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淡水养殖业边缘生产者规模化经营的因素分析
东北内陆淡水养殖业普遍存在游离于规模化生产之外的边缘生产者。这些边缘养殖户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养殖经营,生产效益低,生存状态差。如何引导其摆脱边缘处境并走向规模化生产——这正是本次调研组所针对的课题。
本课题调研组以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为切入点,重点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边缘生产者进行深入调研,过去分析边缘养殖户的生存状态来重点研究影响当地淡水养殖业规模化经营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当地淡水养殖业规模化整合与专业化水平整体提升的对策和建议。
一、调查情况汇总
辽中县是著名的“天然鱼仓”,已于2012年将淡水鱼养殖业申报了省“一县一业”项目。现辽中全县淡水鱼总产量11万吨,产值可达21.8亿元,从事渔业生产的总人数超过3万人,占全省内陆池塘面积的23%。其中,辽中县刘二堡镇作为沈阳市18个重点中心镇之一,在辽中县淡水养殖业发展方面具有代表性。
本调研组在辽中县刘二堡各村共采访22户养殖户(4户融入规模化生产,其余18户为边缘生产者)和当地的1家淡水产养殖公司。围绕研究课题对当地村委会、村干部、淡水养殖公司、已加入合作社的养殖户、未加入合作社独立生产销售的边缘养殖户进行访谈,通过多方调查以获取具有抽样意义的数据,从而深入了解当地淡水养殖业生产的普遍现状。
(一)针对政府管理
在被调查的22户养殖户中,仅有1户边缘生产者表示对政府的扶持政策不知情,其余17户边缘生产者认为政府扶持政策存在以下不足:资金方面,国家的鱼塘补助仅发给拥有较大水面面积者,且掺杂被扶持者与当地政府部门人际关系等因素,无法惠及水面小的养殖户;技术管理方面,边缘养殖户一样无法享受到技术、优惠政策、市场指导、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并且因未参加合作社,其产品销路不稳定。政府对小型养殖户的指导与扶持缺失,使进行小规模生产的养殖户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且无法具备融入规模化经营的条件。
(二)针对“企业-农户-收购商”的产收系统
在被调查的22户中,仅有1户表示听说过这一系统,并参与到了该系统中,而该养殖户的获益方式与“企业-农户-收购商”的产收系统关系不大,其获利主要来源于国家扶持政策(因其水塘总面积大而具备获取国家优惠资质)。在排除掉其余3户参与到规模化经营的养殖户后,剩余的18户边缘生产者,表示其无法找到对应的企业,而收购商也并不稳定存在,鱼价不公开,定价权往往由流动性很大的收购商掌握。采访中接触到的90%养殖户在了解“企业-农户-收购商”这一产收体系后,一方面都表示愿意参加,却又苦于个人生产规模太小,加之小作坊生产的惯性和对规模生产等其他联合生产缺乏信心和动力,无法联合成为整体,不能顺利进入规模化生产。同时,以往的经历使边缘养殖户和大公司及收购商之间存有信誉危机,一些大企业的管理能力与技术实力尚存在不足,而收购商又可能与管理企业联合压榨养殖户,导致其畏惧规模化生产。
“企业-农户-收购商”的产收系统在当地并未得到推广,原因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大多数养殖户水塘面积小,使大公司缺少对其整合规模化生产的积极性;二是收购商采取非定产定销的模式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压低收购价格;三是鱼价受多重因素影响,波动大,买卖双方很难确定合同定价,进而在成交产品时达成满意共识;四是养殖户小规模生产,生产很难达到统一规格标准,质量难以保证。这些不利因素直接影响了“企业-农户-收购商”产收系统的形成与完善。
(三)针对农业保险
边缘养殖户靠天吃饭,靠天养鱼,加之许多养殖户的生产成本是从个人手中贷来的,一但出现风险,损失巨大。在接受调查的22户养殖户中,均未参与农业保险。业户的风险集中表现在鱼因各种因素死亡。死鱼,对于业户来说是每年都可能发生的,尤其是伏天,只是死的多少问题。调查了解到,该镇根本就没有参投农业保险的淡水养殖户。一方面是因为当地淡水养殖户普遍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缺乏风险意识,为节约生产成本,购买保险的意愿不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地淡水养殖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且养殖户骗保漏洞不好封堵,保险公司不愿设立淡水养殖险种,为其担保。在这种没有风险保障的情况下,养殖户生存状况不如人意,生产损失巨大。以5年为时间段,养殖户年均发生鱼病害的概率约为0.7,也就是说3年中就会有2年出现一次大量死鱼现象,平均每次渔获量至少1~3成。个别年份,遇到特大鱼病害,渔获量甚至损失5~7成,这一方面对小散养殖户伤害颇大。
(四)针对水塘
被调查22户养殖户均为租用水塘,但在租用年限上存在不同。租用面积较小(15亩~25亩)的养殖户,租用时间较短,租期以1~2年居多,以规避长租期资金投入过多; 25~50亩的养殖户租期3~5年居多,这部分业户拥有更多可用资金,收入也较前者更加稳定;面积较大(200亩)的养殖户,租期较长,为8~10年。大面积租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同时也能获得小规模养殖户不能享有的国家优惠政策,规模化效益大,在合理经营下能够以规模化生产吸引客商。调查了解到,短期租用水塘的养殖户虽然租用时间短,但80%会续租用原水塘。这些养殖户比较脆弱,追求利润的同时害怕风险,因而,只注重眼前利益,导致对于水塘清淤投入不到位、饲料药物投入量超标,容易形成鱼病害、水体破坏的恶性循环,导致边缘养殖户的收益和地位更加边缘化。
(五)针对鱼种苗的选择和投放
在鱼苗种类的选择上,被调查的22户养殖户中,市场价格表现是被养殖户选择鱼苗种类的主要依据。以鲤鱼、草鱼、鲫鱼、框镜鱼(细麟鲤鱼)、肿头鱼(鲢鱼)为主的大众鱼,是22户养殖户的普遍选择。缺乏统筹兼顾的市场指导,加之单单“凭感觉”投放鱼苗种类与投放数量,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一是鱼苗来路混杂,良莠不齐,增加了业户病害的损失;二是鱼苗与水塘相关因素不能科学整合利用,例如投放密度、投放条件、投放时机等的误判,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三是对环境的无节制利用与对周围环境保护的忽视,破坏水质和周围生态的同时降低成鱼品质,间接影响养殖户收益;四是养殖专业化程度低,鱼种单一,混养情况少,造成池塘利用率、生产效率、收益率较低。
(六)针对饲养和管理
关于饲料的选择与使用。在被调查的养殖户中,仅水塘面积达到200亩的养殖大户对不同饲料于鱼苗喂养的效率进行过测试之后选择并使用。边缘生产者在饲料的选择上凭互相之间的口碑,绝大多数从当地的小作坊式的鱼饲料生产厂订购饲料,饲料质量不稳定,达不到不同品种鱼对应不同饲料的饲养,缺少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支持,对于饲养周期内不同阶段的饲养生产标准,普遍存在短板。一些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养殖户为求鱼苗生长速度快、体量大、早上市,对饲料的管理并不科学,甚至存在撑死鱼等现象。
关于对病害的防治。被采访的养殖户均对鱼塘投放一般通用的鱼病防治药剂,为了躲避病害,绝大多数的业户过量、过频投放药物。饲养过程中对鱼体健康监测缺失,对鱼病病种判断不准确,往往出现大量死鱼情况时,才加以急救,但基本为时已晚,补救不及——这种损失相当普遍。
关于对管理与技术的认识。被采访的养殖户在管理上往往采用自家人看管或雇人看管,但管理人仅仅按养殖户提供的经验投放饲料,而不考虑是否科学,对鱼的生长状况同样考虑不足。专业技术很少体现在饲养过程中,22户养殖户中,仅有9户(15亩~25亩两户,25亩-50亩六户,200亩一户)考虑过采用技术的手段科学养鱼,而实际生产中的仅有水塘面积达到200亩的一户聘有专业技术员。
(七)针对成鱼出塘和出售
关于打捞。雇佣当地常年以打鱼为副业的人员打捞成鱼,是被调查边缘养殖户唯一选择。打捞队打捞方式原始,用具陈旧,对塘内鱼体伤害大,且普遍存在偷鱼情况,对捕捞上来鱼的存活期和塘内待售鱼的健康度影响很大,间接影响到养殖户的收入。在销售方面,坐等收购商上门买鱼,这个信息不对称的销售方式依然是当地人售鱼的主要渠道,往往收购商找上门,养殖户对于定价缺少自主权,一般被动接受价格。有些收购商,故意在夏季鱼病多发时间点拖延收购,迫使边缘散户因惧怕死鱼风险而压低鱼价,直接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
(八)针对盈亏
在自然灾害、市场价格、销售时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养殖户盈亏无法一概而论,而各生产环节统计的缺失,又导致盈亏无法科学计算得出。从我们调查的边缘养殖户的情况看,5年内平均的投资与净利润的比例约10:1~1.5。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小型鱼塘年投资2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5年内年平均的净利润只有2~3万元,赢利水平并不高。
(九)关于小额贷款
饲料成本占整个养殖成本约四分之三。一个家庭养殖户(水塘面积15亩-50亩)要想扩大生产规模,没有贷款支持是办不到的。融入规模生产的养殖户(水塘面积近200亩)即可享有国家贷款,而边缘生产者因生产规模太小,缺少信用认证的条件,很难申请到国家贷款,只能在私人间高利借贷。这限制了边缘养殖户的发展,使他们的处境越发边缘化。
二、存在问题
针对辽中县刘二堡镇淡水养殖业边缘生产者的生产状况与当地的整体环境,结合相关材料,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当地政府需加强对边缘生产者的组织帮助和引导
宣传中扬长避短,对当地淡水养殖业的实际发展缺乏相应的促进、鼓励政策与措施;亦有因政策、措施宣传落实不到位影响养殖户投资设施、改造塘口与引进技术的积极性。村镇政府要加强引领意识和执政水平。本组成员在淡水养殖公司和各村的数据搜集过程中,遇到了整体数据缺失的情况,即该淡水养殖公司为家庭经营,数据仅反映该养殖户的家庭经营情况而不具有代表意义,而各村的下设部门设有相关职能,但并未明确要求对其所辖区域淡水养殖业的经营情况做出实际统计,最终造成官方数据的缺失。这也体现出边缘养殖户所处的地位,以及边缘养殖户边缘化。
(二)边缘养殖户对于规模化生产的信心和认识不足
客观方面,外部刺激因素不够强烈。由于长期以来水产品总体上短缺,使淡水鱼成为节日消费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淡水鱼产品成为寻常消费,并且人们对产品的种类和档次要求越来越高。这种外部消费环境的变化和要求,与边缘养殖户传统养殖方式形成鲜明反差,客观因素又制约着边缘养殖户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迈进,更无从谈到其产品质量品牌优势;主观方面,发展普遍的家庭养殖一直以来是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因为这一生产方式符合当地的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和生产风俗。由此有人担心发展规模化经营后会影响到农民增收渠道,甚至造成隐性失业。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致富必须减少农民数量的观念已成共识。
(三)从业者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农村从事水产养殖的人员大多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高、思想保守,不易接受、试验新的养殖技术、模式,对信息技术利用不到位;全县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较少且不受养殖户重视。边缘养殖户小作坊式的养殖方式,缺少对规模化经营的现代经营管理机制和产品营销理念的吸收,受自身的客观条件制约,他们管理手段和水平落后,利润低下,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比如,成本、效益计算方式不科学。由于散养户的特殊性,在比较成本时,未能也不必考虑散养户的全部用工和自有饲料成本,这使散养户的真实成本被掩盖。许多散户养殖户的管理水平尚处在一本糊涂账的水平。
(四)养殖收益差无法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边缘养殖户养殖水面小,生产较为分散,缺乏有组织的技术管理指导,导致效益不高。较低的收益,使之没有资金能力改善养殖基础设施,技术升级,设施改造、配套任务艰巨。为了节省资金,甚至不能正规清塘清淤,导致池塘水体差,许多边缘养殖户由于承包时间短而“竭泽而渔”,没有积极性去进行池塘改造,导致设备老化,鱼塘生产效率低。较小的规模和较小的资金,使之无法形成成熟的技术推广体系。边缘生产者仅依靠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生产,缺乏选择苗种的知识与日常维护的技术,仅在鱼病造成较大损失时凭经验用药,在技术投入上少之又少,形成恶性循环。
(五)产品类型老化,附加值低
海产品价格的持续走低,使得东北“老三样”式淡水产品难得消费者青睐,市场需求需要通过更新品种,提高档次和质量来加以刺激。而边缘养殖户很难实现技术和管理的更新换代,加重其边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养殖品种单一且多中低档鱼苗,附加值低;二是常规鱼亲本老化,苗种质量欠佳,在养殖中平均投入多,抗病害能力差;三是苗种选择没有统一指导,往往造成供大于求,鱼价伤农。
(六)水产品加工流通滞后,产业链没有前伸后沿,产业化程度低
养殖户只能以鲜活产品销售,养殖效益高低直接听命于某一时段的市场价格,产品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成本,生产者也只能被动接受。无法实现深加工的高效益,远远谈不上形成淡水养殖的全产业链条的高效渔业。
三、对策建议
结合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边缘生产者的生产状况及处境,对如何促进边缘养殖户迈进淡水养殖业规模化经营,有以下建议:
(一)加大管理和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拥有小面积水塘的边缘养殖户的管理与扶持。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要认真搞好规划,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将针对边缘生产者的技术培训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提供配套政策(包括制度保障、资金支持等),推动农业合作社在边缘生产者中自发壮大。二是多角度共进。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推动示范园区与苗种基地的建设。三是制定惠农政策,提高养殖户个人积极性,推动小额信贷切实惠农。四是通过申报项目等途径,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和投入力度。五是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六是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扶持和投入力度,完善小额信贷,为边缘生产者注入发展活力。就政策效果而言,落实优惠政策,多渠道利用吸引资金。就小额贷款而言,要健全信用认证制度,推动承包权抵押贷款的实现,推行“多户抵押联保互保”,发放小额低息或无息贷款,从而破除阻碍边缘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联合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力推动当地淡水养殖业的产业整合。
(二)完善“企业-农户-收购商”的产收系统
健全“企业-农户-收购商”的产收系统,使生产与供给接轨,解决边缘生产者的报酬不稳定问题,并能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鼓励边缘生产者联合扩大生产规模,融入规模化生产;为养殖户提供农产品交易平台,使市场供求信息及时传达至养殖户手中,为养殖户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提高自主定价权提供可能。
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通过政策引入相关企业,并通过优惠等推动引入企业先让利,吸引边缘生产者的加入。而引入企业通过招徕收购商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开发国内外两个市场,尤其是在完善活鱼的运输,畅通信息、降低中间成本方面,减轻收购商对养殖户的挤压。
(三)推动农业保险常驻
针对农业保险在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很多养殖户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对保险公司有天然的抵触现象,政府应加大相应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促进养殖户的投保积极性:(1)完善边缘生产者的信用评级,增强其防范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养殖技术增强养殖能力,使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承保;(2)国家提供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援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减少骗保等行为对保险公司造成的利益损失,帮助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细化和风险选择;(3)加强并稳定政府补贴,普及保险知识。
(四)“化零为整”创新水塘管理模式
针对北方水塘分散不连续的现状,创新水塘管理体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培训,通过众多边缘生产者的联合,化地理上零散的水面为合作中联合的整体,充分利用养殖户的积极性,形成小范围的联合,将边缘生产者初步纳入规模化经营的范畴。并通过由先联合带动未联合,进一步巩固、扩大规模化经营的新模式,使边缘生产者真正获利。此外要加强生态合作,利用混养等方式,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生态。
(五)促进淡水养殖产业升级
科学规划,促进该县水产产业层次的升级。一是优化品种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以开发和创建优质名牌水产品为目标,以现代渔业和设施渔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标准的名特优新水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统一规划、项目引导,推进优势水产品生产进入边缘生产者的生产领域,进一步形成优势水产品产业带,做大做强精品渔业。对现有的主导品种如鲤鱼、鲫鱼、草鱼等优势品种,通过改进养殖管理方式,注重品质改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有广阔市场和技术基础的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和引进品种。二是优化生产结构,突出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充分发挥该县生态环境优良、资源丰富等优势,借鉴地方特色品种混套养殖等生态高效养殖模式,培育壮大生态养殖、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养殖等新的增长点。三是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发展水产品加工和休闲娱乐渔业。充分利用城郊以及环境优美的湖荡、滩地,通过投资建设使之成为集游钓、娱乐、休闲、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基地,根据消费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开发国际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延伸产业链条带动边缘生产者
延伸产业链,将增加对渔业产品的需要,生态经营,将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进而吸引边缘生产者参与规模化经营,达到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统一。一方面,推动当地淡水养殖业的健康、生态水产养殖。在健康、生态方面,应推广培植正确观念,研发应用系统技术,制定实施具体方案,优化产业链条。另一方面,树立并践行循环经济理念。实现“鱼菜共生”的养殖模式,试点循环水养殖模式,推广生态合作的养殖模式(提倡合作社养鱼,将经济合作与信息合作有效的结合起来),使产业链向前后延伸。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我们相信,通过淡水养殖业相关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努力,东北地区淡水鱼养殖业边缘养殖户会逐渐融入到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模式中,为繁荣北方淡水养殖业注入活力,在实现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走上共同富裕、共同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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