的六类对象

 1.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限制发展,特别优秀的,呈报区委组织部考察; 2.学历为初中及以下,服务带动能力一般的,限制发展; 3.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无回乡发展意向的,限制发展;

  4.属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的,无突出业绩和技能特长的,限制发展; 5.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理或判刑的,一般不予发展。特别优秀,且培养教育达 5 年以上的,所在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呈报区委组织部考察; 6.受过开除党籍或劝退、除名处理的,一般不予发展。特别优秀,且培养教育达 5 年以上的,所在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呈报区委组织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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