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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形势分析及预测

发布时间:2021-09-28 13:53:07 浏览数:

  中国犯罪形势分析及预测

  2015 年,在国际社会,恐怖活动日益猖獗;在国内,经济上的下行压力和政治上的反腐力度都在持续加大,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变化,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持续多日严重超标,等等。受这些国际局势和国内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影响,中国 2015 年的犯罪态势依旧十分严峻。

 一

 暴力恐怖犯罪十分猖獗

 恐怖主义是一种多元社会现象,它包括政治、法律、历史、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恐怖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及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2015 年,受国际恐怖犯罪活动的影响,在中国境内暴力恐怖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新疆拜城“9·18”暴恐案件,造成 11 人死亡、18 人受伤,3 名民警、2 名协警牺牲[1] 。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统计数据显示,自 2014 年 5 月到 2015 年 5 月,以新疆为主战场开展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一年来,新疆全区共打掉暴力恐怖团伙 181 个,112 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96.2%的暴恐犯罪团伙被摧毁在预谋阶段[2] 。

 2015 年,中国的暴力恐怖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暴力恐怖犯罪大多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煽动民族歧视和民族仇恨,参与者对于实施暴力恐怖行为极为狂热。二是暴力恐怖犯罪的范围向偏远地区扩散,流动性很大。三是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年轻,甚至学生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四是与暴力恐怖犯罪有关联的案件如偷越国(边)境案件增多。例如,中国警方2015 年 7 月 9 日成功从泰国遣返了 109 名偷渡人员和组织偷渡团伙成员回国,他们主要来自新疆,其中有 13 人是涉嫌暴恐犯罪出逃的人员[3] 。五是暴力恐怖犯罪集团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运用互联网进行暴恐犯罪信息勾连,隐蔽性很强。

 二

 职务犯罪大幅上升,大案要案增幅空前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十八大以来,不论是深度还是广度,中国的反腐力度可以说都是空前的。中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形成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但目前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2015 年中国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中国对于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全国的职务犯罪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2015 年 1~5 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 18512 件 24187 人,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 1891 人,同比上升 18.6%,其中包括厅局级干部 280 人;立案侦查的行贿犯罪案件共 3825 人,同比上升 11%[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 年 12 月 4 日通报,全

 国检察机关 2015 年 1~8 月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 3214 人,同比上升 17.9%,其中厅局级 456 人,同比上升 52.5%。1~11 月,全国检察院对省部级干部 17 人次提起了公诉[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资料显示,2015 年对省部级干部新增立案侦查的有 40 人,其中还包括 3 个副国级干部即苏荣(2 月 17 日)、令计划(7 月 20 日)和郭伯雄(7 月 30 日),属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

 二是大案要案的涉案金额巨大。2015 年,全国共对 2 万多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查出由这些领导干部直接负责的问题金额高达 2500 多亿元[6] 。2015 年审判的重要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的犯罪金额如下: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 1.3 亿元,使他人非法获利 21.36 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 14.86 亿余元;李春城受贿共计折合 3979.8 万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5.73 亿元;2015 年 12 月 25 日开庭审理的万庆良受贿案,起诉书指控万庆良受贿约 1.11 亿元。

 三是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众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检察机关 1 年来立案查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职务犯罪共有 1278 件[7]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25 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光明新区的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派员介入调查。2015 年 1~10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10769 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 827 人,涉农领域 9942 人[8] ;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和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约 2000 人[9] 。2015年也是央企反腐年,至少已有 20 多名央企的高管被查,涉及十余家央企。2015 年,高校腐败的群体性现象非常突出,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2015 年,全国共有 23 个省份 42 所高校的 66 名高校领导被通报,47 名已经被查处。

 四是境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度加强。2015 年,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1~5 月,抓获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 14 人,李华波、戴学民、孙新等重大嫌犯被遣返回国[10] 。截至 2015 年底,共抓获逃往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近 30 人。

 三

 危害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突出

 1.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2015 年,中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高发,且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5 年 11 月份,全国范围内共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 50 起,死亡和下落不明 217 人。其中:较大事故 48 起,死亡和下落不明 185 人;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32 人[11] 。2015 年 8 月 12 日晚,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

 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危险品仓库连续发生了多次剧烈的爆炸,事故总共造成 165 人遇难,79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8.66 亿元[12] 。2015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的重大滑坡事故,造成 7 人死亡,75 人失联,33 栋建筑物被掩埋,受影响人数达4630 名[13] 。可见,2015 年中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态势非常严峻。

 为了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惩处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对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2. 污染环境犯罪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各类污染环境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 3~8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 2060 件 2491 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1216 件 1518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共 1638 件 2026 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1159 件 1408 人[14] 。继 2014 年内蒙古腾格尔工业园区的严重污染犯罪之后,2015 年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甘肃、福建、广东、重庆等地也发生了严重的污染环境犯罪。

 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国的环境保护部门与司法部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的犯罪活动。例如,2015 年 12 月份,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了“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件”和“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15] 。另外,从2015 年 11 月开始,中国的环保部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环保部门还开始将环境污染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之中,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力度。

 3.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5 年 1~8 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844 件 973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 479 件 618 人[16] 。

 药品安全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众多个案已经让人们触目惊心。例如,2015 年 6 月 29

 日,在公安部主办的“2015 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披露了多项大案要案,其中,在浙江义乌查获的“8·16”跨国制售假药案名列榜首。2015 年 5 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抓获了 58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中 4 名为外籍人员;捣毁了 13 个制假窝点,查获了 5 条假药生产线,50 余吨的涉案药品、食品的案值约 10 亿元[17] 。又如,2015 年,济南警方破获了“5·20”特大生产销售人用、兽用假药案,警方抓获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嫌疑人 12 人,查扣库存的涉假兽药 7000 余公斤、各类会计账目300 余册和涉案现金 29 万余元,涉案金额超过了 1.5 亿元[18] 。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地也发生了生产、销售假药的重大案件。可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在中国十分猖獗,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2015 年,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频繁发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的《数据查询》一栏中,“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内容列表中共有 2498条记录,其中包括 2015 年的 2442 个不合格产品(2015 年 12 月 15 日查询)。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保密性强,还形成了封闭产业链,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难以侦破。山西、广东、吉林、福建、安徽等多地都出现了涉嫌病死猪肉的食品犯罪大案。2015 年 3 月到 11 月下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 844 件 973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79 件 618 人。其中,湖北、河南、广东、四川、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广西位居前列[19] 。统计数据显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的省市包括上海、安徽、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湖北、湖南、河北、广西、重庆、辽宁、贵州、陕西、甘肃等,犯罪危害后果覆盖的区域非常广。

 四

 毒品犯罪不断攀升且次生犯罪形势严峻

 虽然中国一直对涉毒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吸毒、贩毒屡禁不止,涉毒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5 年,中国的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且网上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令人触目惊心,全国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在 2015 年 4~6 月三个月内破获互联网涉毒案件14878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32871 名,取缔涉毒网站 832 家,缴获各类毒品 3.37 吨,易制毒化学品 9.51 吨,查获枪支 225 支、子弹 1184 发[20] 。

 2015 年的毒品犯罪案件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例如,2015 年1~5 月,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毒品案件占比已猛增至 62.9%,突破了前两年的比值[21] 。二是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不断增加,涉案的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例如,2015 年 1~

 11 月,广东省侦破毒品案件 2.6 万起,同比上升 0.3%,刑拘犯罪嫌疑人 3.2 万名,同比上升 15.4%,查处贩毒团伙 1708 个,同比上升 57.9%,缴获各类毒品 34.8 吨,同比上升67.5%,查处吸毒 17.1 万人,同比上升 19.2%,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7.3 万人,同比上升10.8%[22] 。三是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利用学生、孕妇、残障人士运输毒品和少量零星贩毒增多,“小包散卖”的毒品交易使得侦破难度更大。例如,2015 年上半年,甘肃省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 1461 起,其中,毒品千克以上的案件有 27 起,零包毒品案件 1335起,缴获海洛因 240.485 千克、合成毒品 21.525 千克、鸦片 8.6 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442 名[23] 。

 从司法实践来看,毒品犯罪造成了严重的次生犯罪,为了获取毒资而实施抢劫、盗窃、抢夺等侵犯财产的犯罪高居不下,且常常还带有暴力性质,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调研显示,2015 年,内蒙古某市将吸毒人员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该市的侵财性犯罪同比降低了 60%。可见,毒品犯罪的次生犯罪率是相当高的。

 五

 非 法集资类金融犯罪剧增,电信网络犯罪暴涨

 1. 非法集资类犯罪

 2015 年在金融犯罪领域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在中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有两项,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随着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 P2P 网贷平台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虚构投资并许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的资金;以签合同的形式骗取公众“投资入股”;虚构投资项目,以资金周转的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诱骗借款;非法设立储金会、互助会、基金会等进行非法集资;假借“投资理财”进行非法集资等[24] 。这些犯罪手段具有非常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从 2015 年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情况来看,数额越来越大、受害人数越来越多。例如,2015 年1~8 月,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 187 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抓获 271 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集资群众 6530 人,涉案金额 23 亿余元[25] 。又如,2015 年 12 月爆发的“e 租宝”事件,用户近 497 万人,累计成交额已达 740 亿元,警方已经对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26] 。之后,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已经对“e 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2. 电信网络犯罪

 随着网络、电信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犯罪呈迅猛发展态势,电信、网络逐渐融合,结合越

 来越紧密,以前的电信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演变为电信网络犯罪。在 201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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