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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6 16:22:58 浏览数:

 xx 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务员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潍坊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坊子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全街道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注重从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担当作为等维度开展考核评价。强化对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考核,注重了解公务员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关键时刻的具体表现。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署和省、市、区委以及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街道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推行“季结季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小结,依据小结情况进行民主考评。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每季度末,进行工作小结,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口头汇报或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

 2、民主评议。每季度末,根据小结情况,结合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公务员进行评议,评议总分 100 分。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占 35%、分管领导

 占 25%、其他班子成员占 15%、本科室其他人员占 25%的权重比例进行评价;对科室其他人员原则上按照分管领导占 30%、科室负责人占 40%、本科室其他人员占 30%的权重比例进行评价。评价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对应的分值是:好 90-100 分,较好•70-89 分、一般 60-69 分、较差 60 分以下。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40%以内。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民主评议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情况,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3、奖惩加减分。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是否增设奖惩项目,加减分比重原则上不超过总分值的 10%。

 4、确定等次。各分管领导写出评鉴意见,提出本季度分管人员的考核等次建议,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也可以由领导班子审定。为调动各层面公务员的积极性,在确定好等次时,要统筹考虑各个职务层面。

 5、公示。考核结束后,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备案。每季度考核结束以后,在下月的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备案。

 (三)结果反馈。分管领导或者分管考核科室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年终汇总。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部署,依据各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测评,按照平时考核占 70%、年终考核占 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的成绩。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评定。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标准,确保考核公正、简便、易行、有效。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将平时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提高基层收入待遇等相挂钩,相关物质奖励应体现差异性,达到一定的激励效果。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各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五、相关事宜

 1、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提供。派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机关提供。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超过一个考核周期的,平时考核由接收机关组织,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机关;不超过一个考核周期的,由所在机关组织。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机关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每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每考核周期一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3、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街道党工委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分管考核科室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街道根据《坊子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因地制宜,科学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创新考核指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合不同行业岗位特点的平时考核实施细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实施。

 各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坚持考核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打“人情分”“面子分”,杜绝平均主义、轮流坐庄。要把简便易行贯穿考核工作全过程,避免繁琐操作,防止过度留痕,切实减轻公务员负担。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潍坊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坊子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xx 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等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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