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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赁协议(适合公寓带家具出租)

发布时间:2021-09-28 13:21:15 浏览数:

 1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2

  北京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电话:

 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房屋使用人:(含国籍、职业、与承租人关系以及入住家庭成员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签订,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西路 18 号 1号楼 8C

 。

 (二)房屋建筑面积 217

 平方米。

 第三条

 房屋租赁情况

 3

  租 赁 房 屋 的 用 途 为 :

 居 住

 ; 居 住 人 为 :

 2人

  。

 第四条

 租赁期限

 ( 一 )

 房 屋 租 期 自

  2015

  年 2

 月 10 日 至

  2016 年

 8

  月

 9

 日,共计

 18

  个月。甲方应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家具电器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门卡、房门钥匙及

 燃气卡、电卡等相关物品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租金与租期另行约定。

 (三)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方有权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从押金中扣取乙方除因正常损耗外造成的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

 租金及押金

 (一)双方议定在此期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3000 元整。(包括全部家具、家电及厨房电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一个车位费)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

 ( □ 现 □ 转账支票 /□ 银行汇款),乙方以 √ 季度 /□ 月度付款,于每个付款期第一天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户名:

 4

  账号:

  开户行:

  北京银行芳草地支行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二 )

 押 金 为 壹 个 月 租 金 即 人 民 币

 贰万叁仟元整 (¥:23000)。租赁期满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若乙方未能依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则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内未能缴付租金,须按延迟缴纳天数及按每日乙方将承担相当于月租金的 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三十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押金,并保留继续追缴滞纳金的权利。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

 除法律另有规定,甲乙双方须准时支付从租赁期开始时所有因该房屋的租赁所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或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费。

 (二)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乙方必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七日内根据甲方的指示支付所有在该房屋内使用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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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一)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应提前 2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搬离的,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或转借。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与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地震、暴雨、大火、战争等原因造成房屋全部或部分损毁,本合同自行解除;因乙方在华机构关闭或居住的雇员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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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乙方须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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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搬离该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1、拖欠支付租金、押金或其他款项达

  30

 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该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三)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将自己的私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将自有物品搬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四)原则上甲方不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乙方对房

 7

  屋的任何装修及添附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并缴清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租金和损失赔偿。如乙方未能缴清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付款请求,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数额。押金金额不足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补足,乙方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签章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双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可以送达至出租房屋。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发生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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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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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房

 屋家具电器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 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位置

 物品名称

 数量

 尺寸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1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 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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