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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8 13:27:11 浏览数: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 0.6 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其次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平安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平安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行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四周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四周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记,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接受挖空底脚的方法,用法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平安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觉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急征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实行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需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 0.8 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 1.5 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留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觉有毒气体时,应实行防护措施,并查明缘由准时消退。

 ?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实行必要的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完毕后,动土单位必需负责复原到动土前的原样,假如损伤四周建、构筑物,必需按原样修复。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违反动土作业平安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单位未审办动土许可证进行动土作业,扣责任单位 50 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节 高处作业 ?第十五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

 为高处作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一级高处作业为 2-5 米;二级高处作业为 5-15 米;三级高处作业为 15-30 米;30 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作业单位一份,平安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二级高处作业由平安部门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平安员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审批,平安部门监督执行。

 ?其次十条:高处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牢靠的平安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要负责作业人员的平安。

 ?其次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需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需绑坚固定。

 ?其次十二条:登高作业中用法的各种梯子要牢固,放置平稳,互梯坡度一般以 60-70 度为宜,应设置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坚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四周用法。

 ?其次十三条:高处作业必需和高压电线保持确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作业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 2 米以上。

 ?其次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其次十五条: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其次十六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缘由必需交叉时要设平安网、防护栏等平安设施,作业人员必需按规定戴平安帽。

 ?其次十七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对象,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准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附落对象清理整理好,防止落下伤人。

 ?其次十八条: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需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平安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平安要求。

 ?其次十九条: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平安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作业单位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扣责任单位 50 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第三节 拆除工程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四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平安措施,并经平安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与施工的人员具体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平安训练,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平安措施。

 ?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监督员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四条:拆除工程对危急部位应先消退危急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挨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第三十五条:拆除和对象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接受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准时清理现场。

 ?第四节 爆破作业 ?第三十六条:爆破工程必需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任凭加大药量,否则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需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九条:必需依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平安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需进行平安防护,对人的平安警戒距离不少于 200 米。

 ?第四十条:放炮后,要经过 20 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需在距原炮眼 60 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第四十一条:同一工地必需由专人统一把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需使全体人员退至平安地带,危急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急标记,禁止人、车通行;用法电炮时,必需专人把握电火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第四十二条: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用法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状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四周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状况下,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节 焊接作业

 ?第四十四条:焊接作业要留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或检修操作票。

 ?第四十五条: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平安必需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把握阀门要严密牢靠,氧气试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足更换时,必需留有余压。

 ?3.溶解乙炔气钢瓶和氧气钢瓶之间平安距离为5米以上,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第四十六条:电弧焊割必需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需妥当接地或接零进行爱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辩认。

 ?4.在特殊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

 ?第四十七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平安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完刺伤他人眼睛。

 ?第四十九条: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实行有关平安防护措施。

 ?第六节 设备内作业 ?第五十条:设备(槽罐、塔、釜、槽车、炉堂、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需办理平安检修操作票,该设备必需与其它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

 ?第五十一条: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 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觉超标,马上停止作业,快速撤出人员,若要连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需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五十二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需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五十三条:设备内作业必需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阅历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必需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五十四条:设备内作业应依据设备具体状况搭设平安梯及架台,并配备抢救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五十五条: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需是平安电压灯具,必需符合防潮、防爆等平安要求。

 ?第五十六条: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第五十七条:在设备内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平安规定处,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第五十八条: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用法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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