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砸窗查酒驾
江苏宿迁一司机酒后锁车门躲检查 交警砸窗查酒驾
《 人民日报 》( 2013 年 02 月 04 日
11 版)
本报南京 2 月 3 日电
(记者姚雪青)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几天前,宿迁一名驾驶人高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截后,为了躲避检查锁住车门装睡。交警劝说半个多小时无果后,敲碎车窗将其从车中带出。
市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朱德刚告诉记者,1 月 27 日晚,车主看到查酒驾就掉转方向,被拦下后把车停在路边并把车门锁住。在随后的半小时内,三位交警通过手势示意、隔窗劝说等方式要求男子下车进行酒精测试,但该名男子都不予理会,甚至抱着头藏在方向盘下,后来直接躺下拿衣服蒙在头上。
朱德刚介绍,现场有围观群众近百人。“这辆车拦下后停在路边,又有民警指挥交通,所以暂时没有发生拥堵,但是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再僵持下去恐怕会影响路况;此外,酒驾检测有时间范围,超过了一定时间,就测不出来了。”
晚上九时左右,现场交警请示上级领导后,拿来安全锤开始敲击轿车右后侧的车窗玻璃。车窗一破,一股很浓的酒味立即飘散出来,现场交警初步判断高某涉嫌酒后驾车。随后交警将该名男子带出车,前往医院强制抽血检测。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48 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车,但未到醉驾程度。按照规定,高某将被罚款 1000 元,记 12 分,暂扣驾驶证 6 个月。
碰撞
用最小损失实现执法
人性化执法,不能以牺牲法律的权威性为代价。交警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用对当事人最小的损失来实现执法的目的,未违反适度、合理的原则。这是一种无奈之举,在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先例;至于赔偿问题,高某未提出,我们也尚未考虑。
宿迁市交巡警支队某民警
阻碍执法砸窗无不妥
当事警察的做法并无不妥。首先,酒驾人拒绝下车进行酒精测试,属于阻碍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其次,酒后驾车侵害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警察砸窗侵害的是酒驾者的个人财产权,当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再次,如果警察不砸窗,任由酒驾人逃脱酒精测试从而逃脱责罚,会造成鼓励抗拒查酒驾的负面社会效果。
江苏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丁久阳
处理方式应更人性化
我认为两者都有问题。驾驶员既然是酒驾就应然接受处罚,躲着不出来是不对的;交警仅凭怀疑就破坏公民私有财产也令人质疑。这辆车是停在路边,没有造成危害,交警可以更加人性化处理问题。
宿迁市民
小
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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