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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手足口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2 09:05:03 浏览数:

云教体〔2011〕16号

(2011年6月9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2011年以来,云南省手足口病较去年大幅上升,报告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72.53%;报告重症病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057%,报告死亡率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300%。统计显示,全省手足口病发病总数和重症病例在全国居第三位,死亡数居全国第一位;我省有2个县的发病数居全国前五位。手足口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省已进入夏季和雨季,夏季传染病呈高发态势。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完善手足口病防控预案

按照《手足口病预防防治指南(2009版)》(可从以下网站下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分别制定手足口病和夏季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二、落实托幼机构、小学预防控制手足口病措施

(一)做好晨检制度。小学和托幼机构每日进行晨检、巡查,对请假、缺勤者要查明是否患病,发现可疑患儿时,要采取立即送诊、居家观察等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二)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要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要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三)做好疫情报告。如有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周内累计出现10例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学校停课。

三、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夏季传染病预防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食堂、饮用水、厕所、宿舍等管理工作,对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进行常规消毒。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按照《云南省预防手足口病健康教育省级活动方案》,从2011年5月中旬至2012年4月底,在全省深入开展预防手足口病健康教育系列活动,使学生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强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环境卫生措施对于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性。由省健教所提供宣传材料和技术指导。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告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手足口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学校手足口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舒钰雯

联系电话:0871-514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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