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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15:14:04 浏览数: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全州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和经营服务行为,净化全州出租汽车营运市场,全力遏制因出租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文明、畅通、有序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树立文明城市形象,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出租汽车治理整顿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州出租汽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调头、违规转弯、违规停靠、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接听电话、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出租车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车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减少;出租车车容车貌明显改观、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车载电台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车辆档次逐步提高、驾驶员素质明显提升、运营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市民和乘客对出租车行业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州出租汽车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蔺汝健   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孙孔龙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吕泽霆   州法制局局长

杨从品   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天积   州交通局副局长

王  莉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本泽   州交通局局长助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秩序组、运营秩序组三个专项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主  任:李立奎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从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州交警支队、州发改委、州城建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交通秩序组

组  长:杨  华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陈煜忠  州交警支队管理科科长

许升旺  州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

马建平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何正锦  州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

交通秩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管理科。

(三)运营秩序组

组  长:李本泽  州交通局局长助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尹进芳  州交通局运安科科长

杨明荣  州交通局路政法规科科长

李立奎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由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客货科、稽查支队、出租办负责人和各县市交通运政所所长组成,运营秩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改管理处出租办。

(四)招呼站规划组

组  长:杨晓平  州建设局局长

成员从州建设局、交通运政管理处、州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市主街道招呼站规划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整治重点

交通秩序方面:重点整治出租车在城市行驶中随意停放、随意调头等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调头、违规转弯、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接听电话、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

运营秩序方面:重点整治车容车貌车况脏乱差、车辆档次低、车身颜色不统一、顶灯安装不规范、车载电台使用不当、收费混乱、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素养偏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严厉打击“黑车”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出租车返程违规载客、出租车组客变相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喷涂公司名称、统一公开监督电话、统一张贴运价标志、统一公示驾驶员服务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各县市每年必须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员再教育培训,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服务规范、安全意识、对外宣传、文明礼仪等方面全面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档案,达不到培训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服务。今年的培训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驾驶员一律持卡上岗、亮卡服务。对申领服务卡的人员,出租汽车公司要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基本素质进行了解,把好入口关。交通运政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对出租汽车公司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严格培训和考试,对达到培训学时要求和考试合格的,方可颁发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卡。要在车内显眼位置公示服务卡,便于乘客监督,如发现当班驾驶员与服务卡不相符的,乘客可拒绝支付运费。各县市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培训考试工作,11月底前必须完成新版服务卡的办理工作,并在车内进行公示。

(三)推进车型结构调整,提高车辆档次。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车型准入门槛,逐步推进车型结构调整,提高车辆档次。对申请报废更新的,一律按照车辆档次新标准办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更新手续。车型标准和执行的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四)统一车身颜色,净化车内环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统一出租汽车顶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净化车内卫生环境。凡办理车辆更新的,一律按照新确定的车身颜色和顶灯设计进行统一。各县市必须在10月底前确定车身颜色和顶灯式样,从11月份以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加强车载电台管理。各县市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出租汽车电台管理,严禁驾驶员使用电台讲不文明的语言,严禁利用电台传播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信息。对违反以上要求的,出租汽车公司要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屡教不改的,由无线电管理部门取消其车载电台。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在9月底前建立健全车载电台管理制度。

(六)安装计价器,公开透明收费。各县市要立即启动安装计价器工作,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确定收费标准。尽快进入营运成本核算、运价核算、市场调查、价格听证等工作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做好计价器选购工作。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宜作较大的调整,以确保运价基本稳定。各县市必须在年底以前完成安装计价器的各项工作,确保在2011年元旦前用计价器公开透明收费。

(七)加强路面管控和动态稽查,严查重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针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特点,一是实行交通、交警、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整治,从严打击出租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调头、违规转弯、违规停靠、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接听电话、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打击“黑车”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出租车返程违规载客、出租车组客变相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采取集中优势警力开展突击整治行动;三是严查重处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既要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检查,更要重视违法行为的处罚,使违法行为人不敢为、不能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积极建立完善两项制度。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出租车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形成抄告长效管理机制。对查获的出租汽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调头、违规转弯、违规停靠、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接听电话、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将违法行为及时抄告运政管理部门;州和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将出租汽车收费投诉及处理情况抄告运政部门;运政部门要将公安交警、发改部门抄告情况作为对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考核的依据。二是要建立出租车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群众进行检举。对群众举报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同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一定奖励。

(九)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广泛开展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活动,加大出租车集中整治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宣传浓厚氛围;二是要大力宣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出租车驾驶员”等知识,让出租车驾驶员人人知晓;三是邀请省、州、市新闻单位记者,深入一线,随警作战,集中报道查处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工作情况;四是要将出租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发放到出租车公司,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学习,从中吸取教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要认清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敢于正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本次治理整顿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并始终把乘客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检验行业服务水平的标准。各县市交通、运政、公安交警、发改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部门协作,克服松劲厌战思想,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坚决打好出租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攻坚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管理,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各县市出租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搞好行业管理工作。各出租汽车公司要转变观念,认真纠正“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等不良倾向,切实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可行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及公司对驾驶员的管控能力。

(三)规范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用语;执法中要切实加强执勤民警、协管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整治期间,州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对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整理报送,确保信息畅通。9月27日前,请各县市上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部署情况。每月28日17时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上一个月的工作情况,12月2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的各种材料报州出租办,联系人:王云燕,联系电话:0692—2109877,13908820076。公安交警的各种材料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科,联系人:王海明,联系电话:0692—2115010,135782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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