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作文大全 >

廉政建设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8 16:37:05 浏览数:
廉政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建设问责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廉政建设问责的对象是: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廉政建设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问责:
    (一)本单位、本部门和责任区内发生大案要案的;
    (二)责任区内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刑事处分的;
    (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在职工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和豪华装修小汽车的;
    (六)责任区内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
    (七)本单位、本部门和责任区内“红包风”、“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出国风”、“漂浮风”、“攀比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自己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
    (九)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低价转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一)违反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需要问责的。
    第六条  廉政建设问责要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党风廉政问责由局纪委(监察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并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局纪委(监察处)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相关热词搜索: 廉政建设 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