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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论政治哲学中的政治信仰

发布时间:2022-10-30 08:00:02 浏览数:

内容提要 政治信仰是政治哲学生成的精神基础,是其指向的最高境界,是其学科体系的核心范畴,是制约其全程的灵魂。如果政治信仰不明晰、不自觉,任何政治哲学体系恐怕难以建立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同样如此。政治哲学的现实性与理想性品质并不是所谓政治的现实性与哲学的理想性的原始移植或机械相加,而是全新生成的。任何政治哲学对它所处的时代来说,都是现实的,也是理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其哲学、政治学相比的特质而言,它从来都是用它的“理想性”批判、感召、构建其现实性。所以,现在所谓构建或重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重要的还是首先科学地研究马克思的政治信仰。

关键词 政治哲学 政治信仰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4-0007-06

一、政治哲学的本质与内涵

目前,中国学术理论界关于政治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讨论方兴未艾。然而纵观这种讨论,政治信仰这个对于政治哲学至关重要的论题似乎还尚未被触及。政治信仰是政治哲学的灵魂,是其学科体系的核心范畴。如果政治信仰不明晰、不自觉,任何政治哲学体系恐怕难以建立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同样如此。

把握政治信仰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问题,要以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为前提。因此,认真梳理、辨析对政治哲学的种种理解就十分必要。深入思考目前关于政治哲学的讨论,虽然头绪诸多,但可以从两个重要的轴心问题上辐射展开,而且,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理解,对于进一步探讨政治信仰问题也十分重要。

1、关于“政治哲学”的本质及内涵问题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政治哲学”中的政治与哲学二者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大体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认为政治哲学是站在哲学的立场,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政治问题,即政治中的“形而上”或理念问题;第二,认为政治哲学是站在政治的立场,用政治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哲学问题;第三,认为“政治哲学”中的“政治”与“哲学”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

从目前的情势看,似乎第三种观点占据“上峰”。美国著名学者施特劳斯正是持这种观点,他的观点,对目前我国关于政治哲学的讨论,特别是关于所谓现代政治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据此,有学者旗帜鲜明的申明:“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与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是相互依赖、互为条件的。两者共同反映和体现了哲学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一方面,哲学需要通过政治的中介成就其反思性,需要政治为自己提供政治上的支持和辩护;另一方面,政治也需要哲学探究共同体的基础、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等诸问题,提供有关完善的政治秩序、美好的生活、公正的治理指南,以及关于‘正当性’的答案。因此,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与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这两者不过是政治哲学中内在的、既相互联结又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完整内涵。”

③侯才:《从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透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新华文摘》2006年第24期。)

我们既不同意第一种把“政治哲学”一般地视同为“哲学”的观点,也不同意第二种把“政治哲学”一般地视同为“政治学”的观点,还不同意第三种貌似“全面辨证”但实际上似是而非的观点。因为,从理论思维的角度看,“政治哲学”是一个生成的、完整的、具有全新品质的范畴,不是哲学,不是政治学,更不是“哲学”与“政治”这两个各自具有完整内涵、而又相互独立的预成东西的排列组合。政治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是“政治”,但着力的却不是与政治学重叠的政治的具体层面,而是政治的精神层面的诸种理念问题。政治哲学所持有的立场和考量对象的方法是“哲学”,但这种考量对象却不是一般哲学所考量的“存在或事实”,而是仅指“政治”。惟其如此,“政治哲学”才不是一般的政治学,也不是一般的哲学,更不是所谓政治学与哲学平行重叠的“交叉学科”。“政治哲学”范畴的元生成性和独立品质,决定了政治哲学成为具有独立品质和意义的独立学科的可能性。失去这个前提,政治哲学将没有“合法”的生存权,因而关于它的更进一步讨论的意义将消解。

2、关于政治哲学的“现实性”与“理想性”问题

这个问题还可以表述为所谓政治哲学的“事实性与规范性”问题,抑或表述为所谓政治哲学的“事实性与价值性”问题。从讨论中可以明显看出,政治哲学的本质及内涵,政治哲学为什么在当代复兴,如何构建现代形态的政治哲学,以及如何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等重大问题,都与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讲几点粗略的看法。

第一,先从这个问题的渊源说起。这个问题的渊源仍然涉及到施特劳斯,施特劳斯当年之所以针对当时在美国十分流行的萨拜因《政治学说史》而重撰《政治哲学史》,就是因为在他看来,只重“事实性”不重“理想性”,即只重“政治”不重“哲学”的相对主义政治哲学观,导致了西方世界放弃了对人类目标的哲学的理性思考,放弃了关于好坏、善恶、正义与非正义标准的真正知识的探寻,从而导致了西方世界的道德虚无主义盛行和思想境界的堕落,造成人们随波逐流、盲目信从以及在政治领域的庸俗市侩作风的大行其道,进而使得整个西方世界丧失了它原有宗旨、目标和信念,并在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上陷入全面的危机。在他看来,政治哲学的基本论题有时不完全是政治的,而可能会上升到对人生的意义和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等较为深层次哲学问题的追问。因此,为了摆脱这种危机,人类就不能不回溯自己的历史,并从历代思想家关于政治的哲学思考中去汲取智慧。(注:〔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译者前言。)

显而易见,他的这种重写《政治哲学史》的“动机”与“基础”,却潜在地提出了政治哲学的“现实性”与“理想性”问题,他的《政治哲学史》更强调面对经典,更强调研究和阐述政治哲学家对政治哲学基本问题的思考、理解和阐释,即更强调政治哲学中“哲学”的一面,更注重政治哲学中的“理想性”问题。

第二,国内目前主流的观点。纵观目前关于政治哲学的讨论,国内学者在认同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本质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袭了施特劳斯的这种政治哲学的“现实性”与“理想性”思想。有学者不但把“政治哲学”理解成“政治”与“哲学”双向互动,而且进而认为“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体现了政治哲学的现实性和实践性;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则体现了政治哲学的理想性和目的性。政治哲学的完整本性也就寓居和实现于这双重维度之中。”③还有的学者隐性地进一步在理论上深化细化了这种思想,认为“政治哲学就决不是如有人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种规范理论,而是一种受到事实性或可行性限制的规范理论。这意味着,如何说明政治生活中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正是政治生活在现代发生的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使得作为对于政治生活之反思的政治哲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传统的政治哲学一变而为现代政治哲学。”(注:王南湜:《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现代政治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有学者更为直截了当,认为由于政治哲学的“超出已往‘国家政治’层面研究政治、全面地着眼于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甚至军事”的现实性的凸现,使得政治哲学“已成为一种新的哲学形态”。(注:李德顺:《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

第三,我们的看法。以上从施特劳斯的观点,到国内几种比较权威的观点和理论,折射出一种不难体会到的“前提性的共识”:政治哲学是研究和思考政治生活的;而政治生活是具有现实性和理想性的;因而,政治哲学的“政治”,就是研究政治生活的“现实性”的,政治哲学的“哲学”,就是研究政治生活的“理想性”的。或可反过来说,似乎政治哲学的“现实性”,源自于其中的“政治”并依凭于政治;政治哲学的“理想性”,源自于其中的“哲学”并依凭于哲学。这样以来,现实的政治生活“现代了”、“全球化背景了”,因而政治哲学就复兴了,其形态就“现代了”。

我们不能认同这种“共识”。其一,说到所谓“现实性与理想性”,从学理上讲,“政治”与“哲学”分别都有自己的现实性与理想性,而不是政治具有现实性、哲学具有理想性、进而由政治与哲学组成的“政治哲学”就同时具有了现实性与理想性。其二,政治哲学当然具有现实性与理想性,但这种品质并不是所谓政治的现实性与哲学的理想性的原始移植或机械相加,而是全新生成的。其三,正是政治哲学中的理想性或价值性的维度,决定了对政治进行哲学立场或哲学式的考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据此而形成的政治哲学才可能与一般的政治学相对区别开来。其四,古往今来,任何政治哲学对它所处的时代来说,都是现实的,也是理想的,因而不存在所谓政治哲学的“现代形态”问题。

二、政治信仰的本质与内涵

政治信仰,从表面语义上可以有两种基本的理解:第一,把“政治”作为形容词来修饰“信仰”,成为“政治的”、“政治性”的信仰。这种理解中的政治信仰,是“政治”从属于“信仰”,因而,“政治信仰”成为诸多信仰中的形态或类型之一,其主旨是着力于信仰。第二,把“信仰”作为副词来修饰“政治”,成为政治中的“信仰”。这种理解中的政治信仰,是把“信仰”从属于“政治”,因而,政治信仰成为政治体系中的内容之一,其主旨是着力于政治。目前,学术界对政治信仰问题的理论研究,比较偏重于从第二种理解上展开,因为,在他们看来,“政治是现实的,而信仰则是超现实的。以超现实的理论来解释现实,往往难以把握客观现实。如果我们只是把政治信仰作为一种信仰研究的派生类型,则不容易把握政治的本质。”(注:王宏强:《政治信仰:概念、结构和过程》,《学术探索》2006年第3期。)

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把“政治信仰”的触角,完全深入到“政治”中去,德国当代学者马克斯•韦伯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则格外的引人瞩目,被诸多学者作为对“政治信仰”的论证广为采纳和引用,值得我们在此予以特别辨析。

马克斯•韦伯是从他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引出所谓政治信仰问题的。马克斯•韦伯认为,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仰;所谓合法性,就是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故任何群体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主要依据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韦伯关于合法性的主张对当代政治学有着重要的影响。著名政治学家利普塞特、阿尔蒙德等对合法性的界定都承袭了韦伯的观点。如利普塞特认为“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政治的合法性。”(注:S.M.Lipset. 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J. Arric anPolitic alscien cevien .1959.53(3);86)阿尔蒙德也认为“如果某一社会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种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注:〔美〕阿尔蒙德等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55-56页。)

那么,韦伯是怎样说明这种合法性的?他认为,首先在于被统治者的态度。他说:“显然,社会学所要讨论的统治系统的合法性,只能是符合‘命令-服从关系’相应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与之相符的实际行为二者相关程度的可能性。”

②③M ax W eber: E conomy and S ociety , Guentber Ro th and GlausW ittich (eds. )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 rnia P ress, 1968, p.214、p.214、p.31.)这里韦伯所说的是与一定的统治关系相应的态度,这种被统治者的相应态度决定统治的合法性,而这种态度在于达到这样一种程度:“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在特定情况下,个别对合法性的主张达到显著意义的程度:按照这一主张行动的类型被认为是‘正当的’;这一事实更加确定了主张拥有权威的人的地位,同时也就决定了对他行使统治的方式的抉择。”

②但韦伯并不认为仅仅是被统治的当事人的态度来决定统治的合法性。在被统治者的后面,还有更深层的东西,这就是信仰,多数社会成员的一贯的稳定的政治态度为某种意识形态或信仰所支配。而“行为真正受到支配的可能性称为这个秩序的‘正当性’”。③当社会成员呈现一种较为稳定的政治态度时,表现为对于一定政治秩序的维持。在韦伯看来,凭借纯粹强力的控制,可以通过信仰体系而转变为合法性统治。反之,仅有纯粹的强力或暴力控制,而没有说服人心的信仰体系,就没有合法性。在韦伯看来,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和信奉,就是政治信仰。

不难看出,备受学界推崇的马克斯•韦伯的所谓“政治信仰”理论,其实并没有真正解释我们所期望的政治信仰的本质,甚至连政治信仰的基本内涵也没有说清楚。他在反复地用所谓“政治合法性”解释政治信仰,而又用政治信仰去解释政治合法性,陷入了一种循环论证而不能自拔。他所说的政治信仰其实质是说:只有当人们把某种“政治系统”当做一种法律、道德、宗教一样信仰的时候,这种“政治系统”才是合法的,或才具有“合法性”。显而易见。这种对“政治信仰”的理解和解释并没有超出法律信仰、道德信仰、宗教信仰的范围,对政治信仰理论并无多大贡献。所以,理论界在利用马克斯•韦伯的所谓“政治信仰”理论时应该注意它的限度。

在我们看来,对于政治信仰的本质与内涵的探究,首先要突破只是在具有独立而完整规定性的“政治”与“信仰”的“关系”上做文章的思考理路,而是要分别解构“政治”与“信仰”两个范畴,从“政治”的本质中探求其信仰的要素,从“信仰”的内容中探求政治的要素,二者有机结构成元态的、完整的、独立的“政治信仰”范畴。从这样一个视角来看,我们认为,所谓政治信仰是指政治的形而上学之基础。在这个貌似简单的规定中,“政治的”意味着是从政治中解构出来的本质因素;“形而上学之基础”意味着是从信仰的角度解构出来的政治内容,二者结构、形成了新的“政治信仰”范畴。

进一步深入探究,该如何解释所谓“形而上学之基础”?第一,“形而上学”,其要旨是政治的精神层面,不包括政治全部或政治实体,而且,也不指向政治的精神层面的全部,仅指其“基础”。第二,这里的“基础”也有“两极”或两层含义:一是指政治形成的前提性的精神基础,二是指政治的终极向往即政治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把“前提”和“终极”相连,正是信仰的特质,信仰的特质就是把“终极”认同、内化、秉持,从而成为思考和行动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终极”被前提化,前提被“终极”化。惟其如此,才是政治信仰。第三,当然,政治各有不同,因而其形而上学的基础也各有不同,这就深入到了政治信仰的内部,是我们要进一步分析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对“政治信仰”的这种界说中,即便存在政治与信仰二者的关系问题,也恰恰是“融合视角”,即政治信仰,不是讲某种“既成”信仰中的“既成”政治,也不是讲某种“既成”政治中的“既成”信仰,更不是讲二者的平行关系,也不是将二者直接合一,而是从“生成”的角度,既强调政治形成中的信仰因素或层面,又强调信仰形成中的政治对象或内容,政治与信仰作为一种要素内在融合,形成一个具有完整内涵的独立范畴,即政治信仰。当然,若从理论逻辑的“种属”关系上讲,政治信仰作为一个范畴,其中的“政治”与“信仰”要素所占的地位也不一样。它首先强调的是“政治”的信仰层面,因而“政治”是其基础;它同时强调政治的“信仰”层面,因而“信仰”是其着力点。单独的政治和单独的信仰也许能够存在,但是,离开“政治是基础”与“信仰是着力点”这种独特的关系,政治信仰这个范畴无从生成,也无法解释。

三、政治信仰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

政治信仰,从其“规范的”外表形态上看,有两个基本的层面:第一是“社会”层面,即指某社会阶段的民族或国家政治治理和追求的精神基础和最高价值目标,这种精神基础和最高价值目标往往由特定的政治哲学来承载,或者说,蕴含在特定的政治哲学之中。因此,可以直接理解为政治哲学中的精神基础和最高境界。它的形成和体现形式是社会的,而不是“个体”的。第二是“个体”层面,即指特定社会和国家的个体在对某种社会政治体系及其理论学说的认同、信服、敬仰,进而成为自己政治生活的精神支柱的一种精神状态或精神体系。

这种界说,有几层内在联系的意涵:第一,从其形式看,政治信仰呈现为一种人们政治生活中的主观精神状态。第二,从其内容看,这种主观精神状态却不是完全凭空的,而有它一定的客观内容,它所

信服的某种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所阐明并倡导的政治理想,并不完全是空想,总是基于一定的政治现实的。第三,但从本质上理解,政治信仰是对现实政治的“超越”,而且,从“超越”的向度上看,不是单纯的从现实向未来超越,而是相反,更着力于用“未来”感召现实。这正是“信仰”的本质使然。第四,所谓“社会”与“个体”的两种维度也只是相对的,当特定社会阶段社会个体信奉特定的政治理论的时候,个体的政治信仰便指向这种政治理论的“精神基础和最高价值目标”,形成重叠和同一。所以,政治信仰中总是蕴涵着个人政治意识与社会政治文化的统一,蕴涵着个人的政治信仰与国家的政治理想的一定程度的统一,蕴涵着个人主观精神状态与客观社会现实的统一。

当我们分别探论了政治哲学和政治信仰之后,再来探求政治信仰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问题。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任何政治或“政治生活”都是现实的,是“实事”的,但作为对这种政治或政治生活的理论思考或理论引导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其本质却只能是价值的、规范的、理想的、超越的。很难想象纯真理式的仅只“科学描述”式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区别只在于:政治学与政治哲学的“规范”与“超越”的层级不同。政治哲学着力探究政治生活的理念、意义、终极向往等“形而上”的问题,因而其“超越”更具有“终极关怀”的性质。那么,立足于什么样的“终极”去关怀?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关怀”?这正是政治哲学中的政治信仰问题。与此相应,仰赖某种政治理念而建立起来的政治体系,人们又凭什么认同、支持、参与和“信奉”它?换句话说,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何获得?这同样也是政治信仰问题。这种任何一种政治哲学都不能逾越的问题,使得政治信仰成为政治哲学生成的精神基础,成为制约政治哲学全程的灵魂,成为政治哲学指向的最高境界。这一点几乎可以成为解析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乃至政治学的不可或缺的“通则”。离开了对政治信仰的感悟、体认、分析、论证,何以解析任何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哲学?这就是政治信仰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

四、政治信仰的品质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

政治信仰具有独特的品质。第一,政治信仰作为一种“信仰”,意味着信仰的本质功能在政治中的实现,这种实现由信仰的独特的“二级超越结构”来完成。我们对信仰的“二级超越结构”曾有较为仔细的论证。(注:荆学民:《简论信仰》,《光明日报》1998年4月10日《理论与学术》版。)正是由于信仰的二级超越的独特的品质,使得政治的精神基础和最高价值目标被人们从“终极”立场格外的“关怀”,因而显得弥足珍贵和至关重要,成为政治理论乃至政治哲学的“灵魂”。第二,现实的政治总是“缠绵”于或“表征”为意识形态,信仰过程本身又是一个情感和意志的过程(虽然可以以理性为根据和基础),因而,政治信仰的现实形态便必然表现为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政治信仰经过长期的政治教育和熏染,以近乎于“本能性的情感接受”,积淀为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可以说,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政治信仰以意识形态来表达和实现自己,成为意识形态深层的“集体无意识”和内在的“精神气质”。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它并不能直接地作用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而必须被主体内化为政治信仰方能实际地发挥它的功能。这是因为,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主体,它的形成和发展直接受制于反映社会生活本质的信仰。人们只有对社会的某种政治理想和最高发展目标坚信不疑,才能为这种政治理想奔走呼号、论证宣传,继而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理论、道德规范、法律纪律和审美意识,一句话,才能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与此相应,人们对政治生活的看法一旦内化为政治信仰,便内在地决定他的政治生活态度,决定他的思想、道德、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决定它的精神生活的总体风貌和基本特征。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就必然决定它的意识形态的“集体无意识”和内在“精神气质”。政治信仰通过意识形态“集体无意识”表现出对社会的强大的凝聚、控制、导向和感召功能,它要求我们不能盲目地迷恋于对意识形态的情感投入和意志眷注,而应尽可能地透过意识形态判断其政治信仰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判断的科学依据,这就是看这种政治信仰所向往和投住的社会政治理想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科学规律和方向。

现在,国内学术界重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遇到的关键问题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理想性与现实性这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有学者认为:“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一种理想性的政治哲学,其中涉及现实政治生活的内容,也是从属于理想性目标的;而现今我们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构建的政治哲学则是现实性的,是指向和谐社会这一并非终极理想的目标。显然,从现实生活考虑,我们不能将这一现实性的政治哲学从属于理想性政治哲学,但是否能倒过来将理想性政治哲学从属于现实性政治哲学呢?恐怕也不能这样简单地处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和冲突,总是历史性地存在并历史性地得到解决的,而理论对这一历史过程的描绘和刻画依赖于历史自身的展现。因此,从理论发展的角度看,目下应先不急于将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让二者之间保持一种分离性的张力,或许更有利于理论的发展。当然,最终即使是在建构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意义上,我们也必须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但若在现今的条件下二者不能互相从属,则这两个维度的政治哲学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注:王南湜等:《从理想性到现实性》,《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这是一种具有较大影响的观点。不难看出,这种观点把马克主义政治哲学做了“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历史阶段”或者“发展形态”的划分,并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比较倾向于将“理想性”从属于“现实性”。在此我们不同意这种划分,毋宁说,“理想性”与“现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任何时期、任何形态的内在的有机统一的品质。就这种品质中二者的关系而言,或者说就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其哲学、政治学相比较的特质而言,它从来都是用它的“理想性”批判、感召、构建其现实性。所以,强调其“现实性”并不能消解、忽略或悬置其理想性。而恰恰相反,我们更应深入地挖掘、张扬、凸显它的理想性对现实性的方向性意义。

马克思主义最伟大的成果就是展示了它以“共产主义理论”为核心的政治信仰。这种政治信仰不同于上述种种流派,它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指向了人类发展的最高境界,因而才具有永恒的“现实”价值。我们曾指出并论证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有“批判、建设、信仰”三重维度。(注:荆学民:《当代意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三重维度》,《人文杂志》2005年第5期。)现在的问题就是对其“信仰维度”缺乏深度研究。马克思的政治信仰自始至终并没有改变过,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从来既是“理想的”更是“现实的”。因此,现在所谓构建或重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重要的还是首先科学地研究马克思的政治信仰,而在这个方面恰恰是被我们忽略的。

作者单位:施惠玲,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荆学民,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 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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