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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03-13 15:11:04 浏览数: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内蒙古工程学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摘 要:文章简要阐述了产成品的评估应根据不同的经济行为、不同的评估目的及相应的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关键词:产成品;价值评估法;应用 

中图分类号:F25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22—0357—02
产成品的范围在资产评估中大于财务会计所定义的范围,应包括完工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和已完工并经过质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成品应依据其变现能力和市场可接受的价格进行评估,适用的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法,不适用于收益法。

采用市场法评估产成品时,现行市价中包含了成本、税金和利润的因素,如何处理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应做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而确定。
1 以股份经营、企业联营、企业兼并为目的的产成品评估

企业上述行为资产评估中的产成品仍为新企业的自制存货,为了正确评估企业原所有者的权益,评估人员应合理估算产成品潜在的属于原所有者的收益或由原所有者承担的损失。首先,计算产成品周转期,并与同行业比较,确定产成品是否畅销、正常销售、勉强销售、滞销
;其次,计算最近一个周转期(或一个营业周期,通常为一年)的产品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锐金及附加率、销售净利润率;最后,运用如下公式计算评估值:
成品评估值=库存数量×单位成本+收益(或减损失)
=库存数量×单位成本+库存数量×(出厂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单位销售费用—单位销售税金及附加—净利润分成率×单位净利润)
=库存数量×(出厂销售价格—单位销售费用—单位销售税金及附加—净利润分成率×单位净利润)
=库存数量×出厂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率—净利润分成率×单位净利润率)

上式中:出厂销售价格为近期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

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净利润的分成率是一个技术难题,我们可以依据同行业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与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相比较确定净利润分成率,该分成率与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反方向变动,根据笔者的经验,它们的经验关系见下表:


  注: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的评估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不适
用上述公式。

例:甲工厂以股份经营为目的,以200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根据甲工厂提供的申报表及评估人员清查,评估基准日的产成品A库存数量为500台,出厂价200元/台(不含增值税),经测算其周转期为32天,同行业该产品平均周转期为25天,产品销售费用率为6%,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率1%,销售净利润率为3%,计算产成品的评估值。

确定产成品A的销售情况:

企业产成品A的周转期/同行业产成品A的平均周转期=32/25=1.28

根据净利润分成率与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应表,产成品A属正常销售产品。取净利润分成率=0.8,计算评估值:

评估值=500×200×(1—6%—1%—0.8×3%)=90 600元
2 以对外投资为目的的产成品评估

投资者投出的产成品,在被投资企业通常有三种用途:①以投入产成品作为本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投入产成品作为制造产品的原材料或在建工程的施工材料;③以投入产成品作为库存商品出售。

对于第一、二种情况,被投资企业将接受投入的产成品作固定资产或材料,需要确定固定资产或材料的进入价;投资者投出产成品,需要确定产成品的投出价;产成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正是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双方利益平衡点的价格。因而,产成品的评估价值类型应为现行市价,其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评估价格为市场销售价格(含增值税)。

对于第三种情况,被投资企业将投入的产成品用于出售,对产成品的评估,首先应考虑如下因素:①相应的增值税。对投资者而言,相应的增值税是支付进项税额和增值额片税的补偿;对被投资企业而言,相应的增值税在该产品销售后收回,不会损害企业权益。②销售费用。投资者以产成品对外投资,无需发生推销费用;而被投资企业出售该产品,需发生推销费用。③投资与被投资双方根据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销售利润的分成比例。若该产品畅销,投资者分成比例高;若该产品销售困难,投资者分成比例低。然后运用如下公式计算确定产成品评估值:

评估值=数量×出厂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费用率—净利润分成率×销售利润率)×(1+增值税率)
式中:出厂销售价格为近期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净利润分成率(0≤净利润分成率≤1)为投资与被投资双方销售利润分成率,净利润分成率的确定参见净利润分成率与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应表;销售利润率可根据投资者的已审年度利润表计算确定。

例:乙公司对外投资为目的,以200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投资转出本公司生产的一套设备B进行评估,被投资企业以投入产成品作为本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乙公司提供的申报表及评估人员清查,评估基准日的产成品B,出厂价为100 000元/套(不含增值税),经测算其周转期为20天,同行业该产品平均周转期为50天,根据乙公司已审2005年度利润表计算确定产品销售费用率为6%,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率1%,销售净利润率为3%,增值税率17%,计算产成品的评估值
确定产成品B的销售情况:

企业产成品B的周转期/同行业产成品B的平均周转期=20/50=0.4

根据净利润分成率与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应表,产成品B属十分畅销产品。取净利润分成率=0,计算评估值:
评估值=100 000×(1—6%—1%—0×3%)×(1+17%)=108 810元
以上两例中,被评估的产成品的出厂价总额均为100 000元,但因为评估目的不同,所以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同,导致评估结果有较大差异。
3 以拍卖为目的的产成品评估

产成品的拍卖是为了在短期内变现,为尽早实现变现价值,因而变现价值通常低于市场价值,评估时首先确定产成品的市场价值,然后乘以相应变现率确定评估值,评估值=市场价值×变现率,若市价(含增值税)也出厂销售价格(含增值税)相似,则:
评估值=产成品数量×出厂销售价格×变现率
=产成品数量×出厂销售价格×(1—折扣率)

变现率=(产成品快速出售时的价格/产成品正常出售时的价格)×100%

此外,选择市场价格时,应注意所选择的出厂价格应是在公开市场上所形成的近期正常交易价格,而非正常交易价格不能做为评估的依据。若产成品外表存在不同程度的残损,应根据其损坏程度通过调整系数予以调整。

综上所述,产成品的评估应根据不同的经济行为、不同的评估目的及相应的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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